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图书馆对2009年暑假所借图书推迟还期的规定如下:
1.所借图书还书日期在2009年6月25日及以后的,可至2009年9月10日前归还;
2.已超期但未还、或已超期丢失未处理的图书,超期罚款仍会以0.10元/册积累。请及时办理还书手续。
3.借阅信息可至http://172.17.2.15:8080/reader/redr_info.php登录“我的图书馆”查询。登录后,修改密码及联系信息,填写常用电子邮箱,我们会把到期图书、超期图书、预约图书信息发送到您的注册信箱。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在咨询台留言。
图书馆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