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类型 | 允许借书总量 | 允许预约总量 | 借期 | 允许续借次数 | 允许续借 借期 |
在编及劳务派遣教职工 | 30 | 1 | 180天 | 1 | 到期后20天 |
其他教职工 | 8 | 1 | 60天 | 1 | 到期后20天 |
学生 | 10 | 1 | 40天 | 1 | 到期后20天 |
借阅本馆中外文图书及过刊,包括各中文图书阅览室与闭架书库的图书,以及期刊阅览室过刊。借书时读者可以通过查看借还书处的屏幕来确定还书日期。平时读者也可以通过“个人信息查询”查看自身所借图书的状态和还书日期。
注意:借书前,读者需先检查图书破损、污损情况,如有请与借书处老师说明。
总借还书处:设在一楼大厅,办理一、二楼图书的借阅手续。
三楼期刊借还处:设在三楼报纸期刊阅览室内,办理过刊的借阅手续。
所有图书、过刊都可以到一楼总借还书处归还;
三楼期刊借还书处,只办理三楼报纸期刊馆藏过刊的归还手续。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预约书回馆后为您保留3天不外借。
预约方法:通过网上预约,进入“馆藏书刊目录查询系统”,查找图书并确认书已外借后可以进行预约。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我的图书馆”(或公众号、移动图书馆APP)续借图书。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后20天,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对未归还到期图书的读者,图书管理系统将在网上公布其名单,进行催还。已在个人信息中激活e-mail邮箱的读者,将通过邮箱发送催还信息及到期提醒通知。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提高图书利用率,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按每册每天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按照“浙江树人学院贺田图书馆馆藏书刊逾期、遗失、违章等处理办法”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