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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中介机构发展模式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内容提要:统计中介机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新兴事物,浙江省是全国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先行者。本文通过回顾浙江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变迁历程,梳理其分类和性质,总结现有的发展模式,分析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并提出未来发展的若干建议,希望对政府管理部门决策和中介机构自身发展有所裨益。

一、浙江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动因和依据

(一)发展历程。本世纪初,浙江一些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创办了统计中介机构。2002年,浙江第一家统计中介机构——温岭市统计事务所成立,同年义乌市成立了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此后,相继成立温州市开诚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永嘉县时代信息咨询公司、德清县正明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台州玉坤统计事务所、台州黄岩鑫敏统计事务所等。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来浙实地考察温岭、义乌等地的统计中介服务业,并予充分肯定,要求认真总结,争取浙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此后浙江省统计局在温岭市召开了全省培育和发展统计事务所现场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统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培育和推动。临安市广信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鄞州明一统计事务有限公司、瑞安市合一统计事务所、海宁市可信统计事务所、德清县英溪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诸暨广信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华市好得利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国邦统计师事务所、丽水市处州统计事务所等21家统计事务所相继成立。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立专业统计事务所36家,分布于除舟山市以外(舟山市正酝酿筹建)的全省10个市,同时一批市场调查公司活跃于经济信息咨询市场,统计中介行业已经初具规模。

(二)发展动因。浙江统计中介机构在我国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产生这一现象,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动因:(1)政府统计任务外包的需要。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对产品生产计划的直接管理,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政府统计承担着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的重要任务。浙江省市场经济发育早,民营经济比重大,中小企业面广量大,政府统计部门工作力量不足的矛盾逐步显现,需要借助社会统计力量。全省现有统计事务所多数是在政府统计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并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部分外包业务。(2)统计执法的推动。我国早在1983年就颁布实施了《统计法》,随着统计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统计法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也暴露了一些地方由于基层政府和企业统计力量薄弱而难以保证统计质量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化的统计代理服务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温岭市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直接催生了温岭市统计事务所。温岭市民营经济发展快、调查对象“规模小、分布广、家庭化、更新快”,依法统计观念较薄弱,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执法促使了更多这类企业为达到《统计法》规范要求而实行统计代理,进而为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3)市场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业务,比内部设置统计岗位的成本相对较低,并能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免受因统计违法而处罚。同时,一些具有统计专业特长的人员发现这一潜在市场,经从业机会成本比较,决定成立统计中介机构。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除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部分外包业务外,还为近千家企业代理统计业务,成为全省最大的统计中介机构。丽水处州统计事务所前身是政府部门所属的培训中心,由于中心改制,中心负责人和他的同事发现统计中介服务这一商机,创办了统计事务所。(4)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浙江省统计局把统计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总结经验,专门召开全省专题推广会议,并制定了鼓励和规范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做了大量协调、鼓励和扶持工作,推动成立了一批统计中介机构。

(三)理论和政策依据。统计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1)发达的经济咨询服务业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和标志,统计调查服务是经济咨询调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并自主承担经营决策风险。为把握市场情况,降低决策风险,市场主体必须获得足够的市场信息。统计调查信息产品以统计调查手段获得市场信息并采用量化形式表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信息产品。其中,为各类市场主体共享的统计调查信息产品,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应由政府提供;为部分或单个企业需要的统计调查产品,应由企业自行生产或由行业协会提供。企业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统计产品的同时,也作为调查对象为生产公共统计调查产品履行法定义务。因此,各类企业普遍具有对外获取市场调查信息、对内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的需要,因而统计调查服务业具有很大的潜在市场。(2)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其原因是通过市场机制,提高社会专业化分工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从企业内部剥离出来,由社会化专业机构承担,能够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降低交易成本。统计中介机构,由于其专业化优势,比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质量的统计调查产品。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民间统计调查业务相当发达,正是反映了市场经济下的这一客观规律。统计调查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尽可能从企业内部的自产自用中剥离出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产业。(3)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全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提供,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由政府直接生产。按照效率原则,对于一部分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可以通过市场购买形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政府统计机构具有“做统计”和“管统计”的双重职能,其中“管统计”的职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包括对社会统计调查中介机构的管理,应由政府统计部门完全承担,“做统计”职能主要提供全社会共享的统计调查公共产品,其中政府应直接承担关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安全等社会中介机构不适合或难以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而社会中介机构适合承担并有能力完成的统计调查工作,政府可通过市场购买途径,委托统计中介机构完成。因此,统计中介机构的存在,有利于政府统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4)我国把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持积极的鼓励政策。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信息咨询机构,1996年李鹏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中提出,“发展科技、工程、管理、统计、会计、审计和法律等咨询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促进信息市场健康发育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明确把统计与科技、工程、会计、审计、律师等行业并列作为大力培育发展的中介服务行业。国家和浙江省统计局对鼓励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均有规定。

二、统计中介机构的分类与性质

(一)统计中介机构的分类

统计中介机构通常是指专业统计事务所。目前浙江省统计中介服务行业的主体,绝大部分为此类机构。从广义上来说,按照发起人的不同,目前浙江统计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专业统计事务所。这种机构通常名称为“××统计(师)事务所”、“××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这些事务所大部分为政府主导下成立的,办公场所多租用或借用当地统计局的办公室,负责人多为原统计局的退休人员,具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多规模不大,雇佣人员不多,主要承担统计代理、统计培训等业务。目前规模较大的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温岭市统计事务所都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类是大专院校设立的统计调查中心。这种机构依托于大专院校的平台,具有较强的专业和人员优势,拥有统计学学科的骨干教师和数量庞大的学生调查员队伍作为后盾,承担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作为学校的科研和社会实践基地,承担着学校的科研任务和调查任务;另一方面作为大学服务社会的桥梁,也有偿接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调查项目,开展社会调查和市场调查。

第三类是市场经济下自发产生的咨询公司、统计调查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会计、统计、经济咨询、工商注册、税务、审计、发展战略等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这些机构虽然也涉及市场调查等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但因统计部门未对其进入统计调查业务领域设置行政许可,因此虽然这些机构数量庞大,但与统计部门接触不多,统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有一定困难。如,杭州艾力森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属于这种类型。

第四类是具有行业统计职能的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对本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同时,也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服务。

第五类是各级统计部门下设的各类统计中心。这些机构属于各级统计局下设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信息发布、统计培训等工作,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介机构”,同时,与专业统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上有较大程度的重合。随着统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统计调查中立性要求的提高,这些机构的部分职能面临着调整和完善。如,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和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等机构就属于这一类。

(二)统计中介机构的性质

1.中介性。中介性是统计中介机构的基本特征。统计中介机构是联系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之间的桥梁,其中介性表现为受委托人委托开展统计调查业务,并从委托人处收取相应报酬,其统计调查成果由委托人占用,而统计中介机构并不直接享用这些成果。这些机构的中介性,使其有可能独立于委托人以外,保持其统计调查的公正性。

2.独立性。统计中介机构不应依附于中介双方的任何一方或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而是要独立地从事统计代理、统计调查、统计培训等活动。也就是说,这里的“独立性”是指统计中介机构在法律上具有起诉与被起诉的资格,经济上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行为上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和权利。从理论上说,统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首先表现为:第一,统计中介机构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明确的机构宗旨和经营范围,并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统计中介机构的财产、经费独立,不受制于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其经费预算也不受政府干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其对外行为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保护,政府、企业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统计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政府对其管理主要限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其执业行为。

3.公正性。统计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契约关系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买卖关系,统计中介机构的中介性、独立性以及自身并不直接享用其生产的统计调查产品,为统计中介机构的公正性提供了前提条件。统计调查结果用于党和政府领导经济社会决策或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委托人的经营发展决策,必须以公正性保持其真实性。统计调查机构要维护机构声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坚持公正性原则。因此,公正性是统计中介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4.专业性。专业性是统计中介机构在社会化分工体系中取得市场竞争比较优势的前提条件。统计中介服务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行业,需要使用大量的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数学等学科知识,实践中又需要使用多种统计分析软件,因此统计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5.自利性。严格意义上的统计中介机构,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必然要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中介机构的建立,必须有让创办人满意的获利预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业务,必须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经营范围较宽的中介机构,还会对从事不同门类业务的机会成本进行比较,决定其统计调查业务占业务总量中的结构比例。即使是具有统计调查职能的行业协会,虽然是非营利性机构,但由于其从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并为会员单位服务,也同样具有为会员单位谋利的倾向。自利性与公正性是一对互相冲突的矛盾,必须依法加强管理并建立促进其严格自律的体制机制。

6.区域性。统计中介机构从事统计代理业务,需要同时为许多代理对象服务,并定期从被代理单位取得相应资料,明显受到空间距离限制。从事市场调查服务,需在调查地具备相应人力、设施等资源条件;接受政府机构外包业务,往往与该政府机构处于同一行政区域。

三、浙江统计中介机构代表性发展模式

从浙江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被承认到被重视的过程。根据现有统计中介机构的组织性质、经费来源、盈利模式、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分析,可以把浙江统计中介机构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半官方型和民间等三种发展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机构由政府直接创办和管理,大多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事权和财权由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掌握,其实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给予这些机构不同形式的支持,包括:提供经费支持和补助、业务委托、加强被调查者对调查的认可和配合程度等。这些机构这种特殊的角色和调查取向,使其基本上不参与到市场竞争。由于政府和相关统计行政部门的扶持,政府主导型发展的统计中介机构在我国统计中介服务行业中一直处于较好的发展趋势。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政府对人财物的投入有保障,建立初就有较高的起点,较易建立社会信誉,并以社会效益为价值取向,以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为职守,适合于从事需要一定行政职能才能完成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敏感性等不适合转包给民间机构的项目,由于资源条件限制民间机构还难于完成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较低民间机构不愿从事的项目。因此,这类机构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这类机构不宜过度发展,因为从公共管理成本的角度看,私营机构比公有机构具有更高的效率,而且设置过多的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会增加管理成本,使政府统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做统计”、削弱“管统计”的职能。

(二)半官方型发展模式。半官方型发展模式是目前浙江大部分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模式。它较好地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实际,也符合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初期的产业特点。此类机构的共同特点:

1.具有一定的主体独立性。这类机构常常是在当地统计局、其他政府部门或者高校统计院(系)的培育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通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它们依法成立后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办公场所和必要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业务。这类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经营范围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既可以承担政府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统计代理、调查和培训业务,也可以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的统计中介服务事项。同时,这些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受统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对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目前此类机构的经营场地大部分仍租用或借用当地统计局的办公场所,除少数事务所和调查中心具有独立承揽大量社会业务外,大部分机构主要还是从事当地统计部门委托的调查项目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统计代理业务。由于对统计部门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跨区域经营的业务很难开展。

目前,具有统计职能的行业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等任务,并收取相应报酬,因而一般也具有半官方性质。

这类半官方的统计中介机构,由于其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可以灵活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具有较高的效率;同时,因其政府支持的背景,具有一定的业务稳定性,并能较直接地接受政府的监督,因而比较适合承担政府统计部门外包的业务。这类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政府统计部门职能转变具有比较直接的作用。

(三)民间发展模式。民间发展模式下孕育的统计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等,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统计业务部分。这些机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握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而自发建立起来的,其业务范围涵盖会计、统计、经济咨询、工商注册、税务、审计、发展战略等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统计业务只是其服务企业主体的整个“服务套餐”中的一项业务。目前,这些机构往往规模小、数量大、经营灵活、盈利预期强烈,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但因规模小、业务需求不稳定、政府扶持少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发展没有进入良性的轨道,产生和消亡都很快。尽管如此,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看,成熟的市场经济下的市场主体,对市场调查服务和统计代理的需求具有一定普遍性。同时,企业把一些辅助性职能外包给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质量。因此,这类机构的发展,存在较大的潜在市场。

四、统计中介机构商业模式分析

统计调查信息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决定统计中介机构不同的商业模式,交互渗透,并存发展。按业务类型分,主要有统计代理型、统计调查信息咨询型、统计培训型、综合型等四种商业模式。

(一)统计代理型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统计中介机构通过为企事业单位代理统计事务并取得相应经济收益,最为典型的是统计事务所。浙江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许多企业设置专门的统计岗位将成本过高,而兼职统计又难于达到《统计法》规定的要求,因此这种商业模式虽然盈利水平不高,却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是,规模以上企业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和大量会计兼职或会计事务所兼代理统计现象的存在,大大挤压了统计代理市场的空间。如果统计执法不到位,放任大量统计工作不规范现象的存在,缺少必要的统计代理市场进入门槛,那么专业化的统计代理机构难于发挥优势,从而难于有较大发展。随着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统计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性要求和统计代理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促进这一商业模式的中介机构的发展,但是会计兼职或会计事务所兼代理统计的现象仍将存在。

(二)统计调查信息咨询型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收集和提供统计调查信息,为企业投资、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经营决策服务,从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根据发达国家经验,这种商业模式,特别是市场信息调查公司,应是成熟市场经济下统计调查产业的主体。但是,目前我国这类机构发展不快,其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够成熟和我国特定的文化背景,市场主体不重视市场情况的量化分析;民间调查机构发展起步迟,起点低,缺少市场知名度和信誉,招揽更多业务有困难;这类机构的从业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有的兼有其他较高收入的职业,从事统计调查业务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转产转行、时断时续的现象比较普遍;开展市场调查业务需要一定的工作网络,而一般民间机构不具备这一条件,而且缺乏行业合作平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经济全球化水平的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科学化要求的突出,这类中介服务机构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承接政府机构外包业务型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承接政府机构,主要是政府统计部门外包的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等相关项目或其中的部分工作,从中取得相应经济收益。这一商业模式,有较大的区域局限性和对政府的依赖性。但这些机构的存在,对于政府统计部门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做好重点工作,很有益处和必要。在当前阶段应积极扶持和发展。

(四)综合型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业务范围涵盖统计代理、统计分析、统计培训甚至统计部门的各类普查工作,既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也承接政府统计部门的各类委托业务。

五、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趋势及因应对策分析

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扶持和规范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国的既定政策,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统计部门的职责。虽然,目前浙江的统计中介服务业还不发达,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许多机构经营困难,有的还对政府有较大的依赖性。但从长远发展看,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组织运行方式进一步市场化。统计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按其本质属性是市场主体,其发展趋势必然是更加市场化。表现为:民间机构在统计中介机构总数中的比例进一步上升;统计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服务占业务总量的比重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型和半官方性质的统计中介机构,为提高效率和防止寻租,承担政府项目将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二是机构层次进一步提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统计中介机构要赢得市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市场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必要的信息资源渠道、工作网络和基本设施。现有的一部分机构将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经营层次;一些高等院校、经济研究机构、传媒机构将发挥其特有优势进入统计中介市场;国外一些知名统计调查机构也会因我国存在较大的统计调查潜在市场而建立分支机构;一些高层次的专业人士也会创办统计调查公司;有的非统计调查类的经济咨询公司为了提高经济咨询综合能力,也会向统计调查领域拓展业务。三是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催生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组成部分的统计调查信息咨询业将得到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纽带的作用下,与各类企业的关系更加密切,成为生产部门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统计调查服务行业内部,小规模、分散经营、缺乏行业规范的格局难以适应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要求,建立统计调查服务行业协会已经成为现实需要。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和工作覆盖区域,提高承接业务的能力,统计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联合、兼并现象将会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和顺应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趋势,促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我国现行的统计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虽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仍保留着一些大包大揽计划经济痕迹。长期以来,走的是一条“增任务——增人——再增任务”的路子,而且越来越忙,同时还弱化了对统计调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化统计机构长期被排斥在统计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外。随着统计任务的日益繁重,统计要求的不断提高,统计部门的力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境地。一些同志认为,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大方向正确,但目前还不具备条件;许多同志习惯于、也只相信全部工作由统计部门自己干,对统计中介机构不放心;也有认为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对统计部门没有益处,甚至认为会成为竞争对手。这些观点,影响了对统计中介机构的扶持和管理,也影响了统计部门自身的职能转变。因此,统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统计中介机构的创建和发展,并按照适宜原则和效率原则,尽可能把适合外包的业务外包给统计中介机构,集中精力抓必须由统计部门做的主要工作,努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二)依法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加强对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的管理是统计部门的职责。首先,要健全实施管理的法律制度。目前针对统计事务所,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中“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浙江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统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性意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有的已不适合目前实际情况,有的不够明确,缺少操作性。建议在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时,规定统计中介机构的性质、市场定位、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修改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较完备的统计中介机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文件中应明确: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统计执业资格制度;统计中介机构的法定执业范围,包括可以从事统计鉴证业务;明确统计中介机构提供的统计服务为有偿服务;明确统计中介机构受委托进行执业时,调查对象有配合义务。同时,明确政府统计部门管理统计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管理对象不仅包括统计事务所,也包括各类从事市场调查业务的经济咨询公司;不仅管理统计中介机构,也管理不属于统计中介机构的市场调查行为。统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待条件成熟后,工商部门对工商类统计中介机构和具有市场调查经营范围的经济咨询公司进行登记注册时,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对一些行业协会的统计调查工作,属于政府委托项目的,依据《统计法》进行管理,属于非政府委托项目的,依据国务院将要制定的关于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有了一系列规范,还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既要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执法,有效防止统计中介机构为招揽业务而影响统计调查的公正性,以及一些非统计中介机构进入统计中介服务领域,扰乱统计中介服务市场,又要加强对社会的统计执法,为统计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建立统计调查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针对当前统计中介机构规模小、缺少行业合作平台和行业规范、政府管理缺少有效抓手的实际,抓紧建立统计调查服务行业组织,并积极发挥其下列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加强行业信息沟通和业务培训,增强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牵线搭桥,推进行业内的资源整合;开展统计中介服务市场和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现状调研,研究提出促进统计调查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反映统计中介机构的利益诉求。

(四)促进统计代理机构的地区均衡布点

目前尚无统计中介机构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已建立统计中介机构的县市区要继续积极扶持其发展,并规范其市场行为,理清与统计部门的关系。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要达到二家以上统计中介机构。要鼓励专业力量较强、经营比较成功的较大中介机构,通过机构间的联合、兼并、合作或直接建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等形式,在中介代理业务较薄弱的地区开展业务。在每个县市区建立统计中介机构的基础上,以优势机构或统计调查行业协会为依托,按自愿原则进行联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乃至全省的统计中介服务网络。到时,一些统计部门不便承担或缺少力量承担的跨地区项目,可以由统计中介机构承担。如根据《统计法》规定,一些政府统计项目报批有困难的,可以由统计中介机构承担。

(五)提升统计调查机构层次

高知名度的统计调查机构是发达的统计调查产业和成熟的统计中介市场的重要标志。一般的统计代理事务所受区域空间限制较大,提高知名度的难度较大。现有的多数市场调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从业人员不多,业务不稳定,很难成为知名机构。现国内较知名的统计调查机构,多为国际知名调查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依托国内相关行业知名机构创办。因此,要在继续扶持现有统计中介机构的同时,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经济社会研究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等利用自身优势创办起点较高的统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学科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社会知名度优势,具有创办知名统计中介机构的良好条件,而且相比于政府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承担某些统计调查项目更能取得社会信任;相比于民营机构,由于高校的国有性质,对其工作监管和风险控制有可靠的组织保证。浙江工商大学承担义乌小商品价格指数项目、广东理工大学承担广东省市级党政班子实绩分析评价项目,很能说明高校所具有的实力。浙江省各市都有高等院校,可以依托其经济类学科创办统计调查机构。由此,近年内全省可争取每市有一所以上层次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统计中介机构,五到十年以后能培育出跨省经营、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统计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