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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居民能源使用状况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内容提要:农村能源问题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发展农村能源,对于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优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住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等有关资料,并参考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的有关专项调查资料,对当前我省农村居民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省农村居民的能源使用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研究农村能源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在农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我省的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合理而有效地开发利用好各种能源,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农村能源的短缺现象,保持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所以研究农村能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与发展农村能源是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迫切需要。发展农村能源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农村能源建设从着力解决农村居民最亟需的生活设施出发,不仅可减缓农村能源短缺的局面,满足农村居民对电、热、水的需求,改善农村能源的消费结构,提高农村居民的用能品位。同时发展沼气也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重要措施,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厕、改圈、改厨”,能有效治理农村污染,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研究与发展农村能源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能源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居民增收,建设经济繁荣的新农村。发展农村能源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就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居民增收。如近年来推广的“猪—沼—果(粮、菜)”能源生态经济模式,就是把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养殖业所产生的废弃物转换生成可再生能源沼气和有机肥料,既解决了农村燃料问题,又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改善了农产品品质,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既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又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

(三)研究与发展农村能源是清洁与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推手。发展农村能源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大量的畜禽粪便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已严重污染了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成为农村的一大公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还很低。据农普资料,我省有畜禽集中养殖区的2249个行政村中,养殖区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村仅为810个,占36.0%。33145个行政村中,垃圾集中处理的村为20527个,占61.9%。754个镇中,生活污水经过处理的只有231个镇的镇区,占30.6%,乡村的污水处理率更低。通过加快农村能源发展,实施沼气项目建设等,短期内低成本地改变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阻断疫病传染源,使农村村容村貌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根本变化,促进了农村社会文明进步。

(四)研究与发展农村能源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发展农村能源有利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不仅使农村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而且通过改厕、改厨、改圈、改院等建设,加强了新农村的基础建设,把农村的“三废”(秸秆、粪便、垃圾)变成“三料”(燃料、饲料、肥料),实现了社会要生态,农村居民要致富的目标,促进了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我省农村能源使用状况

近年来,我省农村能源建设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产业调整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结合,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不断提升农村能源的功能和作用,拓展工作领域,探索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能源建设的模式和路子,加快了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根据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结合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有关统计资料,对我省农村能源使用状况作一些分析。

(一)我省农村居民炊事用能源现状及分析。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对我省894万农村常住户的调查,2006年末,农村居民家庭主要炊事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为主,辅助炊事用能源以电为主;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炊事用能源的使用有差异。

1.农村居民家庭主要炊事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为主。根据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末,我省894万农村常住户中,使用煤气、天然气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有523万户,占58.56%;使用柴草的351万户,占39.3%;使用煤的14万户,占1.55%;使用电的4万户,占0.5%;使用沼气的0.8万户,占0.09%(见图1)。

分地区看,使用煤气、天然气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常住户比重较高的有:舟山市为92.05%、宁波市为87.26%和温州市为79.34%,超过50%的还有台州市、杭州市、金华市和绍兴市(见表1)。

表1 以煤气、天然气为主要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舟山市

92.05

宁波市

87.26

温州市

79.34

台州市

59.96

杭州市

57.81

金华市

56.04

绍兴市

54.41

嘉兴市

34.98

丽水市

29.19

湖州市

25.88

衢州市

22.64

柴草、秸秆等生物质能作为农村长期以来使用历史最为悠久的炊事用能源,至今仍占有较大的比例。其特点是能源分布较广泛、获取方式简单,成本低廉,使用设施建造简单。分地区看,使用柴草、秸秆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的常住户比重较高的有:湖州市为73.35%、丽水市为68.91%、嘉兴市为63.02%、衢州市为59.32%,其他均小于50%,比例最低的是舟山市仅为7.70%(见表2)。柴草、秸秆作为传统的炊事用能源,在农村炊事能源中仍占有较大比重,但是收集燃料费时、能源转化效率低下,对环境破坏严重。

表2 以柴草为主要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湖州市

73.35

丽水市

68.91

嘉兴市

63.02

衢州市

59.32

绍兴市

44.14

金华市

41.62

杭州市

41.31

台州市

39.39

温州市

19.86

宁波市

12.18

舟山市

7.70

使用煤炭作为主要炊事用能源的常住户比重较高的是衢州市为17.08%,其余市比例均不到2%(见表3)。

表3 以煤炭为主要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衢州市

17.08

金华市

1.89

丽水市

1.11

绍兴市

0.61

温州市

0.49

台州市

0.39

杭州市

0.37

湖州市

0.25

宁波市

0.15

嘉兴市

0.11

舟山市

0.11

2.农村居民家庭辅助炊事用能源以电为主。根据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末,全省农村使用辅助炊事能源的常住户有725万户,其中使用电为辅助炊事能源的有332万户,占45.84%;使用煤气、天然气的有269万户,占37.08%;使用柴草的为106万户,占14.58%;使用煤的有18万户,占2.42%;使用沼气的0.5万户,占0.08%(见图2)。

分地区看,使用电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的户数比重较高的有:宁波市为82.14%,舟山市为79.85%,温州市为66.98%,其他市均低于50%,湖州市最低为11.24%(见表4)。

表4 以电为辅助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宁波市

82.14

舟山市

79.85

温州市

66.98

绍兴市

43.47

台州市

43.40

金华市

36.71

杭州市

31.51

丽水市

30.13

衢州市

29.49

嘉兴市

18.26

湖州市

11.24

使用煤气、天然气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的户数比重较高的有:湖州市为75.79%,嘉兴市为62.99%,丽水市为55.85%,其他均低于50%,最低的是舟山市为6.82%(见表5)。

表5 以煤气、天然气为辅助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湖州市

75.79

嘉兴市

62.99

丽水市

55.85

衢州市

46.35

绍兴市

43.72

杭州市

41.41

台州市

39.05

金华市

37.15

温州市

17.25

宁波市

10.71

舟山市

6.82

使用柴草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的户数比重最高的是杭州市为24.84%,其他市均小于20%,最低的是宁波市为6.6%(见表6)。

表6 以柴草为辅助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杭州市

24.84

金华市

18.89

嘉兴市

18.31

台州市

16.96

衢州市

14.80

温州市

13.45

舟山市

12.97

湖州市

12.37

丽水市

10.31

绍兴市

10.08

宁波市

6.60

使用煤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的户数比重最高的是衢州市为9.10%,其次是金华市为7.22%,其他市均小于3%,最低的是嘉兴市为0.32%(见表7)。

表7 以煤为辅助炊事能源

地 区

构成(%)

衢州市

9.10

金华市

7.22

丽水市

2.77

绍兴市

2.73

温州市

2.32

杭州市

2.18

湖州市

0.59

台州市

0.59

宁波市

0.54

舟山市

0.36

嘉兴市

0.32

3.使用沼气的农村居民家庭比较少。据农普资料,2006年末,我省以沼气作为主要或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常住户仅为1.3万户。但据省农村能源办统计,2006年末我省农村户用沼气达10.1万户,此外还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可见,相当部分沼气池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分地区看,丽水市、衢州市、嘉兴市使用沼气的家庭户比例相对较高。

(二)我省农村居民取暖用能源现状及分析

我省属于亚热带气候,冬天的气温不是特别低,因此素来没有火炕这种取暖设施,也没有北方城市般的暖气设施。但我省冬天空气湿度比北方大,冬天感觉比较冷,特别是农村山区更加冷。所以一些农村冬天有烧火炉取暖的习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设施的完善,农村居民家庭用空调取暖的也逐渐增加。总体看,我省农村取暖用能有一定的需求,但需求并不大。

据农普调查资料,2006年末,我省894万户农村常住户中,有623万户没有取暖设施,占69.67%;254万户有空调,占28.47%;17万户有其他取暖设施,占1.86%(见图3)。

分地区看,没有取暖设施比例较高的有:衢州市为94.41%、丽水市为88.29%、舟山市为85.59%、金华市85.41%、台州市为81.59%,其他均低于70%,最低的是湖州市为40.82%(见表8)。

表8 没有取暖设施

地 区

构成(%)

衢州市

94.41

丽水市

88.29

舟山市

85.59

金华市

85.41

台州市

81.59

温州市

69.78

绍兴市

68.80

宁波市

61.89

杭州市

55.11

嘉兴市

45.04

湖州市

40.82

空调作为一种高功耗的电能产品,以往由于取电难,用电难等,在农村并不多见。近年来,随着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小水电、小火电等发电厂的建造,农村电网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空调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户用来作为取暖(制冷)设备。农户使用空调比例较高的有:嘉兴市为54.93%、湖州市为50.23%,最低的是衢州市仅为5.09%(见表9)。

表9 空调取暖(制冷)

地 区

构成(%)

嘉兴市

54.93

湖州市

50.23

杭州市

44.71

宁波市

36.19

绍兴市

30.28

温州市

28.73

台州市

17.77

舟山市

13.71

金华市

11.55

丽水市

5.85

衢州市

5.09

用其他方式取暖比例较高的有:湖州市为8.95%、丽水市为5.86%,最低的是嘉兴市为0.03%(见表10)。

表10 其他方式取暖

地 区

构成(%)

湖州市

8.95

丽水市

5.86

金华市

3.04

宁波市

1.92

温州市

1.49

绍兴市

0.92

舟山市

0.70

台州市

0.65

衢州市

0.50

杭州市

0.18

嘉兴市

0.03

(三)我省农村地区能源消费情况

1.农村生活用能占29.57%。据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统计,2006年我省农村地区能源消费2503.77万吨标煤,其中:农村生活用能为740.3万吨标煤,占29.57%;农村生产用能为1763.47万吨标煤,占70.43%(见图4)。

2.农村生活用能中薪柴、秸秆合计占38.67%。据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统计,2006年我省农村生活用能中薪柴、秸秆分别占19.88%和18.79%,居第一位和第三位,沼气仅占0.53%,居第八位(见表11)。

表11 2006年农村生活用能情况

标煤(万吨)

构成(%)

薪柴

147.2

19.88

液化石油气

143.8

19.42

秸秆

139.08

18.79

煤炭

115.2

15.56

电力

103.62

14.00

成品油

51.97

7.02

太阳能

33.68

4.55

沼气

3.93

0.53

煤气

1.82

0.25

天然气

0.01

0.00

合计

740.3

100.00

3.农村生产用能中煤炭占55.65%。据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统计,2006年我省农村生产用能中煤炭占55.65%,第一位;电力占24.45%,居第二位;成品油占15.46%,居第三位;薪柴占2.99%,占第四位(见表12)。

表12 2006年农村生产用能情况

标煤(万吨)

构成(%)

煤炭

981.4

55.65

电力

431.23

24.45

成品油

272.65

15.46

薪柴

52.8

2.99

焦炭

25.39

1.44

合计

1763.47

100.00

(四)我省农村居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1.煤气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供应设施增加。随着农村瓶装液化气补给站、管道煤气设施的建设,农村家庭里柴草灶台等效率低下的炊事设施正在逐渐减少,煤气灶等方便的炊事设施正在走进越来越多的农户家庭。煤气、天然气在农村炊事方面的普及,有效地改善了以往农村炊事柴草、秸秆等收集费时,能源转换效率低下,环境破坏大等用能状况。

2.农村电力设施基础建设不断完善。伴随着农村电网的建设,电力设施的改造和完善,电能作为一种清洁型能源,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农村居民的炊事、取暖(制冷)及其他家用电器。据省农村能源办统计,2006年我省农村生活用能中电力占14%,居第五位,农村生产用能中电力占24.45%,居第二位。可以说农村已基本改变了以往电力设施缺乏,用电困难,大功率电器无法使用的状况。

3.沼气、太阳能等环保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村的环保工作,涉及到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从治理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入手,大力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广太阳能转化设备,缓解常规能源短缺,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保护山林植被和生态环境。据省农能办统计,到2006年末全省已形成年产沼气5451万立方米的能力,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23.58万平方米。

三、农村能源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一)农村能源使用存在的问题

1.高效清洁能源还不能满足需要。据农普资料,2006年末全省124370个自然村中,尚有550个未通电。33145个行政村中,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只有19320个村,占58.3%。农村能源的一些基础设施如管、道、线都不足,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农村由于能源分散,能源建设运营管理成本高,液化气等能源市场不完善、价格偏高,农村居民消费利益难以保障。农村能源供给不稳定,供电部门往往是在能源短缺的时候拉闸限电,导致农村用电高峰期电力不足、不稳定。

2.秸秆薪柴在炊事用能源中的比重仍较大,用能方式较粗放,效率低,环境污染大。据农普资料,2006年末我省以柴草、秸秆为主要炊事能源的农村常住户占39.3%,以柴草、秸秆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常住户占14.58%,也就是说半数以上农村常住户仍在用柴草、秸秆作为炊事能源,比重仍然较大。炊事用能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直接排放,严重地污染了室内外空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大量薪材、秸秆被直接燃烧,还会导致生物质能过量采伐,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生态破坏。同时,由于大量秸秆、绿色植物直接燃烧,不仅造成土壤肥力下降,而且农业生态系统日益失调。另外,秸秆没有有效地去喂牲畜和进行农田施肥,农户只知狂施和滥用化肥、农药、饲料,致使我们的许多农产品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由于化肥随土壤流失,又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足。据省农村能源办统计资料,我省人畜粪便、作物秸秆、薪柴、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能源年可开发量约3340万吨标煤,其中秸秆量700万吨左右,折标煤约350万吨;林业废弃物约4820万吨以上,折标煤2700万吨;畜禽粪便约1430万吨,折标煤290万吨。目前,我省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以沼气为主,沼气资源年可开发量20.1亿立方米,相当于年开发143.3万吨标煤的能力。但到2006年末,全省沼气产量6000万立方米,仅占可开发总量3%。作物秸秆和林业废弃物中只有约25%被作为农村生活燃料利用,其余大多被废弃和焚烧,造成生态及环境的破坏,其开发潜力相当大。

(二)农村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

1.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省柴节煤、点灯烧饭”的层次上,没有足够认识到农村能源利用在新的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和促进农村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把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没有真正把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议事日程。一些农村能源建设部门也尚未摆脱“就能源抓能源的传统思路”。

2.资金投入不够。投入不足更是导致农村能源建设进程缓慢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各地对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总体上看农村能源建设投入不够,公共财政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杠杆导向作用不明显,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投资渠道不稳定,投入量明显不足,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据国家农业部的统计,我省对农村能源发展的投入力度甚至低于我国中部地区和一些欠发达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能源的快速发展。

3.科技研发滞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领域很广,而且具有多学科、跨行业、技术密集等特点,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村能源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农村能源建设水平。但我省在研究开发高效的沼气发酵工艺,提高产气率和去除率,降低工程成本,利用秸秆产沼气,作物秸秆气化等方面尚没有新的突破;在能源植物、开发燃料乙醇技术、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塑料等生物质能源深层次开发利用的研究尚处空白;在“三沼”的综合利用、太阳能的光电利用和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还属于试点阶段,推广应用面还不广;农村能源产品和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还有待完善。

4.政策法规不全。目前,关于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而且大多是宏观的管理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弱。一些县市和部门在土地、电价、信贷、税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仍缺乏优惠扶持政策。

5.管理服务薄弱。管理与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据省农村能源办统计,2006年末,省级和11个设区市级分别设有专门的推广服务机构,但在县(市)和乡(镇)一级的推广服务组织还很不健全,在全省102个市、县中,设立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只有67个,占65.7%,而且行政关系不顺,管理职能相对薄弱;在全省1357个乡镇中设立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只有77个,仅占5.6%;农村能源产品服务型企业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服务实力与能力很弱。同时,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比较低。按文化程度来衡量,我省从事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的人员中,本科以上的占16%,中专水平的占31%,中专以下的占53%。对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大,到2006年底止全省培训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仅2896人,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农村能源技术教育培训相对较少。

说面村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而且大都路”,一方面,农村能源的发展存在挑战或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能源需求增长将高于城市能源需求增长,依靠传统能源很难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农村能源紧缺的矛盾将逐步显现。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制约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探寻、创新农村能源发展的新路子。

四、加快农村能源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一)农村能源发展思路。

未来一段时间,浙江省农村能源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总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节能减排为主线,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重点,以农业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和太阳能开发应用为切入点,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等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各类能源生态模式,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能源发展的指导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持续利用,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努力形成良性循环。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全省区域功能定位及农村生活现状,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科学布局,突出区域特点,以资源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区域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规划先行,有序建设。

3.多能互补,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解决偏远地区电网未覆盖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加强农村瓶装液化气补给站、管道煤气设施等的建设。更要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洁净可再生能源。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5.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先导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切实增强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技术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的活力。

6.建管并举、讲求效益的原则。农村能源建设(如沼气)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狠抓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要狠抓建设后的管理、使用以及维护,切实做到建一座成功一座,正常发挥效益一座,确保农村能源建设整体效益的发挥。

(三)加快发展农村能源的对策措施。

⒈加强宣传,典型示范,营造农村能源建设的良好氛围。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思想认识,通过运用积极有效的载体,加强宣传,以引起广泛重视。一要向领导宣传,使各级领导认识到发展农村能源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需要,是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二是通过典型示范,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普及农村能源知识。通过典型示范户、示范村引路,与农村居民算经济帐、生态账、社会效益账,让农村居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和好处,让他们学有典型,干有方向,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当前能源形势,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的内容、作用及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摆上重要位置,集中力量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农村能源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扶持措施。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畜牧、科技、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在大中型沼气、秸秆固化气化、太阳能利用等农村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规划、立项审批、投资融资、贷款贴息、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科技创新、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从事农村能源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3.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找准农村能源建设的结合点。要克服传统思维的惯性,跳出就农村能源抓农村能源,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省委、省政府作出的生态省建设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重大决策为契机,进一步确立我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地位,不断拓展农村能源建设功能,找准农村能源建设的结合点。一是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相结合,推广“猪、沼、果(作物)” 和“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秸秆气等)-污水净化池”三结合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居民增收;二是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与“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相结合,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四是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加快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开发,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明确农村能源发展重点。科学规划是加快发展农村能源的基础性工作。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把农村能源建设切实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之中。制定乡村规划时,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如适合发展户用沼气的地方,要按照“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的要求,搞好规划设计;适合发展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的地方,要搞好工程选址和管道设计;农村建房时要将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太阳热水器同步规划、设计,实现住宅建筑与生活污水处理和太阳热水器一体化,使农村能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

明确农村能源发展区域。根据我省农村能源发展及沼气、太阳能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广适宜技术模式,把全省农村能源发展划分为“杭嘉湖平原水网地区”、“东部沿海地区”、“浙中及西南丘陵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县)”等四个区域。杭嘉湖平原地区以解决太湖水系的富营养化污染为主,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重点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养殖场、养殖大户小型沼气工程,户用秸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浙中及西南丘陵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重点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行“猪-沼-作物”等能源生态模式,与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科技密集,沼气和太阳能开发利用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重点实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等的应用,探索农村能源利用技术的增值效应和方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大中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要与食品安全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与养殖场搬迁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逐步达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农产品加工废水达标排放;在城郊农村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应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环境治理双重目标,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实施农村能源四大重点工程。一是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示范村、整治村,利用沼气技术集中或分散处理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加快“器、沼、池”(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地下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农村居民炊事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能源生态模式,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二是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沼气厌氧发酵为技术核心,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结合“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组织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综合利用型”等不同模式沼气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三是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以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户用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为重点,开展沼气入户、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和光电应用工程、以及户用秸秆气化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四是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工程。在经济欠发达和分散养殖集中地区,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结合改厨、改厕、改圈,加快以户用沼气池为重点的“一池三改”建设,大力推广“猪—沼—作物”模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居民增收。

5.政策引导、多元融资,加大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是生态公益性项目,需要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一方面在贯彻实施《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快出台《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从人才、资金、土地、税收上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政策,出台相应的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居民主体、项目引导、社会支持”的原则,采取各种途径,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发农村居民、业主自筹资金发展农村能源。同时,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效益。

6.科技创新,注重推广,提高农村能源建设的科技含量。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重点。突出解决降低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光伏发电工程成本问题,重点研究开发高效的沼气发酵工艺,提高产气率和去除率;开展深层次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的技术攻关,发展能源农业;切实加强太阳能光、热利用新产品的开发和引进,提高利用效率和配套设备仪表的适用性,确保农村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二是要进一步注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开展国际和国内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与科研单位的协作网络,不断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和产品,并研究开发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有效适用技术。注重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技术咨询,重大工程方案的论证,项目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增强技术指导的能力,为农村能源建设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产品和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检测体系。强化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系统、秸秆气化炉(工程)、沼气灶具和灯具、沼气工程等行业标准及相关检测和工程监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产品和工程的质量。

7.开拓市场,培育龙头,加快农村能源产业化发展。有效地开拓农村能源建设市场,使农村能源经济发展有一席之地,已成为农村能源建设的当务之急。要跳出农村能源行业抓农村能源产业,如在太阳能产品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等方面,推动农村能源环境市场化,促进农村能源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要改变过去农村能源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的倾向,发挥浙江经济发达的优势,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农村能源建设机制。同时,要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村能源龙头企业,实施可再生能源“名牌产品”战略。要不断拓宽农村能源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引导向农村能源产前、产中、产后发展,适应农村能源生产和利用的需求。加强项目的后续服务管理和农村能源产品的检测等管理,逐步建立起比较健全的产、供、销技术服务网络,使农村能源的自身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能源建设集农业生产、工程建筑、管理服务为一体,建设是基础,管理服务是关键。一是按照有关农村能源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按规划立项,按规范操作、考核和验收,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加强沼气后续服务管理,搞好管理服务,既是农村能源建设发挥效益的需要,更是促进农村能源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在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后续服务管理。要按照“国家投入引导、多元参与发展、运作方式多样”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级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支持创办沼气施工队伍、设备经营管护和技术服务等企业,推动农村能源向物业化、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后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和长期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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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加快农村能源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刘永春,《农村居民日报》,2006-02-06。

⒒《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2000-2006),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村部能源环保技术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