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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姻与家庭的变动特征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婚姻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伦理道德所建立的规范两性结合的社会关系,是家庭产生的本质联系;家庭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基本单位,是缔结婚姻的结果。研究婚姻和家庭状况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人口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而且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动态。

一、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里所处的状况。一般将婚姻状况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我省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

1.已婚有配偶人口仍占主体,婚姻状况总体稳定

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浙江的婚姻状况一直以已婚为主,未婚人口比重基本持平,丧偶人口比重不高且呈下降趋势,尽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但比重一直很小。2010年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为19.3%,与2000年“五普”的19.42%基本持平;2010年的已婚人口比重为74.37%,与“五普”的73.97%相比,略有上升;离婚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0.88%上升为1.31%;丧偶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5.74%下降到5.02%。可见,从整体上看,浙江的婚姻状况相对稳定。

1 2000年与2010年关于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构成比较

2.男、女婚姻状况变化既相同也不同,女性离婚和丧偶状况变化尤为突出

与2000年的“五普”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省男性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态变化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在未婚和有配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反,但变化幅度都很小;在离婚和丧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同,而且女性的变化幅度都大于男性。值得注意的是,男性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提高25.41%,而女性的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却提高了一倍,增长迅速。同时,女性丧偶比重虽然明显下降,但仍然是男性的一倍以上。

1分性别的人口婚姻状况比较单位:%

婚姻状况

男性

女性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未婚

22.96

22.34

15.79

16.16

有配偶

72.90

73.74

75.06

75.02

离婚

1.16

1.46

0.59

1.15

丧偶

2.98

2.47

8.56

7.67

3.女性晚婚趋势明显,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离婚人口比例高峰段增长迅速

2010年“六普”与2000年的“五普”资料对比,可以看出以下变化:

(1)男女平均初婚年龄略有变化,晚婚趋势稳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岁,与2000年的24.8岁基本持平;但2010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2000年的21.7岁大了1.3岁,女性晚婚趋势明显。主要是因为青年人面对市场化的就业压力,改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特别是女性青年,向往自由恋爱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婚姻质量,逐渐形成晚婚趋势。

2 2000年与201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单位:岁

性别

2000年

2010年

24.8

25.3

21.7

23.0

(2)早婚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所增加。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早于法定年龄结婚,不利于优生和生育控制。然而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早婚人数比十年前增加较多。从表3可看出,2010年男性早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为2.78%,比2000年的0.56%高出2.22个百分点,女性早婚人口比重也增加了2.06个百分点。

3 2000年和2010年早婚情况对比表

2000年

2010年

15-21岁有配偶(人)

1240

7724

比重(%)

0.56

2.78

15-19岁有配偶(人)

1145

4714

比重(%)

0.72

2.78

(3)离婚高峰年龄段人口比例增长迅速。35-49岁离婚人口比重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45-49岁年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比200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4)2010年的各年龄段的丧偶人口比例都比2000年有所下降。同时,60岁及以上未婚老年人口比例下降,则意味着更多老人告别单身,处于有配偶状态,这有利于晚年幸福。

4 2010年和2000年分年龄组人口的婚姻状况

年龄组

未婚

有配偶

离婚

丧偶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总计

19.42

19.30

73.97

74.37

0.88

1.31

5.74

5.02

15-19岁

99.61

98.26

0.39

1.74

0.00

0.00

0.00

0.00

20-24岁

75.81

74.89

24.13

25.03

0.05

0.07

0.01

0.01

25-29岁

19.56

26.39

79.87

72.90

0.47

0.67

0.10

0.04

30-34岁

4.62

6.67

94.02

91.61

1.09

1.60

0.27

0.13

35-39岁

2.34

2.99

95.62

94.64

1.48

2.07

0.56

0.30

40-44岁

1.92

1.97

95.52

95.20

1.42

2.15

1.15

0.69

45-49岁

1.81

1.54

94.83

94.80

1.17

2.26

2.19

1.40

50-54岁

1.68

1.48

92.97

93.68

0.99

1.88

4.35

2.95

55-59岁

1.85

1.52

89.46

91.81

1.00

1.37

7.70

5.30

60-64岁

2.23

1.42

83.86

87.72

0.97

1.09

12.94

9.77

65岁及以上

1.71

1.49

61.38

64.45

0.90

0.80

36.01

33.25

4.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比重小幅提高,性比例失调情况已大幅好转

我们将30-44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定义为大龄未婚青年,从历次普查数据的对比中发现,2010年我省大龄未婚青年占未婚人口比重为6.1%,比2000年的5.4%提高0.7个百分点,但相对于1990年的3.6%上升到2000年的5.4%的幅度,比重升幅减缓。

2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5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年龄别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30-44岁

1979.8

915.6

416.7

30-34岁

1674.4

721.2

324.8

35-39岁

2386.9

1103.1

518.7

40-44岁

2384.4

1990.4

704.0

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大龄未婚青年性别比从1990年的1979.8到2000年的915.6,再到2010年的416.7,性比例失调情况大幅好转。分城乡看,乡村的性别比从2000年的2017.3迅速下降到2010年的856.82。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等改革,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愿意留在乡村。

二、家庭状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省家庭状况有以下特点:

1.家庭户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户规模快速缩小

“六普”数据显示,我省家庭户数量由2000年的1413.7万户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1885.4万户,增长33.4%。但是户规模逐步缩小,2010年的户均规模为2.62人,相比2000年的3.00人和1990年的3.46人都大幅缩小。单身户发展迅猛,占家庭户的比重从1990年的10.1%到2000年的13.5%,提高到2010年的20.4%,比1990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家庭户规模为2-3人的比重由2000年的55.3%提高到2010年的58.3%,比1990年的42.7%高出15.6个百分点。特别要注意的是,2010年我省二人户比重成为比例最高的户规模,占31.5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文化、教育、娱乐等家庭功能逐步从家庭转向社会,核心家庭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中老两代要求独立的活动和更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观念随之淡漠,这些都导致了家庭户规模的快速缩小。

6三次普查家庭户规模构成比较单位:万户,%

户型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合计

1168.47

100.00

1413.69

100.00

1885.40

100.00

一人户

117.85

10.09

191.25

13.53

383.96

20.36

二人户

164.10

14.04

320.57

22.68

595.08

31.56

三人户

335.03

28.67

460.84

32.60

504.29

26.75

四人户

302.83

25.92

262.58

18.57

231.42

12.27

五人及以上户

248.66

21.28

178.45

12.62

170.64

9.05

2.家庭代际关系简化,“一代户占据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的增大,人们根据就业需求的迁移流动越来越频繁,再加上婚姻观念的改变和生育成本的提高,“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迅速增加,使得“一代户”比重上升快速。“四普”、“五普”、“六普”三次普查资料对比显示,我省“一代户”比重上升迅速,2010年达到48.23%,高于39.33%的“二代户”8.9个百分点,居首位。

图3 三次普查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3.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其中“空巢”家庭数量激增

7浙江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比较单位:万户

特殊老人户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户数

331.00

415.20

529.82

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237.43

274.30

317.98

有二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91.82

138.15

207.61

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户数

234.15

318.72

382.96

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233.48

265.75

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84.33

116.19

通过表7比较发现,2000年我省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家庭户为415.2万户,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318.7万户,比1990年分别增长25.4%和36.1%。同时,2010年比2000年也分别增长27.6%和20.2%。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上持续大幅增加,这提醒我们,我省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养老压力。

8特殊老人户情况比较单位:万户,%

特殊老人户

2000年

2010年

增长

60岁及以上单身老人户

76.92

116.56

51.54

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的老人的户

74.57

121.78

63.31

65岁及以上单身老人户

64.06

95.85

49.62

只有一对65岁及以上的老人的户

47.88

74.12

54.79

“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数量激增。“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的家庭。“六普”资料显示,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121.78万户,比2000年的74.57万户,增长63.31%。更值得注意的是60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2000年为76.92万户,到2010年的增加到116.56万户,增长51.54%。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代际关系简单化,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老年家庭“空巢”现象明显。“空巢”家庭是核心家庭因子女的离开而形成的,而改革开放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式的核心家庭增多,增大了“空巢”家庭形成的概率;随着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迁移流动频繁,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迁移流动也是形成“空巢”家庭的又一原因;伴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同时低龄老年人经济生活的独立,具备有自理分居的能力,因此,“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的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