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馆须知
第一条 凭本人校园卡、校园码或刷脸入馆
第二条 着装整齐,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第三条 勿乱扔废弃物
第四条 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五条 保持安静,手机静音,室外接听
第六条 严禁吸烟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请勿涂划、损毁
第八条 勿用物品空占座位
第九条 勿私藏书刊
第二章 借阅证发放和使用规则
第一条 借阅证的功能
图书馆借阅证与校园卡功能整合。读者凭卡、码、脸实名认证,实现入馆、图书借阅、自助借还机、自助取书柜、自助存包柜、自助打印复印等各项功能。
第二条 借阅证的发放
1.新调入教职工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图书馆功能开通手续;新入学的学生在接受入馆教育时领取《读者手册》。
2.学校外聘教师如需借阅图书,请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及聘任部门证明,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图书馆功能开通手续,同时需要交押金300元,押金可在校园一卡通注销后退还。
3.校友读者可凭校友卡进入图书馆学习,但不能外借图书。
第三条 借阅证的使用
1.本校教师、在校学生借书册数不限;本专科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留学生)图书借期为40天;研究生借期为60天;教师借期为180天。所有读者均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续借期为原应还日期到期后20天。后勤公司员工、外聘教师(含访问学者)借书册数为15册,借期60天。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3.本馆借还书使用计算机操作,借阅证应妥善保管,避免折弯,以免操作失败。
4.各类读者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和欠款,毕业生实行电子离校系统离校。
第四条 借阅证的挂失和补办
1.校园一卡通遗失须第一时间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若挂失前已发生问题,由校园一卡通本人负责。
2.校园一卡通挂失后,如在补办新证前找到,读者可以凭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到校园卡中心撤消挂失,恢复使用。
3.校园一卡通挂失后,如需补办,请去校园卡中心办理,交纳工本费11元。
4.有关校园一卡通挂失和补办等手续,具体请参考校园一卡通相关使用说明。
第五条 借阅证的挂失和补办
1.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可凭本人阅览证(或工作证)在本馆读者服务区办理借用在杭高校“通用阅览证”手续。
2.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半个月,用后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停借半年。
3.借用“通用阅览证”者,不得擅自将该证转借给他人使用。
4.持证者若遗失“通用阅览证”,应及时来本馆挂失,若挂失前已发生问题,责任由持证者自负。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改善图书馆服务流程,优化读者类型结构,让更多的读者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维护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图书馆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管理办法。
图书馆读者借阅证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物理介质,并根据读者类型开通相应借阅权限。图书馆读者类型有:在编教工(包括校编、事编)、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专科学生、继教学生、编外教工、后勤公司、外聘教工、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外籍教师,等。各类读者借阅证开通与注销方式如下:
1、全日制学生(包括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1)开通:每学年初,由一卡通中心提供学生名单,统一开通;等教务系统的学生信息被数据中心收集后,由图书馆系统进行自动同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2)注销: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学校电子离校系统统一进行注销;由于有欠书或欠款而不能批量自动注销的毕业生,可以零星办理注销手续。
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1)开通: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凭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需要开通借阅功能的人员名单(电子和纸质各一份),统一开通。
(2)注销:学生离校前,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需注销的学生名单(电子和纸质(盖公章)各一份),图书馆集中时间进行现场统一办理(凭本人纸质离校单和一卡通)。继续教育学院应对本学院学生由于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负责追偿。
3、在编教工和编外教工
在编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60开头的教职员工;编外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B开头的教职员工。
(1)开通:如需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可凭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现场开通。
(2)注销:教工离校时,凭人事处开具的离校手续单和一卡通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
4、后勤公司员工
后勤公司员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H开头的后勤公司企编员工和编外员工。
(1)开通:后勤公司员工可以凭公司出具的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
(2)员工离校时,后勤公司应有相应的离校手续,完成其名下资产清查工作。由于本部门人员的离职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后勤公司负责追偿。
5、外聘教工
外聘教工是指一卡通账号以W、L、X等开头的临时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
(1)开通:外聘教工如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需由本人填写“外聘教工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申请表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去计财处交纳押金300元,凭申请表、交款凭证和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开通借阅功能。图书馆留存申请表及交款凭证复印件(原件由本人带走)。
(2)注销:外聘教工如不在本校工作(各学院应每学期清查一次),请凭本人一卡通和押金交款凭证来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图书馆会在原交款凭证上签署“正常注销”字样,并加盖“读者服务部”印章;凭交款凭证,到图书信息大楼四楼图书馆办公室领取“浙江树人大学领款凭证”,并去计财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6、访问学者与研究生
(1)申请:该两类读者如果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该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读者凭该函及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2)注销:该两类读者离校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的离校机制(或学校统一的离校手续),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由于其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该管理部门负责追偿。
7、外籍教师与留学生
(1)申请:该两类读者如果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须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出具附件1:“ 关于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函”(也可在图书馆网站的“文件下载”中下载),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读者凭该函及本人一卡通,去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可以由国交处派人统一办理)。
(2)注销:该两类读者离校时,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应建立相关的离校机制(或学校统一的离校手续),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由于其离校而没有归还所借图书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由家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追偿。
8、附件下载
附件2:外聘教工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申请表(选择文件内相关部分)
第四章 书刊阅览规则
第一条 本馆设有“杭州拱宸桥校区图书馆”和“绍兴杨汛桥校区图书馆”两处馆舍。两校区图书馆藏书按目前的学院专业进行分配,均设有中外文开架图书阅览室、报纸期刊阅览区、密集型书库、考研之家等。“考研之家”实名登记使用。
第二条 外借图书:开架书库中的图书,请直接携书去各校区的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密集型书库的图书,可通过登录图书馆主页书目检索系统检索该书,进行委托借阅,凭短信在服务台边上的预约柜自助取书。
第三条 不可外借图书:各书库中书脊有蓝色书标的图书不可外借;政协委员藏书馆、中华典籍馆、树人文库、民国集萃等特藏图书和两校区的报纸期刊不可外借,仅供馆内阅览,如遇柜门闭锁,请与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两校区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如要借阅另一校区图书,读者可先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进行委托借阅,待图书到本校区图书馆后,凭短信在服务台边上的预约柜自助取书。
第五条 读者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阅览完毕,将书刊放于写有“阅毕书刊归还处”的小车上,无须上架。
第六条 读者可在阅览室内自修学习,但不得以书、包等物抢占座位, 如由于上述情况导致物品遗失或被清理,责任由读者自负。
第七条 读者进入阅览室时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在阅览桌椅和墙面乱涂、乱刻、乱划。馆内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
第八条 个人借书记录可在图书馆阅览室内检索电脑“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APP 或“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我的借阅”中进行查询,还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图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如要在馆内人工续借与预约,请凭本人校园卡在服务台登记。预约图书是否已还回亦可在网上通过“我的图书馆”进行查询。
第九条 到期未还的书刊,图书馆会向超期借阅的读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催还(请从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登记EMAIL 等信息),并每天在本馆联机查询系统的“信息发布”中公布催还名单。
第十条 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馆或以其它方式隐蔽携书出馆的,按《浙江树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须支付超期使用费。
第十二条 图书馆提供“芸悦读”服务。教工默认开通,学生可申请开通。开通后可享受“线上购书、快递到家、图书馆买单”的借购服务,阅读完毕后归还图书馆。具体请关注“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公众号,点击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注册。
第十三条 图书馆实行积分制,可通过借书、登录、检索、浏览、评价图书等方式获得,积分可用于借书或抵扣超期使用费。请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借阅规则,更多信息请访问图书馆网站:https://lib. zjsru.edu.cn。
第五章 书刊逾期、遗失、违章等处理办法
第一条 外借图书超期按每册每天0.10元交纳超期使用费。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所借图书可推迟还期。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到期的书刊,凭所在学院证明,在回校后一周内将所借书刊还清,可免交超期使用费。
第二条 图书如有遗失,或校园卡遗失导致挂失前被人冒借,读者需以书价的3-15倍赔偿(图书赔偿办法按本章第七条执行)。赔款后,如在三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借图书或以同版本或新版本(须经图书馆确认)的新书赔偿,可退还赔款,但仍须交纳超期使用费和支付每册5元的材料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再办理退款手续。严重损坏的图书按遗失处理。
第三条 多卷书、连续性出版物等成套图书,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的3-15倍赔偿(赔偿办法参照本章第7条执行)。
第四条 圈点、批注、撕割、污损所借图书者,按 3元/页赔偿,如情节严重的,污损程度超过全书的1/3的,按图书遗失规定赔偿。
第五条 图书馆实行读者负责制:读者在借书时应翻看所借图书,仔细检查该书有无圈点、批注、撕割等污损情况,如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会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当还书时被发现有上述污损情况的,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第六条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馆或持他人校园卡冒名外借图书的,按偷书论处,停止其借书权一学期;责令本人写检讨,存档备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报校相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
第七条 图书的赔偿办法:
1、1995 年及以前出版图书的赔偿办法:赔偿金额=书价×15 倍。
2、1996 年-2000年间出版图书的赔偿办法:赔偿金额=书价×6倍。
3、2001 年及以后出版图书的赔偿办法:赔偿金额=书价×3倍。
第八条 损坏条形码和书脊标签者,将收取材料加工费5 元。
第九条 丢失中外文报刊合订本的,按该报、刊全年价和装订加工费赔偿(赔偿办法参照本章第七条执行)。
1、图书馆拥有一批学习平台、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专利标准、事实和统计及多媒体视频等数字资源,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访问、下载和使用。
2、禁止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3、禁止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数字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未经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数字资源提供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图书馆考研之家是为全校师生提供自主研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舒适、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考研之家仅供本校考研同学学习使用,校外人员谢绝入内。
2、考研之家实行24小时无人值守开放,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若遗失责任自负。
3、讲究文明礼仪,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抛纸屑杂物。
4、禁止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进室内。
6、爱护各类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用刀具刻划桌椅。
1、借购规则
(1)定义: “芸悦读”是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打造的线上购书平台,由学校图书馆与新华书店合作,推出读者“线上购书、快递到家、读者购书、图书馆买单”的全新借购图书体验。师生读者可在线购买自己喜欢的专业书籍,下单后图书将以快递方式邮寄至读者手中,阅读完毕将图书归还图书馆,图书馆再进行加工、上架,供更多师生借阅。
(2)开放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职在编教职工(注:离校需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的人员)。
(3)借购数量:每人最多可同时线上借购3册图书。同一读者不得重复借购同一种书。芸悦读图书逾期未归还的,不得继续借购。
(4)借购图书范围:读者所选图书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适合图书馆入藏。少儿类、挂图类、卡片类、活页类等不适合图书馆入藏的图书不在芸悦读借购范围。
(5)借阅期限:借阅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
(6)还书地点:拱宸桥馆一楼服务台、杨汛桥馆二楼服务台。
(7)读者通过芸悦读借购图书,须遵守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规定。逾期未归还,不得再次借购;如出现图书超期、破损、遗失等情况,遵照相关规定处理。
2、使用方法
(1)关注:“浙江树人大学贺田图书馆”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
(2)注册绑定:
-登录:输入学校统一认证账号和密码
-绑定: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使用说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输入Email-绑定手机。
-激活:读者手机绑定成功后,教职工线上自动激活账号,学生读者须本人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到图书馆服务台激活,方可借购图书。
(3)借购流程:
“浙江树人大学贺田图书馆”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常用服务”-“芸悦读”进入。选择“芸悦读”,登录后即可挑选自己需要的图书。需要的图书加购物车下单(先增加收件地址),由快递免费送书上门。每人最多可借购3册,归还以后可继续借购。
(4)按期归还:
借书期限:30天;还书地点:拱宸桥馆一楼服务台、杨汛桥馆二楼服务台,务必确认是否归还成功。
(5)借购芸悦读图书须遵守浙江树人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