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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持政策”推动重点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同步增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2008年我省开始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重点对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进行扶持(下称“29个欠发达县(市、区)”)。从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又对全省经济发展最落后、生态保护任务最繁重、地理位置最偏远的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磐安、衢江、常山、龙泉、云和和遂昌等12个县(市、区)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三年特别扶持,以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速度。据监测调查,2012年,全省40个调查县(市、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260元,比2009年增长67.4%,年均递增20.0%;29个欠发达县(市、区)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6023元,比2009年增长17.6%,年均递增19.7%,增幅比全省所有调查县(市、区)仅低0.3个百分点,基本达到同步增长;12个特别扶持县(市、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5708元,比2009年增长67.4%,年均递增18.7%,增幅比全省所有调查县(市、区)低1.3个百分点,但高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年均递增13.3%)5.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