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伦理道德所建立的规范两性结合的社会关系,是家庭产生的本质联系;家庭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基本单位,是缔结婚姻的结果。研究婚姻和家庭状况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人口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而且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动态。
一、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里所处的状况。一般将婚姻状况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我省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
1.已婚有配偶人口仍占主体,婚姻状况总体稳定
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浙江的婚姻状况一直以已婚为主,未婚人口比重基本持平,丧偶人口比重不高且呈下降趋势,尽管离婚人口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但比重一直很小。2010年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为19.3%,与2000年“五普”的19.42%基本持平;2010年的已婚人口比重为74.37%,与“五普”的73.97%相比,略有上升;离婚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0.88%上升为1.31%;丧偶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5.74%下降到5.02%。可见,从整体上看,浙江的婚姻状况相对稳定。

图1 2000年与2010年关于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构成比较
2.男、女婚姻状况变化既相同也不同,女性离婚和丧偶状况变化尤为突出
与2000年的“五普”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省男性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态变化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在未婚和有配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反,但变化幅度都很小;在离婚和丧偶的婚姻状况中,男性和女性的变化趋势相同,而且女性的变化幅度都大于男性。值得注意的是,男性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提高25.41%,而女性的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00年却提高了一倍,增长迅速。同时,女性丧偶比重虽然明显下降,但仍然是男性的一倍以上。
表1分性别的人口婚姻状况比较单位:%
婚姻状况 | 男性 | 女性 | ||
2000年 | 2010年 | 2000年 | 2010年 | |
未婚 | 22.96 | 22.34 | 15.79 | 16.16 |
有配偶 | 72.90 | 73.74 | 75.06 | 75.02 |
离婚 | 1.16 | 1.46 | 0.59 | 1.15 |
丧偶 | 2.98 | 2.47 | 8.56 | 7.67 |
3.女性晚婚趋势明显,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离婚人口比例高峰段增长迅速
2010年“六普”与2000年的“五普”资料对比,可以看出以下变化:
(1)男女平均初婚年龄略有变化,晚婚趋势稳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岁,与2000年的24.8岁基本持平;但2010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比2000年的21.7岁大了1.3岁,女性晚婚趋势明显。主要是因为青年人面对市场化的就业压力,改变了传统的婚姻观念,特别是女性青年,向往自由恋爱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婚姻质量,逐渐形成晚婚趋势。
表2 2000年与201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单位:岁
性别 | 2000年 | 2010年 |
男 | 24.8 | 25.3 |
女 | 21.7 | 23.0 |
(2)早婚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所增加。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早于法定年龄结婚,不利于优生和生育控制。然而普查数据显示,我省早婚人数比十年前增加较多。从表3可看出,2010年男性早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为2.78%,比2000年的0.56%高出2.22个百分点,女性早婚人口比重也增加了2.06个百分点。
表3 2000年和2010年早婚情况对比表
2000年 | 2010年 | ||
男 | 15-21岁有配偶(人) | 1240 | 7724 |
比重(%) | 0.56 | 2.78 | |
女 | 15-19岁有配偶(人) | 1145 | 4714 |
比重(%) | 0.72 | 2.78 | |
(3)离婚高峰年龄段人口比例增长迅速。35-49岁离婚人口比重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45-49岁年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比200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4)2010年的各年龄段的丧偶人口比例都比2000年有所下降。同时,60岁及以上未婚老年人口比例下降,则意味着更多老人告别单身,处于有配偶状态,这有利于晚年幸福。
表4 2010年和2000年分年龄组人口的婚姻状况
年龄组 | 未婚 | 有配偶 | 离婚 | 丧偶 | ||||
2000年 | 2010年 | 2000年 | 2010年 | 2000年 | 2010年 | 2000年 | 2010年 | |
总计 | 19.42 | 19.30 | 73.97 | 74.37 | 0.88 | 1.31 | 5.74 | 5.02 |
15-19岁 | 99.61 | 98.26 | 0.39 | 1.74 | 0.00 | 0.00 | 0.00 | 0.00 |
20-24岁 | 75.81 | 74.89 | 24.13 | 25.03 | 0.05 | 0.07 | 0.01 | 0.01 |
25-29岁 | 19.56 | 26.39 | 79.87 | 72.90 | 0.47 | 0.67 | 0.10 | 0.04 |
30-34岁 | 4.62 | 6.67 | 94.02 | 91.61 | 1.09 | 1.60 | 0.27 | 0.13 |
35-39岁 | 2.34 | 2.99 | 95.62 | 94.64 | 1.48 | 2.07 | 0.56 | 0.30 |
40-44岁 | 1.92 | 1.97 | 95.52 | 95.20 | 1.42 | 2.15 | 1.15 | 0.69 |
45-49岁 | 1.81 | 1.54 | 94.83 | 94.80 | 1.17 | 2.26 | 2.19 | 1.40 |
50-54岁 | 1.68 | 1.48 | 92.97 | 93.68 | 0.99 | 1.88 | 4.35 | 2.95 |
55-59岁 | 1.85 | 1.52 | 89.46 | 91.81 | 1.00 | 1.37 | 7.70 | 5.30 |
60-64岁 | 2.23 | 1.42 | 83.86 | 87.72 | 0.97 | 1.09 | 12.94 | 9.77 |
65岁及以上 | 1.71 | 1.49 | 61.38 | 64.45 | 0.90 | 0.80 | 36.01 | 33.25 |
4.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比重小幅提高,性比例失调情况已大幅好转
我们将30-44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定义为大龄未婚青年,从历次普查数据的对比中发现,2010年我省大龄未婚青年占未婚人口比重为6.1%,比2000年的5.4%提高0.7个百分点,但相对于1990年的3.6%上升到2000年的5.4%的幅度,比重升幅减缓。

图2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表5三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
年龄别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30-44岁 | 1979.8 | 915.6 | 416.7 |
30-34岁 | 1674.4 | 721.2 | 324.8 |
35-39岁 | 2386.9 | 1103.1 | 518.7 |
40-44岁 | 2384.4 | 1990.4 | 704.0 |
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大龄未婚青年性别比从1990年的1979.8到2000年的915.6,再到2010年的416.7,性比例失调情况大幅好转。分城乡看,乡村的性别比从2000年的2017.3迅速下降到2010年的856.82。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等改革,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愿意留在乡村。
二、家庭状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省家庭状况有以下特点:
1.家庭户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户规模快速缩小
“六普”数据显示,我省家庭户数量由2000年的1413.7万户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1885.4万户,增长33.4%。但是户规模逐步缩小,2010年的户均规模为2.62人,相比2000年的3.00人和1990年的3.46人都大幅缩小。单身户发展迅猛,占家庭户的比重从1990年的10.1%到2000年的13.5%,提高到2010年的20.4%,比1990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家庭户规模为2-3人的比重由2000年的55.3%提高到2010年的58.3%,比1990年的42.7%高出15.6个百分点。特别要注意的是,2010年我省二人户比重成为比例最高的户规模,占31.5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文化、教育、娱乐等家庭功能逐步从家庭转向社会,核心家庭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中老两代要求独立的活动和更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观念随之淡漠,这些都导致了家庭户规模的快速缩小。
表6三次普查家庭户规模构成比较单位:万户,%
户型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
户数 | 比重 | 户数 | 比重 | 户数 | 比重 | |
合计 | 1168.47 | 100.00 | 1413.69 | 100.00 | 1885.40 | 100.00 |
一人户 | 117.85 | 10.09 | 191.25 | 13.53 | 383.96 | 20.36 |
二人户 | 164.10 | 14.04 | 320.57 | 22.68 | 595.08 | 31.56 |
三人户 | 335.03 | 28.67 | 460.84 | 32.60 | 504.29 | 26.75 |
四人户 | 302.83 | 25.92 | 262.58 | 18.57 | 231.42 | 12.27 |
五人及以上户 | 248.66 | 21.28 | 178.45 | 12.62 | 170.64 | 9.05 |
2.家庭代际关系简化,“一代户”占据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的增大,人们根据就业需求的迁移流动越来越频繁,再加上婚姻观念的改变和生育成本的提高,“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迅速增加,使得“一代户”比重上升快速。“四普”、“五普”、“六普”三次普查资料对比显示,我省“一代户”比重上升迅速,2010年达到48.23%,高于39.33%的“二代户”8.9个百分点,居首位。

图3 三次普查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3.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其中“空巢”家庭数量激增
表7浙江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比较单位:万户
特殊老人户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户数 | 331.00 | 415.20 | 529.82 |
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 237.43 | 274.30 | 317.98 |
有二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 91.82 | 138.15 | 207.61 |
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户数 | 234.15 | 318.72 | 382.96 |
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 233.48 | 265.75 | |
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 | 84.33 | 116.19 |
通过表7比较发现,2000年我省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家庭户为415.2万户,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318.7万户,比1990年分别增长25.4%和36.1%。同时,2010年比2000年也分别增长27.6%和20.2%。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上持续大幅增加,这提醒我们,我省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养老压力。
表8特殊老人户情况比较单位:万户,%
特殊老人户 | 2000年 | 2010年 | 增长 |
60岁及以上单身老人户 | 76.92 | 116.56 | 51.54 |
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的老人的户 | 74.57 | 121.78 | 63.31 |
65岁及以上单身老人户 | 64.06 | 95.85 | 49.62 |
只有一对65岁及以上的老人的户 | 47.88 | 74.12 | 54.79 |
“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数量激增。“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的家庭。“六普”资料显示,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121.78万户,比2000年的74.57万户,增长63.31%。更值得注意的是60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2000年为76.92万户,到2010年的增加到116.56万户,增长51.54%。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代际关系简单化,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老年家庭“空巢”现象明显。“空巢”家庭是核心家庭因子女的离开而形成的,而改革开放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式的核心家庭增多,增大了“空巢”家庭形成的概率;随着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迁移流动频繁,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迁移流动也是形成“空巢”家庭的又一原因;伴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同时低龄老年人经济生活的独立,具备有自理分居的能力,因此,“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的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