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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问题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国家行业的标准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政府统计和企业统计的主要标准分类之一,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以及国际比较上具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型产业不断涌现,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也进行了数次调整,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为最新修订完成的行业标准分类。本文根据新行业分类标准,研究我国行业分类标准的特点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比较,探讨行业发展和新型产业的关系,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行业分类标准,为政府制定行业(产业)规划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历次调整

1.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民经济部门标准分类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国民经济部门的分组目录。1955年的全国职工调查报表中规定的部门分组标准是我国制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最早雏形。该分组标准依据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部门,将全部职工划分为32个部门,主要有: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基本建设部门、运输邮电部门、商业部门、金融部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等,依据该分组对相关调查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研究。1959年,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劳动计划、统计中的范围、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目录,共9个部门,分别是:工业部门、基本建设部门、农林水气部门、运输与邮电部门、商业公共饮食业与服务业部门、城市公用事业部门、科学与文教卫生部门、金融保险部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其中工业部门分为电力工业、燃料工业、冶金工业、金属加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木材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等。该国民经济按部门分类标准从50年代末期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初期,在该时期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部门(行业)分类目录。然而该分类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法人单位的分类仅仅从部门管理的角度考虑,忽视了活动性质,如铁路部门、医院创办的独立核算的学校、工厂、商店等企业单位均按照管理权限将其分别划分为运输部门和卫生部门,这样的归类与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及国际标准是严重脱节的,甚至对政府宏观决策产生误导作用。

2.改革开放后至目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几经调整和完善。1980年国家统计局将9部门分类中的科学研究与文教卫生部门分列,形成了10个部门的国民经济分类目录。我国第一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发布,之后分别在1994年、2002年和今年2011年共进行了三次修订和完善。

(1)1984年首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的背景和特点。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于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工作,从1979年年底着手准备,1982年7月1日开始全面登记,为满足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从1980年开始,经过两年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在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968年版)的基础上,于1982年制定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便于数据加工处理和分析,该标准首次引用了3位数字的行业代码,共分15个大类、62个中类、222个小类,该标准的建立为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国家关于人口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当时我国的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上的缺失,该标准没有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因此全社会的行业分类并没有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但为之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正式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后,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标准局等部委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划分行业的原则,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989年版),对1982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1984年12月1日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并于1985年1月1日起实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将经济活动单位按照活动性质划分为13个门类、75个大类、310个中类、668个小类,门类用罗马数字表示,大中小类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表大类,前三位代表中类,4位代表小类。13个门类如下:

I 农、林、牧、渔、水利业

II 工业

III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IV 建筑业

V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VI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VII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VIII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IX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X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XI 金融、保险业

XII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XIII 其他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的制定和实施为各行各业处理行业分类资料,反映国民经济行业结构和发展状况起到了积极的基础性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1994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第一次修订和完善。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统计资料显示:1993年我国三次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分别为19.7%、46.6%、33.7%,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31.9%、46.1%、22.0%相比,第一产业下降12.2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2.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从二、一、三向二、三、一调整转变,期间新兴行业不断出现,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工业经济结构升级显著,由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程度高、门类单一的结构向劳动密集、技术密集、门类齐全的格局发展转变。显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84)已经不能满足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在1994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GB4754-84的第一次修订,于同年8月正式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该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门类从13个增加到16个,大类从75个增加到92,中类从310个增加到368个,小类从668个增加到846个。从门类看,主要是将工业门类调整为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将水利管理业从农业中分离,与地质勘探业合并为一个门类;将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调整为房地产业和居民服务业两个门类。从其他类别看,主要是充实了第三产业的内容。在编码方法上,由原来表示门类的罗马数字改为英文大写字母。16个门类具体如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G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I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社会服务业

L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M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O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P 其他行业

(3)2002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再修订。1994年启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准确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以8.7%的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升级明显,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商务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医药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急需一部更加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并和国际标准接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为此在GB/T4754-94使用了8年之后,国家统计局着手对GB/T4754-94进行再一次修订,于2002年10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该标准共设20个门类,95个大类,395个中类,912个小类,与GB/T4754-94比较,门类增加4个,大类增加3个,中类增加27个,小类增加66个。具体从大类看,新标准调整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国际组织”等6个门类。从大类看,在GB/T4754-94中,社会服务业包括了许多活动性质不同的类别,因此新标准将活动性质不同的“旅馆业”、“旅游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分别调入新标准的“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类别中,新标准还增加了“废弃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信息传输服务”、“软件业”、“证券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环境管理业”等大类类别。从中小类看,为满足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兴起和分类的需要,原标准中小类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并增加了一些类别。修订后的20个门类如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4)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最新修订。从2002年至今,GB/T4754-2002已经使用了近10年,期间(2002-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更是以年均10.9%的速度高速增长,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面对2013年即将开展的大规模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组织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了由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标准对GB/T4754-2002部分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作了调整,涉及变化的行业门类有: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最新标准的20个门类如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二、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1.总体框架的比较: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行业分类标准为联合国统计司编制并推荐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简称ISIC Rev.4)。联合国制定ISIC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各国的行业分类标准,而是为统计数据的国际比较提供一个可比参照的框架,联合国建议各国制定本国行业分类时尽量采用一致的原则和定义,使其标准尽量与ISIC可比协调。ISIC Rev.4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21个门类,具体如下:

A 农业、林业及渔业

B 采矿和采石

C 制造业

D 电、煤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

E 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

F 建筑业

G 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

H 运输和储存

I 食宿服务活动

J 信息和通信

K 金融和保险活动

L 房地产活动

M 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N 行政和辅助活动

O 公共管理和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

P 教育

Q 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

R 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

S 其他服务活动

T 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物品生产和服务活动

U 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活动

GB/T4754-2011与ISIC Rev.4的差异:

一是GB/T4754-2011的行业门类为20个,ISIC Rev.4的行业门类为21个。

二是GB/T4754-2011部分行业门类不能与ISIC Rev.4的行业门类完全对应,主要有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F批发和零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三是ISIC Rev.4同样有部分行业门类不能与GB/T4754-2011的行业门类完全对应,主要有D电、煤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J信息和通信;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N行政和辅助活动;O公共管理和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R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S其他服务活动;T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物品生产和服务活动。

四是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2.确定行业性质的比较:ISIC Rev.4和GB/T4754-2011都规定,行业分类是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确定每个行业类别的,也叫同质性原则。即在行业分类的每个类别中,经济活动的性质是相同的。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会计制度、部门管理、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以及其他编制归类。同质性和数据的可提供性经常彼此发生冲突,从理论上讲,选择单位类型的经济活动越单一(同质性强),越适合采用行业小类划分行业;反之,则适合采用中类、大类或门类划分行业,因此事实上,经济活动越单一(同质性越强),可取得的数据就越少,难度也越大,反之可取得的数据就越多,难度相对也小一些。

3.判别单位行业性质的原则比较:一个单位的活动分为主要活动、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产品是要在市场销售或免费提供的,而辅助活动的产品一般是该单位的中间消耗。ISIC和GB/T4754都规定,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判断是按照增加值的大小确定。在判断一个单位的行业类别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如果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对其增加值贡献最大的主要活动确定,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一般随主要活动划分行业。

在我国,实际操作中,由于增加值不易计算,难于获取,因此一般情况下,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判断基本上都是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大小确定。

4.个例分析--制造业分类比较:制造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因此有必要对制造业分类标准进行比较。

GB/T4754-2011和ISIC Rev.4制造业具体所包含的大类情况比较见表:

GB/T4754-2011

ISIC Rev.4

大类序号

大类名称

大类序号

大类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食品的制造

14

食品制造业

11

饮料的制造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

烟草制品的制造

16

烟草制品业

13

纺织品的制造

17

纺织业

14

服装的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5

皮革和相关产品的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6

木材、木材制品和软木制品的制造(家具除外)、草编制品及编织材料物品的制造制品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

纸和纸制品的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18

记录媒介物的印刷和复制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9

焦炭和精练石油产品的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

化学品及化学制品的制造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1

药品、药用化学品及植物药材的制造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2

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3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24

基本金属的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5

金属制品的制造,但机械和设备除外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6

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的制造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7

电力设备的制造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8

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制造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9

汽车、挂车和半挂车的制造

33

金属制品业

30

其他运输设备的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1

家具的制造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

其他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3

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从表中可以比较分析:

(一)可对应性的比较。

(1)GB/T4754-2011的13-16大类和ISIC Rev.4的10-12大类基本对应;

(2)GB/T4754-2011的17-19大类和ISIC Rev.4的13-15大类基本对应;

(3)GB/T4754-2011的21大类和ISIC Rev.4的31大类基本对应;

(4)GB/T4754-2011的22大类和ISIC Rev.4的17大类基本对应;

(5)GB/T4754-2011的23大类和ISIC Rev.4的18大类基本对应;

(6)GB/T4754-2011的26-28大类和ISIC Rev.4的20-21大类基本对应;

(7)GB/T4754-2011的29大类和ISIC Rev.4的22大类基本对应;

(8)GB/T4754-2011的30大类和ISIC Rev.4的23大类基本对应;

(9)GB/T4754-2011的31-35大类和ISIC Rev.4的24-25,28大类基本对应;

(10)GB/T4754-2011的36-37大类和ISIC Rev.4的29-30大类基本对应;

(11)GB/T4754-2011的39大类和ISIC Rev.4的26大类基本对应;

(12)GB/T4754-2011的43大类和ISIC Rev.4的25、33大类基本对应;

(二)差异性的比较

(1)GB/T4754-2011的制造业大类分类比ISIC Rev.4的大类分类更为详细些。表中可以看出,GB/T4754-2011的制造业有31个大类,而ISIC Rev.4为24个大类。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食品饮料制造业分类方面,GB/T4754-2011有四大类,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和烟草制品业,而ISIC Rev.4为三大类,分别是食品的制造、饮料的制造和烟草制品的制造,而且其名称也缺乏科学,在饮料的制造大类中包括了列酒和葡萄酒的制造。

二是在化工制造业分类方面,GB/T4754-2011有三大类,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而ISIC Rev.4为两大类,分别是化学品及化学制品的制造和药品、药用化学品及植物药材的制造。

三是在金属制造和设备制造方面,GB/T4754-2011分五大类,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而ISIC Rev.4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基本金属的制造、金属制品的制造(但机械和设备除外)、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制造。

(2)GB/T4754-2011和ISIC Rev.4大类分类中在小类的分类有较大差异。GB/T4754-2011和ISIC Rev.4都按照经济活动同质性的原则划分行业,但是仔细研究发现有许多两者的行业大类名称相差无几,所包含的小类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如在GB/T4754-2011中归为大类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的部分小类相应地对应于ISIC Rev.4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的制造(22)、金属制品的制造(25)、未另分类的其他制造业(32)的部分小类;在GB/T4754-2011中归为大类通用设备制造业(34)的部分小类相应地对应于ISIC Rev.4中金属制品的制造(25)、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的制造(26)、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的制造(28)的部分小类;在GB/T4754-2011中归为大类的家具制造业(21)的部分小类相应地对应于ISIC Rev.4中家具制造业(31)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23)的部分小类。产生不相对应的主要原因是GB/T4754-2011偏重按照产成品的功能性分类,而ISIC Rev.4偏重按照原材料加工的分类。

三、完善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思考

1.加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的衔接。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得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存在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其最重要的一致性就是ISIC Rev.4与GB/T4754-2011都规定,行业分类是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确定每个行业类别,即同质性原则,该原则的一致性使得我们在研究比较国内外各行各业各类别时,统一数据口径、统一分类变量、统一分析系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成为可能。但是也明显看出ISIC Rev.4与GB/T4754-2011的较多差异性使得我们在比较国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活动时存在较多的不可比所带来的麻烦。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都适用于统计、计划、税收等宏观管理,我国GB/T4754-2011与国际ISIC Rev.4产生的一定差异,使得我国在研究国外行业运行状况或者政府指导行业发展时产生偏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整十年,入世十年,中国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在世界中的贡献、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展望未来,自信而从容的中国必将更加坚定改革开放的步伐。因此,在不断完善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进程中,如何使我国行业标准在既考虑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又最大限度地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是修订我国GB/T4754工作中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2.加快制定以GB/T4754-2011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分类。无论是统计还是其他社会管理,使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统计分类标准就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统计数据的比较和分析中处于中心地位,同时也是界定诸如文化产业、环保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一些新兴产业的基础。尽管这些产业并不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产业,并非行业分类意义上的“产业”,但是上述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一些地区乃至全国发展的重点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课题组曾经对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一课题进行过研究,课题研究显示,尽管国内外理论界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所达成的共识基本是一致的:即生产性服务业是指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是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它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但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标准不同。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一是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二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是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四是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五是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因此对照当时2008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F);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G);批发业(H);金融业(J);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M)”等6个大门类作为研究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的基本范围。显然这种以门类为基础划分的产业标准只能满足我国国民经济行业核算的要求,从ISIC Rev.4与GB/T4754-2011小类差距看,以门类加工的两者数据的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比,而且门类所含的部分小类也不一定都是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统计中既有个人存款,也有企业存款,餐饮消费如果为商务人员服务,则为生产性服务,为居民服务的则为消费性服务,而没有包含的门类如文化娱乐业中显然也有部分是生产性服务业。因此,面对即众多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对我们统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按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加快制定以GB/T4750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分类标准成为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