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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至2.37倍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达30971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实际增速比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比上年增长1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实际增速比上年加快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上年的2.42倍缩小到2.37倍,为2003年以来最小,也小于全国3.13倍的平均水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自2001年开始已连续11年列上海、北京后,居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3位,省(区)第1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自1985年开始已连续27年位居各省区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