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就业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保障不断加强。
就业规模大幅扩大。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劳动就业不充分,全省就业人员总数为850.3万人,仅占全省总人口的40.8%。至改革开放初期,就业人员总数上升到179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47.9%。至2018年末,就业人员总数3836万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5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2.1倍,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幅上升至66.9%。就业人数的大幅增长,有力地保障了浙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就业结构持续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为86∶6∶8,是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到1978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例转变为73.6∶17.1∶9.3,农业仍占绝对优势。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2001年,第二产业就业人数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02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超过第一产业,第一产业成为占比最小的产业。至2018年,三次产业就业人数比例为11.4∶45.1∶43.5。按此趋势,预计在2020年前后,浙江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将演变为“三、二、一”模式,就业结构将更加合理。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浙江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浙江个体、私营就业人员数只占全部就业人员的0.1%。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浙江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吸纳的就业人员超过城镇就业总量一半,比全国早7年。2018年,仅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就达46.9%,再加上外资企业等其他非公经济,就业人员超过了总就业人数的一半。劳动力实现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自由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现了双向自由选择。
企业用工不断规范,劳动保障不断加强。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业政策是以低失业率为主要工作目标,对用工规范性顾及不足,就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国家先后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女职工权益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方式,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一的、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解决了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企业用工不断规范,劳动保障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