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8年末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开展的企业创新跟踪调查资料:调查中有技术创新的204家制造业企业,在2005-2007年三年内只有2.5%的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保护,97.5%的企业通过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保护,以达到创新成果的有效性。
通过申请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申请和注册版权这三种正式手段进行保护的企业(含一种及以上的)占到82.8%,其中有69.1%的企业申请专利权,78.8%的企业注册商标权,54.5%的企业申请和注册版权。通过其他措施进行创新成果保护的企业(含使用上述三种正式手段的)占96.6%,其中:有95.1%的企业通过提升企业销售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办法,有92.6%的企业采用在产品推出时间上领先竞争对手的方式,有92.2%的企业通过技术保密的手段进行保护,还有77.8%的企业通过产品设计复杂化的方法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