图书馆

杭州校区  8:00—21:30

绍兴校区  8:00—21:00


一.入馆须知

1、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

2、  着装整齐,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  请勿携带食物及饮料入馆

4、  请勿乱扔废弃物

5、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6、  保持安静,手机静音,室外接听

7、  严禁吸烟

8、  严禁游戏

9、  爱护书刊等公物,请勿涂划、损毁

10、请勿用物品空占座位

11、不私藏书刊

 

二.借阅证发放和使用规则

1. 借阅证的发放

(1)图书馆凭校园一卡通实现入馆、图书借阅、存包柜、自助打印复印、雨伞借阅等各项功能。

(2)新调入教职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图书馆功能开通手续;新入学的学生在接受入馆教育时领取《读者手册》。

(3)学校外聘教师如需借阅图书,请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及聘任部门证明,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一楼大厅服务台)办理图书馆功能开通手续,同时需要交押金300元,押金可在校园一卡通注销后退还。校内劳务派遣员工如需借阅图书,可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及所在部门证明办理,无需押金。

(4)具体请参考《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2.借阅证的使用

(1)在编教职工、学校劳务派遣员工及处籍教师借书册数为30册,借期为180天;本专科学生(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留学生)借书册数为10册,借期为40天;后勤公司员工及外聘教师借书册数为8册,借期为60天;离退休教职工借书册数为8册,借期为180天;学校访问学者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借书册数为15册,借期为60天。所有读者均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续借期为到期后20天。

(2)所有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入馆、借阅,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如有发现冒用或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入馆、借书,工作人员有权扣留校园一卡通,并对持卡本人作出暂停借书处罚等处理。

(3)本馆借还书使用计算机操作,校园一卡通应妥善保管,避免折弯,以免操作失败。

(4)毕业生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和欠款,实行电子离校系统离校,具体请关注学校的离校通知。

3.借阅证的挂失和补办

(1)校园一卡通遗失须第一时间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若挂失前已发生问题,由校园一卡通本人负责。

(2)校园一卡通挂失后,如在补办新证前找到,读者可以凭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到校园卡中心撤消挂失,恢复使用。

(3)校园一卡通挂失后,如需补办,请去校园卡中心办理,交纳工本费11元。

(4)有关校园一卡通挂失和补办等手续,具体请参考校园一卡通相关使用说明。

三.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管理办法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改善图书馆服务流程,优化读者类型结构,让更多的读者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维护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图书馆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管理办法。

图书馆读者借阅证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物理介质,并根据读者类型开通相应借阅权限。图书馆读者类型有:在编教工(包括校编、事编)、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专科学生、继教学生、编外教工、后勤公司、外聘教工、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外籍教师,等。各类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方式如下:

1、全日制学生(包括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1)开通:每学年初,由一卡通中心提供学生名单,统一开通;等教务系统的学生信息被数据中心收集后,由图书馆系统进行自动同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2)注销: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学校电子离校系统统一进行注销;由于有欠书或欠款而不能批量自动注销的毕业生,可以零星办理注销手续。

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1)开通: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凭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需要开通借阅功能的人员名单(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统一开通。

(2)注销:学生离校前,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需注销的学生名单(电子和纸质(盖公章)各一份),图书馆集中时间进行现场统一办理(凭本人纸质离校单和一卡通)。继续教育学院应对本学院学生由于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负责追偿。

3、在编教工和编外教工

在编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60开头的教职员工;编外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B开头的教职员工。

(1)开通:如需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可凭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现场开通。

(2)注销:教工离校时,凭人事处开具的离校手续单和一卡通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

4、后勤公司员工

后勤公司员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H开头的后勤公司企编员工和编外员工。

(1)开通:后勤公司员工可以凭公司出具的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

(2)员工离校时,后勤公司应有相应的离校手续,完成其名下资产清查工作。由于本部门人员的离职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后勤公司负责追偿。

5、外聘教工

外聘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W、L、X等开头的临时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

(1)开通:外聘教工如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需由本人填写“外聘教工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申请表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去计财处交纳押金300元,凭申请表、交款凭证和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开通借阅功能。图书馆留存申请表及交款凭证复印件(原件由本人带走)。

(2)注销:外聘教工如不在本校工作(各学院应每学期清查一次),请凭本人一卡通和押金交款凭证来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图书馆会在原交款凭证上签署“正常注销”字样,并加盖“读者服务部”印章;凭交款凭证,到图书信息大楼四楼图书馆办公室领取“浙江树人大学领款凭证”,并去计财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6、访问学者与研究生

(1)申请:该两类读者如果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该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读者凭该函及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2)注销:该两类读者离校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的离校机制(或学校统一的离校手续),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由于其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该管理部门负责追偿。

7、外籍教师与留学生

(1)申请:该两类读者如果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须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出具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读者凭该函及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可以由国交处派人统一办理)。

(2)注销:该两类读者离校时,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应建立相关的离校机制(或学校统一的离校手续),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由于其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追偿。

8、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选择文件内相关部分)

附件2:外聘教工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申请表(选择文件内相关部分)


四.通用阅览证管理

1、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可凭本人阅览证(或工作证)在本馆读者服务区办理借用在杭高校“通用阅览证”手续。

2、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半个月,用后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停借半年。

3、借用“通用阅览证”者,不得擅自将该证转借给他人使用。

4、持证者若遗失“通用阅览证”,应及时来本馆挂失,若挂失前已发生问题,责任由持证者自负。


五.报纸期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1、报纸期刊阅览室(杭州馆位于图书馆四楼,绍兴馆位于图书馆二楼)存放当月各类中外文报纸、中文现刊及国外、港台原版现刊。工作人员定期将每种报纸整理后入库;读者如需查阅,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2、读者须刷卡进入,进入阅览室时请关闭手机或保持在震动状态。

3、每人每次限取1份,阅览完毕,将报纸放回原处,或者放于“阅毕书刊归还处”,请勿乱放。

4、报纸、现刊概不外借。 如有需要可复印,可凭一卡通登记后,去自助复印机复印,复印后请即刻归还于本室,登记借出不得超过半日 。

5、读者可在阅览室内自修学习,但不得以书、包等物抢占位置,如由于上述情况导致物品遗失或被清理,后果由读者自负。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在阅览桌椅和墙面乱涂、乱刻、乱划。室内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

7、读者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8、遵守入馆规则,文明阅览,配合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工具书阅览室、雅集室阅览规则

1、各学科工具书已按类别分别放入相应的中外文阅览室中,有蓝色书标签加以区分,不可外借。

2、雅集室位于绍兴校区图书馆三楼,收藏各类特藏文献,不可外借。如需阅读,请与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

 

七.中外文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馆设有“杭州拱宸桥校区图书馆”和“绍兴杨汛桥校区图书馆”两处馆舍。

2、杭州拱宸桥校区图书馆设有中外文开架图书阅览室、报纸期刊阅览室、密集型书库等。各学科工具书按类分别放置于各阅览室中,可随时取用,仅供室内阅览。如要外借密集型书库图书,请先至一楼服务台填写“索书单”。工具书、报纸和当年期刊均不可外借,期刊合订本可外借。如需外借该校区图书,一二楼书刊请至一楼大厅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其他楼层书刊请在各楼层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3、绍兴杨汛桥校区图书馆设有各类中文图书阅览室和报纸期刊阅览区,除政协委员图书馆外,其他图书均可外借,报纸期刊不可外借。如需外借图书,请至二楼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政协委员图书馆图书仅供室内阅览。

4、两校区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如要借阅另一校区图书,读者可先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进行委托借阅,待图书到本校区图书馆后再取书。

5、读者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阅览完毕,将书刊放于写有“阅毕书刊归还处”的小车上,无须上架。

6、读者可在阅览室内自修学习,但不得以书、包等物抢占座位,如由于上述情况导致物品遗失或被清理,责任由读者自负。

7、绍兴杨汛桥校区图书馆配有若干研习小间,若有需要可以去服务台登记预约;杭州拱宸桥校区图书馆三楼配有“自习空间”,是为全校读者提供自主研习的重要场所,实名登记使用。

8、读者进入阅览室时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在阅览桌椅和墙面乱涂、乱刻、乱划。馆内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

9、个人借书记录可在图书馆阅览室内检索电脑“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APP 或“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查询,还可以在“我的图书馆”和移动图书馆APP 中进行图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如要在馆内人工续借与预约,请凭本人一卡通在服务台登记。预约图书是否已还回亦可在网上通过“我的图书馆”进行查询。

10、到期未还的书刊,图书馆会向超期借阅的读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催还(请从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登记EMAIL 等信息),并每天在本馆联机查询系统的“信息发布”中公布催还名单。

11、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馆或以其它方式隐蔽携书出馆的,按《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条款处理并通报批评。

12、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所借图书,不得超期,逾期不还者须支付超期使用费。

13、图书馆提供“芸悦读”服务:对部分读者开通新华书店“线上购书、快递到家、读者购书、图书馆买单”的全新“0元”借购图书体验,读者可在线查找自己喜欢的专业书籍,下单后图书将以快递方式邮寄至读者手中,阅读完毕后归还图书馆。具体请关注“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公众号,点击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注册,并在图书馆服务台进行现场实名激活。

14、图书馆实行积分制,积分可用于借书或抵扣超期使用费。请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借阅规则,更多信息请访问图书馆网站:https://lib.zjsru.edu.cn。


八.书刊逾期、遗失、违章等处理办法

1、外借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寒暑假期间可推迟还期。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到期的书刊,凭所在学院证明,在回校后一周内将所借书刊还清,可免交超期使用费。

2、书刊如有遗失,或借阅证遗失导致挂失前被人冒借,读者需以现书价的 3-15倍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按第7条执行),赔款后,如在三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借图书或以同版书或新版本(经本馆同意)的新书赔偿(须核收5元材料加工费),可凭原始票据退还赔款,并交纳超期费,超过三个月,不再办理退款手续。严重损坏的图书按遗失处理。

3、多卷书、连续性出版物等成套图书,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的3-15倍赔偿。

4、圈点、批注、撕割、污损所借图书者,按 3元/页罚款,如情节严重的,污损程度超过图书的1/3的,按图书遗失规定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5、图书馆实行读者负责制:读者在借书时应翻看所借图书,仔细检查该书有无圈点、批注、撕割等污损情况,如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会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当你还书时被发现有上述污损情况的,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6、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馆或持他人借阅证冒借图书,按偷书论处,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在馆内做出有碍精神文明举止者,劝其离开图书馆。

7、1995年及2000年前出版的图书赔偿办法:

(l) 1995年前出版图书的赔偿和罚款办法:赔偿金额=原书价×15;

(2) 1996~2000年间出版图书的赔偿和罚款办法:赔偿金额=原书价×6;

(3) 2001年及以后出版图书的赔偿和罚款办法:赔偿金额=原书价×3。

8、丢失中外文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年价及装订加工费的3-15倍赔偿。

数字资源使用规范

1、图书馆拥有一批学习平台、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专利标准、事实和统计及多媒体视频等数字资源,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访问、下载和使用。

2、禁止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3、禁止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数字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未经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数字资源提供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十.自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图书馆自习空间(位于杭州校区图书馆三楼)是为全校师生提供自主研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舒适、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自习空间仅供本校师生自主学习使用,谢绝校外人员进入。进入自习空间应讲究文明规范,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谈话或讨论问题,不得嬉闹追跑,移动座椅要轻搬轻放,离开时要将座椅摆放整齐。

3、保持室内整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地上不堆放杂物,严禁外卖入内。

4、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一人一位。座位资源紧张时,要相互礼让,相互照顾,不得占座。

5、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个人物品,室内书架仅供临时存放书籍资料使用。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6、安全使用电源,禁止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水壶、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开关或调整空调器设置。

7、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进室内。

8、自习空间管理由学生自治,设立学生“文明自习监督岗”,进入空间自习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芸悦读图书借购规则与使用说明

1、借购规则

(1)定义: “芸悦读”是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打造的线上购书平台,由学校图书馆与新华书店合作,推出读者“线上购书、快递到家、读者购书、图书馆买单”的全新借购图书体验。师生读者可在线购买自己喜欢的专业书籍,下单后图书将以快递方式邮寄至读者手中,阅读完毕将图书归还图书馆,图书馆再进行加工、上架,供更多师生借阅。

(2)开放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职在编教职工(注:离校需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的人员)。

(3)借购数量:每人最多可同时线上借购3册图书。同一读者不得重复借购同一种书。芸悦读图书逾期未归还的,不得继续借购。

(4)借购图书范围:读者所选图书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适合图书馆入藏。少儿类、挂图类、卡片类、活页类等不适合图书馆入藏的图书不在芸悦读借购范围。

(5)借阅期限:借阅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

(6)还书地点:拱宸桥馆一楼服务台、杨汛桥馆二楼服务台。

(7)读者通过芸悦读借购图书,须遵守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规定。逾期未归还,不得再次借购;如出现图书超期、破损、遗失等情况,遵照相关规定处理。

2、使用方法

(1)关注:“浙江树人大学贺田图书馆”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

(2)注册绑定:

登录:输入统一认证账号和密码(即“我的图书馆”的用户名和密码,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初始密码本人身份证后6位(字母大写),如忘记密码,需去图书馆服务台重置)

绑定: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使用说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输入Email-绑定手机。

激活:读者手机绑定成功后,须本人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到图书馆服务台激活,方可借购图书。

(3)借购流程:

“浙江树人大学贺田图书馆”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选择“芸悦读”,登录后即可挑选自己需要的图书。需要的图书加购物车下单(先增加收件地址),由快递免费送书上门。每人最多可借购3册,归还以后可继续借购。

(4)按期归还:

借书期限:30天;还书地点:拱宸桥馆一楼服务台、杨汛桥馆二楼服务台,务必确认是否归还成功。

(5)借购芸悦读图书须遵守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