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著,不但成为经济规模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同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优化。本文从电子商务的定义、类型等入手,阐明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内在机理,通过对近年来浙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证分析,研究电子商务对宏观经济的规模、结构、业态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相关概念及内在机理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作为一个全新的、仍处于高速发展中的新兴事物,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目前仍没有主流的权威定义,不同组织、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赋予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定义。
1997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活动的电子化,这是电子商务较早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电子商务定义的基础。美国学者瑞维·卡拉克塔和安法鲁·B·惠斯顿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来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降低成本需求的一种现代商业方法,是一个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这是西方学者中较早的也是颇富远见的一种见解。各级政府部门及一些研究机构也对电子商务做出了定义,在此不一一赘述。
综合各方面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本文认为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是网络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其落脚点是商务,包括商贸、服务、经济事务以及行政事务等活动,手段则是当代先进的电子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同时,电子商务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现代科技与经济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螺旋上升过程。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
按交易主体划分,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B2C电子商务类型。B2C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这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使消费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一种形式,基本等同于电子化的零售,也是普通网民最为熟悉的一种电子商务类型,参与B2C商务活动的主体,从卖方来看,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流通企业。
2.B2B电子商务类型。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它是指商家在特定电子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谈判签约、订货付款以及商品发送、管理等活动。根据采用的网络技术的不同,目前企业间实施的电子商务模式有三大类:一是基于增值网络和内联网的封闭电子商务模式。二是基于企业间外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模式。三是基于WEB互联网络基础上的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
3.C2C电子商务类型。C2C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买卖双方依托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的一种方式。利用这个平台,卖家可以主动提供网上商品销售,销售方式有定价销售、拍卖销售、折扣销售等;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购买,购买方式有定价购买、竞价购买、促销购买等。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和网民数量的剧增,这类电子商务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4.G2A电子商务类型。G2A即政府对任何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了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项事务,包括政府的电子服务、电子采购、电子税收、电子商检以及法规政策颁布等。
(三)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
作为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一项综合性动力因素,电子商务对经济产生整体性、全面性的正面影响,它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方面改进或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往来方式,使经济体之间的交流渠道更加顺畅、信息反馈更加快速。
首先,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方式。电子商务对消费方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直观的,在网络普及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使越来越多的潜在消费者成为了实实在在的网络购物者;由于网络信息的可获得性高、成本低,它使得消费者更易于做出购买决策;与传统市场相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大为缓解,交易效率明显提升。
第二,电子商务促进了生产的进行。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影响力已经跨越流通领域,开始影响生产环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响应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特点,企业往往自己掌握产品设计等核心环节而将其它环节外包,从而提高了响应市场的速度。在这种生产模式下,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将不断扁平化,生产流程更清晰、分工更细密且与外部组织的合作方式将更加多样化。
第三,电子商务变革了流通模式。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运行系统中的中间环节,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它对生产和消费都有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强化了流通在社会再生产系统中的功能,改变并创新了流通的模式,从而扩大了流通范围、增加了交易额并降低了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最后,电子商务直接催生了一些新的产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需要相应的应用环境、支撑体系和技术服务等产业来提供服务,这些产业间存在着多种复杂的联系,已经构成了新兴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
二、浙江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浙江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论是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的创业环境还是信息化程度都位居全国前列,各类明星企业璀璨兴起,引领了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和潮流,是全国电子商务界无可争辩的领军者。
(一)电商企业高速发展
电子商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刚刚开始萌芽而并未在国内大行其道时,浙江的企业家和经理人们就以敏锐的商业眼光和超前的商业意识到了这一点,并较早的将电子商务引入到企业的运作中,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1],从1999年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公司)创立开始,在短短的十几年内阿里巴巴集团迅速成长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军企业,涉足包括交易平台、支付手段、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在浙江服务业特别是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9年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资产总计为186.8亿元,2010年为328.4亿元,2012年已达505.2亿元,三年平均每年增长39.3%;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更是成倍增长,其中2012年营业收入361.3亿元,是2009年的5.5倍;实现利润165.6亿元,是2009年的12.1倍;应交所得税9.3亿元,是2009年的7.3倍。2012年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及应付工资总额五项指标分别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相关指标总额的20.3%、23.1%、42.8%、16.5%、22.7%。
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阿里巴巴集团经营效益也不断上升,在各类企业中位居鳌头。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与资产总计的比值)从2009年的7.3%上升到2012年的32.8%,分别比同期限上服务业企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28.6和17.3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从2009年的21.1%上升到2012年的45.8%,分别比同期限上服务业企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30.2和21个百分点;人均营业收入从41.8万元上升到180.9万元,分别是同期限上服务业企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4倍和3.4倍;人均创造利润从8.8万元上升到82.9万元,分别是同期限上服务业企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12倍和6.3倍。
(二)电子商务应用程度高
近年来,浙江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据对我省6万多家企业[2]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有1.1万家,电子商务应用率[3]达到了17.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4个百分点。其中有9297家企业有电子商务销售行为,占全部企业的15.5%,比全国高10.7个百分点。
9297家有电子商务销售行为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总收入为4252.1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24.6%,占所有调查对象营业总收入的4.7%。其中,B2B模式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有8832家,销售额为3857.5亿元,占全部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的90.7%;B2C模式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为4069家,B2C销售额为331.1亿元,占7.8%。有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为1.86亿元,比全部调查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多23.7%,由此也可以证明电子商务对企业营业收入的扩大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企业信息化水平较高。6万多家企业中有99.3%的企业在生产中运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使用互联网的企业有5.1万家,占全部企业总量的85.3%;有网站的企业有3万家,占全部企业总量的50.2%。
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活动中,浙江企业使用用途最多的是“收发电子邮件”,占使用互联网企业的比重为94%;其次为“使用网上银行”,占比为84.8%;第三为“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占比为67.1%,其它用途较多的还有“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对外或者对内招聘”、“提供客户服务”等。互联网络的另一重要用途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和推广,共有30405家企业参与此项活动,其中通过“独立网站”进行推广的企业有21363家,数量最多,占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总数的70.3%;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广的有10465家企业,位居第三占比34.4%(详见表1)。
表1 使用不同方式进行互联网宣传和推广的企业数及比重
用 途 | 企业数/个 | 比重 /% |
独立网站 | 21363 | 70.3 |
电子邮件 | 13718 | 45.1 |
电子商务平台 | 10465 | 34.4 |
互联网广告 | 9197 | 30.2 |
搜索引擎 | 6803 | 22.4 |
微博 | 3602 | 11.8 |
博客 | 1296 | 4.3 |
社交网站 | 1200 | 3.9 |
其他 | 5387 | 17.7 |
(三)信息服务业[4]高速发展
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是电子商务业发展程度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浙江信息服务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增速位居各行业前列,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表现尤其优异,长期位居服务业各行业首位。
2004年,浙江信息服务业增加值为273.9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35%,在服务业各行业中位居第七位。此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态势,至2012年增加值规模已达918.6亿元,不考虑价格因素平均每年增加80.6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上升为2.65%,上升0.3个百分点;在服务业各行业中排位升至第六位;考虑价格因素同比增长17.2%,增速位居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首(详见图1)。

从以2004年为基期计算的各年服务业总体及内部各行业增加值指数来看,信息服务业指数增长较快,2012年已达336.8,八年来平均每年增加16.4%,高于服务业总体平均增速3.8个百分点,位居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第四位,仅在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之后(详见图2)。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发现,信息服务业的增长曲线呈较为明显的凹函数特征,而金融业增长曲线呈现较为明显的凸函数特征,因而我们可以预判,近几年内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的增长曲线会超越金融业增长曲线,即平均增速将会超过金融业而位居各行业前列。
企业的表现更为抢眼,各项经营指标已连续多年位居服务业各行业首位。2012年,全省1185家限额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73.7亿元,对全省利润增长的贡献率位居各行业之首;资产利润率为16.2%,远远超过其它行业,是金融业的3倍多;营业利润率为28.4%,位居第二,仅在金融业之后。
三、电子商务对浙江经济增长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网络经济的直接推动、对相关产业的促进及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等多方面。
(一)推动了浙江网络经济的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互联网软硬件,交易中的支付程序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物交易的最终完成必须通过物流产业的配送,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物流等关联产业的发展
1.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对互联网的依赖和需求也越来越大,浙江互联网覆盖面、带宽、无线接入点等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互联网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012年,浙江省互联网普及率为41.5%,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已达100%,实现了行政村宽带业务的全面覆盖。2012年,浙江省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2250.4万个,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三位,仅在广东、江苏之后;互联网上网人数3221万人,位居全国第四位,在广东、江苏和山东之后(图3);平均每100人中有59人上网,位居全国第五位,在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之后。
图3 2012年全国各省市互联网上网人数及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
2003年浙江省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为126万户,发展至2012年已达到1153万户,居全国第四位,仅在广东、山东、江苏之后,9年共增加1027万户,平均每年增加114.1万户,平均每年增长27.9%(图4)。
图3 2012年全国各省市互联网上网人数及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
2003年浙江省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为126万户,发展至2012年已达到1153万户,居全国第四位,仅在广东、山东、江苏之后,9年共增加1027万户,平均每年增加114.1万户,平均每年增长27.9%(图4)。

图3 2012年全国各省市互联网上网人数及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
2003年浙江省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为126万户,发展至2012年已达到1153万户,居全国第四位,仅在广东、山东、江苏之后,9年共增加1027万户,平均每年增加114.1万户,平均每年增长27.9%(图4)。

随着手机网络技术的成熟,手机上网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连通模式,2012年浙江3G移动电话用户数达1328.8万户,也位居全国第四,仅在广东、江苏、山东之后,平均每100人中有24人拥有3G手机,位居全国第四位,在北京、上海和广东之后。
2.丰富了网络内容。电子商务为互联网增添了新的内容,还为网络经营者提供了全新的盈利模式,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网站和网页的建设。浙江不仅仅在互联网物理介质方面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在互联网软件,即网站建设和网页建设方面也不断加强关注力度,网站数量和网页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2年,浙江省网站数量为19.6万个,也位居全国第四位,在广东、北京和上海之后;网页数量达95.9亿个万个,位居全国各省市第四位,仅在北京、广东和上海之后(图5)。

图5 2012年全国位居前列各省市的互联网网站数及网页数
3.推动物流产业的快速壮大。物流是电子商务中实物商品交易得以完成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直接推动了物流产业的快速壮大。近年来,浙江物流产业发展极为迅速,业务量规模不断增大,业务收入快速增加,各项指标在全国各省市中也位居前列。2005年浙江省快递业务量为5835万件,2012年已达8.2亿件,增加7.6亿件,平均每年增加1.1亿件(图6)。

2005-2012年快递业务量每年平均增加45.9%,远远超过其它邮电业务量的增长;2012年邮电业务总量为1024亿元,同比增长14%,而同期快递业务量较2011年增加65.1%,增速是邮电业务总量增速的四倍多;2005-2010年快递业务量平均每年增长33.7%,而同一时间段邮电业务总量平均每年增速为18.9%,较前者低14.8个百分点。
2012年浙江省快递业务量在各省市中位居第二位,仅在广东之后,远远超出江苏、上海等省市,是江苏的1.3倍(图7)。快递业务量中国内同城快递1.7亿件,位居各省市第三,在广东、上海之后;国内异地快递6.3亿件,位居各省市第二,在广东省之后;国际及港澳台快递较少,共1828.5万件,位居各省市第三,在广东和上海之后。

2012年浙江省快递业务收入为119.7亿元,在各省市中位居第三位,在广东和上海之后,与广东和上海相比仍有差距,但与江苏、北京和山东等省相比,领先优势仍较明显。不考虑价格因素同比增长41.7%,增速在全国各省市总位居第六,比全国平均水平快2.5个百分点。

(二)增强产业竞争力,优化了产业结构
现阶段,电子商务己经广泛应用于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旅游业及文化产业等行业。2012年浙江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了26.8%、49.2%和26.5%,比全国总体水平分别高出12.1、6.7和8个百分点。通过电子商务所带来的融资、生产、管理、贸易等方面的优势和变化将彻底地改变其传统的交易模式,促进其向现代化、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和变革,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服务业业态,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和繁荣,如网络零售、第三方支付平台、网店装修、网络模特、网络营销、网络广告等等。2012年底全省已有互联网零售企业法人1781家。由于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新兴行业绝大多数属于服务业的范畴,全省服务业的总量规模也相应地得到快速扩大,2012年浙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5.2%,比2004年提高5.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的结构由2004年7:53.6:39.4提升到2012年的4.8:50:45.2。
(三)电子商务对浙江经济促进作用的测度
电子商务是技术和知识的载体,是两者结合后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因而可以将电子商务视为一种技术因素在生产函数加以体现,考虑到电子商务对经济的作用更为直接地体现在服务业范围,因此本文只测度电子商务对服务业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技术因素作为一个变量而不再视为常量对C-D函数进

上公式中,Y使用可比价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本文中使用信息服务业规模来代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Z为可比价信息服务业增加值数据;Y使用服务业可比价固定资本存量数据[1];K使用服务业从业人员数据(表2)。
表2 2004-2012年C-D函数相关数据
年份 |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 信息业增加值 \亿元 | 固定资本存量 \百亿元 | 人口 \万人 |
2004 | 4584.2 | 273.9 | 266.4 | 907.4 |
2005 | 5280.9 | 313.1 | 410.1 | 943.5 |
2006 | 6076.2 | 364.0 | 546.3 | 1002.3 |
2007 | 7006.6 | 445.7 | 682.3 | 1128.9 |
2008 | 7827.8 | 549.2 | 769.2 | 1156.3 |
2009 | 8805.9 | 597.1 | 940.1 | 1208.0 |
2010 | 9889.9 | 669.2 | 1033.5 | 1243.8 |
2011 | 10832.4 | 787.5 | 1378.2 | 1270.0 |
2012 | 11850.1 | 922.6 | 1516.4 | 1288.3 |
将数据代入上公式,计算得出一下参数及统计值

可能是由于样本量过少、忽略了其它技术因素、数据质量等问题导致的,但不影响公式的整体说明力度。
对模型进行分析,服务业增加值对技术的弹性为0.489,分别是资本和劳动力弹性的3.02和1.98倍,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技术因素对服务业增加值的正向影响力要大于其它两个因素,电子商务对服务业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浙江服务业对与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大于对资本的依赖,也就是说服务业的发展质量仍有待于提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相对于资本和劳动力而言,电子商务对服务业的促进作用要更大,电子商务对现阶段及未来服务业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紧紧抓住电子商务蓬勃向上的势头,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从而推动浙江经济再上新台阶。
四、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商业模式远没有成熟与完善,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一)税收管理问题
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既满足了国家的财政需要又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直接触及现行税收制度、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法律等问题。不论从纳税人角度还是税收管理部门的角度,电子商务税收的可行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也越发严重。现阶段浙江乃至全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存在着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相应的监管缺失。现实中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处于缺失状态,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针对电子商务而设立的规章制度或是实施方案。针对电子商务新增任何税种和税目,在现有税法下虽然能找到电子商务适用的税种,但现实中却没有可以遵循的有效征收办法和实施方案,总的来说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尚无明确的、针对性的具体管理措施。
二是电子商务税收存在争议。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社会意见的分歧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电子商务仅是交易形式借助了信息化的手段,其交易行为的实质仍为商品交易,应该征税;而一部分人认为现在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征税带来新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远远大于税收带来的利益。
三是税收属地原则无法适用。在电子商务的情况下,由于确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所在地变得十分困难,从而很难确定应由哪里的税务机构向何人征税。
四是计税依据难以获取。在电子商务的方式下,即使税务机构能够出具网上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否满足法律法规中对证据的要求,仍不确定。
此外,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交易者所在国税收标准不一及跨国公司征税等也是一大难题。
(二)道德诚信问题泛滥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容易产生道德诚信问题,现阶段电子商务中的道德诚信问题频发,刑事案件屡见报端,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首先是卖方的道德诚信问题。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远大于实体交易,卖方掌握了远超买方的信息和先发优势,卖方的道德诚信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也最需要我们加以关注的。较常见的不良行为有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提高网站点击量、欺骗性的对商品进行描述和美化、购买“刷信用”等违法服务来提高自己店面的信用度、恶劣的售后服务等等。近期淘宝专门出台了针对不良卖方的“最严打假规则”,可见卖方的道德诚信问题之严重。
第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道德诚信问题。支付平台是为减少电子商务双方交易风险而生,但支付平台本身也有可能导致一些道德诚信问题。在买方付款到货款打入买方账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这段时间里大量的货款会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里,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能否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恶意侵吞资金等风险。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需要实名认证,这就为不法分子洗钱、网络赌博、色情网站等提供了可能。2011年暴露出的“阿里巴巴欺诈门”事件是这类问题的典型体现。
第三是买方的道德诚信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部分买方的不良行为,如滥用退货权力、填写的不真实信息、恶意利用网站规则等也给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今年,杭州市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就是电子商务中买方的道德诚信问题的典型案例。
另外,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道德诚信问题也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三)统计方法落后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事物,出现时间短,统计范畴尚不明确。涉及范围跨部门、跨行业,统计实施过程中势必要打破现有的统计格局,这又为统计工作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或实体数量繁多,如何将电子商务的产值或增加值从整体中剥离出来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目前,浙江乃至全国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相对于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统计工作明显滞后。
浙江各级统计局近年来已经尝试性地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探索和研究工作,但离建立全面、完整、规范、有可操作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体系仍有较远的距离。其他省市和一些官方或非官方机构也在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与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联合发布的《CII中国电子商务总指数指标体系研究与指数测算》,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查》及阿里研究中心发布《网商发展研究报告》,但这些调查方法和产业报告很少从整个产业的角度来度量电子商务发展。
在电子商务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今天,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科学系统地对全省电子商务进行统计和量化评估、高效合理地规划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全面真实地反映电子商务时代全省经济发展状况,浙江有必要尽快尽早的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评价体系,以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指出方向。
(四)浙江软件产业的发展程度不高
软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毋庸置疑,网页的制作、各类程序的编写、数据库的数据处理能力等等都是我们进行电子交易时直接面对和感受的,软件环境的友好与否也因此成为电子商务能否得以顺利开展需要攻克的第一个难关。相对信息产业较好的整体发展状态,我省软件业的发展较为滞后,各项收入指标少有出彩的地方,总体发展情况不尽如人意。
2012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为1355.3亿元,在各省市中位居第七,在江苏、广东、北京、辽宁、上海和山东之后,只有江苏、广东两省收入的三分之一还不到,只有山东的收入的78%,与我省信息产业大省的地位严重不符(图9)。

2012年软件产品的收入有449.3亿元,在软件业务各项收入中位居第一,占总收入的33.2%,在省市中位居第七位,在北京、广东、江苏、辽宁、上海和山东之后,与居前的各省市差距较大,只有北京的三分之一不到,只有山东的79.5%(表3)。
表3 2012年浙江省软件业务中各项收入、占比及在全国的排名
项目 | 软件产品 |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嵌入式系统软件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集成电路设计 |
收入/亿元 | 449.3 | 432.4 | 246.7 | 150.1 | 51.8 | 25.0 |
比例/% | 33.2 | 31.9 | 18.2 | 11.1 | 3.8 | 1.8 |
排名 | 7 | 3 | 9 | 5 | 11 | 9 |
除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两个项目外,浙江省软件业务中其它各项收入的排名都不靠前,各项收入的绝对数更是与位居前列的省市相差甚远。其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只有位居第一的北京的26.5%,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只有位居第一的广东的13.5%,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只有位居第一的江苏的11.7%,软件产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五、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的建议
电子商务方兴未艾,随着各种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开发和产生,电子商务仍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期,浙江必须抓住机遇,继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一)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要素支持力度。加大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平台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建设。对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知名电商区域性运营中心和快递企业区域性物流中心,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允许其列入成本核算。鼓励地方政府、银行机构和电子商务服务商共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银行,专注于服务现有银行贷款体制难以覆盖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二)加强电子商务外部环境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环境,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并注重社会信用的培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政府可以组建由法律专家、信息化专家组成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制定小组,承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除了一些基本管理经营的法律规范、网络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等基础外,还要抓紧完善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统计、税收及道德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对社会信用的培养以及企业信用评估和发布系统的建设,以建立信用浙江为契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不同群体在合作中的信用程度,降低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成本。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制度层面上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维护商业的安全,防范各种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和理念,对人才要求更高、更专业,做好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是我省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政府、高校及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共同建立浙江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机制和体系。要着力改变当前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力不强的现状,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既要着眼于现实需要,也要前瞻未来,努力培养出技术型、商务型和研究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人才。要根据未来企业“电子商务化岗位”对人才需求的特点,从人才的基础素质、专业技能、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超前规划人才培养目标。此外,电子商务是一种开放性很强的商务模式,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国际性,因此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有必要多方借鉴其他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优点和长处。
(四)企业要抓住时机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对浙江企业而言,及时转变观念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是把握电子商务发展主动权的前提,谁先抢占电子商务的商机,谁就能占据主动,赢得新的竞争优势。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应该认识到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和趋势,要早作准备,务实行动。企业必须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要组织必要的技术攻关,购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加大对信息投资的力度,逐步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基础。开展电子商务要将已有资源和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并不是传统经营方式向互联网的简单移植,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契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本文中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数据仅包括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2]调查对象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建筑资质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大型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3]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家数占全部调查对象数量的比重,下同。
[4]根据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更名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口径略有不同。为计算方便起见,本文中凡涉及这一门类的数据均为当年口径,并在名称上统一简称为“信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