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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十五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保体系建设,全力构筑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于民,取得良好效果,保持我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圆满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全省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2011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16万人,达到1822万人,比2006年增加858万人,增长89%;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46.2亿元,支出491.5亿元,累计结余1464.3亿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加528、299、1011亿元,增长166%、155%和2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4万人,比2006年增加784万人,增长10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611万人,比2006年增加1007万人,增长16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81万人,比2006年增加475万人,增长94%;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80万人,比2006年增加597万人,增长156%。

2006—2011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指 标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964

1076

1294

1432

1606

182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31

855

1054

1174

1344

1514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604

1003

1262

1331

1475

1611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505

585

731

784

875

981

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在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06年月人均1028元增加到2011年月人均1865元,比2006年增长81.4%,居全国省区前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深入推进,2011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新增98万人,达到1312.5万人,其中,农村1179.5万人,城镇133万人,全省参保率超过90%,58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全省已有461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比2006年增加227万人,增长97%。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施,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巩固

五年来,我省全面推进“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保障水平。2011年末,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871.2万人,参合率达97.5%,比2006年提高11.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84.6元,比2006年提高5.3倍,其中财政补助273元,农民个人缴费111.6元,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285元以上;所有县(市、区)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全省平均比例为63.4%,比2006年提高31.7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全部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全面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补偿水平,以县为单位,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85%以上。37个县(市、区)开展提高农村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大病保障救治水平试点,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77个县(市、区)建立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及时结报,即时结报率达到100%。自2008年以来,全省先后开展了第两轮和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全省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3.3%。

三、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省现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879家,比2006年增加225家,增长13.6%;总床位21.8万张,比2006年增加8.9万张,增长69%;收养人数12万人,比2006年增加3.2万人,增长36.4%。2006—2011年,全省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亿元,新建、改建敬老院800余所,新增床位1.7万张。目前,全省共有敬老院1040所。2011年,全省投入14.4亿元,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0个,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082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6553个。除个别地区外,全省大多数地区养老机构均已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参保床位数43931张,高龄老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80岁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建设逐步拓展,为100余万高龄老人发放补贴2.7亿元。

2006年—2011年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数和床位数

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建设速度进一步提升。2011年,全省新建成287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4868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总数达到了1237个和16032个。明确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孤儿和弃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福利企业总体发展平稳。2011年末,全省96个市、县(市、区)出台扶持政策,2664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9.9万人,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省慈善事业(未含红十字)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2011年,全省慈善机构筹款20.3亿元,用于援助资金超过14亿元,有126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及其家庭受到帮助。截至2011年底,全省慈善机构累计筹款132亿元,筹募留本冠名基金规模超过82亿元,筹集物资价值4.7亿元;累计用于援助的资金达84亿元,全省受到慈善救助的困难群众超过794万人次。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福利彩票发行创24年来的销量新高。2011年,全省累计发行各类福利彩票92.7亿元,比2006年增长2.8倍,筹集公益金27.4亿元,比2006年增长2.2倍,为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完善

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了资源整合、层次清楚、种类齐全、标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满足了全省社会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应对突发事件、下岗失业、身体残疾等各类困难的能力。2011年,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0.2万人,比2006年增加7.3万人,其中城镇8.8万人,农村(未含五保)58万人,共支出低保金15.5亿元,比2006年增加9.42亿元,是2006年的2.55倍。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441.24元/月人、农村307.09元/月人,分别比2006年增长82.8%和105.2%。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全面实施,各市、县(市、区)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5.3亿元,支出6.5亿元,支出金额是2006年的2.08倍,救助困难群众81.9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3.1万人。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2500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6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1.33万人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果得到巩固。2011年,“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3%和99.6%,分别比2006年增加5.3个百分点和1.6个百分点。

五年来,全省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扎实推进,分级分类避灾安置体系初步建成,救灾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救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救助、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相互协调、形成合力。2011年,新建成避灾场所700余处,全省避灾安置场所总数达到7425处,可容纳灾民174万人。成功抵御了2008年雪灾、“罗莎”、“森拉克”、“梅花” 超强台风等自然灾害袭击。2011年,全省紧急启用各级避灾安置场所300多处,紧急转移安置80.7万人,发放中央财政救灾资金6500万元,省财政应急救灾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应急救灾资金8150万元,发放救灾物资价值3400万元;下拨中央冬春荒救济资金430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