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统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考试和评审(以下简称为“考评”)相结合制度作为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主要手段,是进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基础,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统计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本文回顾了浙江省九年来实行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评价制度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如何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及其如何对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养和管理的思路。
一、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实践
(一)创新评价机制,实行考评相结合的制度。
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长期以来采用单一的评审办法,虽然评审有条件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学历、资历和论资排辈,人为因素较多,影响了高级统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科学性,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我省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3年到2007年。2003年我省按照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方案》等,初步建立了相对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全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试点考试组织和考前培训工作,拟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合格标准方案,受省人事厅委托组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省人事厅负责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合格标准方案的审定及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审查,联合省统计局组织命题小组,负责考试的命题工作、公布考试成绩与评审结果、抽取高评委专家以及负责证书发放等工作。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共同负责当地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试点的有关组织和推荐工作。
第二阶段是2008年至今。从2008年起,我省被列为国家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省份。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试点工作方案》,凡申报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实务》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价条件申请参加评审。评审条件依照《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应规定执行。从2012年开始,凡申报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的条件要求申报考试和评审。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通力合作,上下配合默契,我省每年的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得到顺利完成。
(二)坚持标准,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多年来工作上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工作运行不违规操作,处理问题稳妥及时,工作程序规范透明。
考试组织工作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十分精细的过程,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考试组织工作的失败。为确保考试安全进行,一是从制度上着手,提高管理意识、严格规章制度、规范考务程序、完善巡考制度,实行主考负责制,责任到人,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二是抓落实,高度重视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狠抓考风考纪,从统计队伍建设,从保证考试质量的角度来做工作,决不放松;三是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考场纪律得于严格执行;四是签订考务工作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对玩忽职守造成考试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予以追究。
坚持审评工作程序规范。一是申报程序规范。凡考试合格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市统计局报送本人申报材料,各市统计局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报省统计局。在杭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向省统计局申报。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申报人员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向省统计局申报。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二是评审要求严格。每年召开一次浙江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将经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会上,实行初审情况报告制度,评委会在对评审材料鉴定评议前,听取省统计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情况的报告,评委会以此为依据,对申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审定,并经专家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得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构建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为了实现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的需要,打破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2006年3月,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第14、15条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推荐浙江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组织推荐等相结合的办法,组建全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64名成员组成。吸纳知名专家学者加入评委会,着力推进评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进入专家库的委员均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员。对专家评委会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成员每年调整三分之一左右,即保持评审政策的连续性,又保证评委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更新,尽可能减少外界对评审工作的干扰,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同时,评审会成员在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不少于17-23名专家组成。通过建立专家评委库、对评委委员实行了动态性的管理,推荐和选择评委委员的范围突破了部门、行业、地域局限,从而促进评委委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二、实行考评结合工作的收获和体会
九年来,我省累计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为2854人,实际参考1895人,考试合格1141人,参考率为66.4%,合格率为60.2%,其中考试合格人数中有596人通过评审获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占考试合格人数的52.2%。全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数从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前的152人上升到748人,是试点前的4.92倍,有效地充实了我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一)明确考评工作的目的和作用,是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实行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是评价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评价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种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能够较好的解决评价标准上的混乱现象,这对调动广大统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工作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认为,考试和评审两种评价手段互补,更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可以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实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开卷考试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以往考试过多地死记硬背问题,适应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参考者年龄较大、实务操作经验丰富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考生考出实际水平。通过评审考核参评者的实际工作业绩和统计职业道德情况,有利于避免论资排辈和重学历、轻业绩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为因素和人情关系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评价的公正性,提高了评审质量。
我们认识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进一步扩大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考试意味着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社会化,也必定被社会所承认,使之成为一个通向市场的通行证。同时,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化评定给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扩大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实行考评相结合制度,在统计系统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普遍认为这一制度为选拔和输送统计需要的高级统计人才奠定了基础,对有效发挥统计职能,提高统计工作地位都有重要作用。
我们体会到,通过实施考评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得到了公正的评价,社会价值得到了认可,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大多数具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被聘用到了相应的岗位上,落实了岗位待遇,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从而推动了我省统计事业的发展。
(二)领导重视和各方通力合作,是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九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从人才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待考试和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具体工作,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审阅有关文件、巡视考试考场等,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证;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科学分工,充分发挥作用。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为考评结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我省每年的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得于顺利完成。为进一步促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与统计事业协调发展,浙江的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考评结合工作任重道远,迫切需要各级领导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要协同参与,配合密切。
(三)强化考试管理和推行政务公开,是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的重点。
考试作为选拔评价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必须确保其公平、公正。近年来,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考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考试工作顺利完成。但随着考试工作的发展,考试的影响越来越大,考试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加,考试的环境日益复杂,为此,我们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要严密组织,细化责任,强化考试保密意识,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扎实防范,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要强化考试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巡视检查制度,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学习,熟悉和精通业务,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强化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以提高评价工作的整体水平。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现阳光操作。首先政策公开。在具体工作中,将考评工作的政策文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办事程序、相关要求等通过浙江省统计局信息网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其次是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各单位将申报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就取消其申报资格,未进行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再次是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委会对其未通过原因及今后努力方向,以适当形式告知相关人员。
总之,九年来我省的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这一目标,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统计人才的要求,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组织领导、考试考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继续教育等考评前后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进一步提高考评结合工作水平的思考
(一)要着力改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增设正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改革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国现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仍为1986年4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确定的职务等级,即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其中,高级统计师为高级职务,统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统计师、统计员为初级职务。由于高级统计师在评审条件上只相当于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因而高级统计师实质上仍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这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统计人才的需求、统计事业本身的发展不相协调。另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一种技术等级,是与其工资、待遇挂钩的,由于统计专业缺少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人员最多只能停留在“副高水平”,享受“副高待遇”,如不能加快改革步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空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事业壮大,拓宽统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议国家改革现行统计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要着力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对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往往比较注重评审,把评审后的考核和管理看作是一种形式,以致造成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前根据评审条件规定进行“脉冲式”的努力,一旦评审晋升完成,便失去了后劲,工作业绩平平,有些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二、三年内没发表过一篇论文,没有履行他们所戴头衔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周围同志的积极性,以致高级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失去不断竞争,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也严重地影响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水平。要让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实践中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就要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一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尤其在统计系统凡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拟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以充分体现统计部门专业性强的特点,充分体现“唯才是举”。二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合理配置和使用人才,把专业技术人才安排到最适合其发挥优势的岗位上,使每个专业技术人才都有施展自己才干的空间。三要加大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表彰和管理,切实发挥专业技术的人员作用,不断增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氛围。
(三)要着力强化继续教育,促进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成为高级统计师并不意味着知识和经验足够的丰富,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统计及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也不断发展和变化,客观上要求高级统计专业人员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同时,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人才需求变化的规律,强化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其次,要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导向,改变培养与使用相脱离的状况。要根据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来安排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以利于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再次,要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单位、个人等多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资体制,建立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教育考核新机制,以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达到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