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扶贫统计监测,2013年,我省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6082元,比上年增长1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3%,实际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快8.2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数占18.5%,人口占17.9%;“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数占15.9%,人口占15.8%。
要全面实现2017年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的“倍增计划”和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目标值,仍需多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