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上下自觉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平安、保稳定作为硬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自觉担负起谋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职责,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要求,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稳步积累,逐年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从2006年的94.77%上升到2011年的96.08%,连续6年超过九成,群众对当前公共安全总体反映较好,对社会治安状况评价较高,平安建设实现了新跨越,取得了新发展。
一、基层平安创建取得新发展,“平安”观念深入人心
积“小安”,方能成“大安”,“平安”创建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的过程。2006年以来,各级政府平安创建力度不断加大,“平安浙江”建设除了显性指数的提升,更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普遍增强,追求和谐的理念深入人心。随着 “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渔场”、“平安家庭”、“平安出行”等系列基层平安创建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全面,创建活动开展得风风火火,风生水起,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深受群众好评。2011年,有78.9 %的群众知道所在地正在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 “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市、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比2008年上升1.7个百分点,有40.8%的群众参与了诸如平安宣传、平安出行、治安巡逻等平安建设活动,比2008年提高4.0个百分点。“平安”成果人人共享,“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基层平安创建取得新发展,“平安”观念深入人心。
二、治安综合管控有力,总体社会治安状况平稳
提高治安综合管控能力是维持良好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保障。随着“平安”建设的深化,社会治安综合管控力度加强,治安保障、防范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强化,“网格化管理”得到大力贯彻。治安重点区域内电子探头等实时监控设备广泛应用,居民区等治安重点场所民警、巡防队员、保安巡逻常态化。2011年度,群众在居住地周边的见警率达到90.6%,比2008年提高18.5个百分点。强力的治安管控措施,消除了治安盲区,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受。
总体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平稳。2011年,认为社会治安状况“很好或较好”的群众达到87.3%,比2006年提高25.7个百分点,处于较高水平,其中认为“很好”的占52.9%,认为“较好” 的占36.0%;认为“一般”的占12.0%;认为“较差”和“很差”的分别仅占0.6%和0.1%。另有65.0%的群众认为社会治安状况与去年相比,“有明显好转或好转”,比2006年提高0.6个百分点。“学校周围”、“铁路、车站、码头”、“大企业(工厂、油田、矿山等)周边”、“公共场所(商场、影剧院等)”等治安问题突出区域治安情况改善明显,分别有79.5%、61.2%、61.4%和65.2%的被调查者认为上述场所的治安秩序是“好”的,分别比2006年提高26.8、32.5、33.3和34.9个百分点。社会治安状况比2006年有明显改善,总体保持平稳。
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
2006年以来,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入室盗窃犯罪现象”等10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严重程度普遍较低,与2006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认为“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或严重的占6.5%,比2006年下降19.0个百分点;认为“入室盗窃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或严重的占3.6%,比2006年下降11.8个百分点;认为“赌博现象”比较严重或严重的占5.2%,比2006年下降10.6个百分点。违法犯罪得到遏制,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社会环境得到净化,社会秩序得以保障。
不法侵害事件显著下降。2011年,仅有6.6%的群众反映近一年来本人或家人遭受过不法侵害,比2006年下降4.9个百分点,其中受到一次侵害的占80.2%,受到二次侵害的占14.3%,受到三次及三次以上侵害的占5.5%。在这些不法侵害事件中,以“入室盗窃”、“自行车被盗窃”和“被扒窃”等非恶性暴力犯罪居多,各占34.3%、29.4%和13.8%,“抢夺、抢劫”、“人身伤害”等暴力犯罪比重仅占5.9%。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政法机关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基本满意
政法机关广泛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不断做好疏民气、解民忧、通民情、安民心等各项工作。基层综治组织积极排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2011年,81.5%碰到矛盾纠纷或突出治安问题的群众找基层综治组织调解、解决,比2008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得到及时有效调处或整治的比例达到82.6%,比2008年提高7.2个百分点。公安机关高效处置案件。2011年,案件处置率达到88.2%,比2006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对“抢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政策。2011年,79.5%的群众认为对“两抢”犯罪活动打击是有力的,比2006年提高27.5个百分点。
各政法机关积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打击犯罪行为、扼制违法活动,改善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秩序,成效显著。群众对各政法机关为维护我省当前大好安全形势做出的艰苦努力表示肯定,对各级政法机关的工作满意率大幅提高。2011年,群众对各级政法机关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0%,比2006年提高19.1个百分点,其中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达92.5%,比2006年提高11.1个百分点。
五、总体安全感满意率保持高水平,平安建设均衡发展
2006年以来,在全省上下的一致努力下,平安建设成果斐然,群众总体安全感满意率始终保持高水平。2011年,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6.08%,比2006年提高1.31个百分点,自2006年连续6年满意率在九成以上。其中 “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分别为39.71%、36.77%和19.60%,分别比2006年上升25.11个百分点、下降10.11个百分点和上升13.69个百分点,安全感满意率指数分项结构大幅优化。
各地平安建设呈均衡发展态势。自2006年以来,各地平安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群众总体安全感满意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2011年,11个设区市群众总体安全感满意率最高市与最低市相差4.38个百分点,比2006年缩小3.02个百分点;“平安浙江”建设知晓率最高市与最低市相差12个百分点,比2008年缩小5.5个百分点;“平安浙江”建设参与率最高市与最低市相差12.8个百分点,比2008年缩小24.6个百分点。各地平安建设差距缩小,呈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