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1-2月份全省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显示,相关行业的企业主营业务税负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合计/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其中交通运输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合计4.5亿元,同比下降16.8%,税负率由上年同期的2.40%下降到1.90%;其它部分现代服务业涉及行业里租赁业税负率下降最快,1-2月份为2.71%,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税负率分别由上年同期的5.23%、4.23%、2.91%、5.25%下降到4.32%、3.40%、2.7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