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统计中介服务业是新生事物。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统计方式,推进统计工作市场化的有益探索。本文通过对浙江部分市、县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了浙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积极意义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统计调查组织方法,优化统计资源配置,推进统计工作市场化的迫切需要。近些年来,我省温岭、义乌、德清等地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我省统计改革和创新的重大举措。
一、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性
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一脉相承、相互协调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统计中介服务业;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更全面的服务。因此,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对于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统计发展观,进一步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就显得十分重要。
7(一)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组织方式和经营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统计调查对象增加、配合程度下降、调查组织实施难度加大,而统计信息需求剧增,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这是新时期统计工作的主要矛盾。政府统计部门在加快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同时,也需要培育新的统计手段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统计事务所、咨询公司、调查公司、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等以代理统计业务为主要形式的统计中介组织,是统计建设中的新生力量,是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外的第四支统计队伍,这一力量不可低估,是全部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必将对促进地方统计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
(二)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模式的需要。目前,浙江有1300多个乡镇和300多个街道,乡镇组织“撤扩并”后,乡镇区域范围扩大,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普遍减少,全省乡镇专兼职统计员仅有3000多人。从现阶段来看,要全面增加乡镇统计力量很难。但从长远来看,就是要加快统计中介组织的建设,建立起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和统计中介的新型统计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基层统计工作任务与人员的矛盾,才能使统计真正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好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
(三)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是加强统计基础的需要。浙江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300多万个,单体规模小,统计基础十分薄弱,一些单位统计人员兼职较多、一些单位无人统计,乡镇一级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弱、统计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从一些地方的实践过程看,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至少有“五个有利方面”:一是统计中介组织在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中介组织为统计调查对象代理法定统计业务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有利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建立一支文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的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队伍,有利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三是通过统计中介组织的业务代理,企业统计台帐更为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四是统计对象与统计中介组织通过协议建立统计代理关系,以较低的费用委托统计中介组织承担统计任务,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有利于降低企业统计工作成本;五是统计中介组织承担代理单位报送统计报表任务,可减轻基层政府统计人员定期催报统计报表的工作量,统计中介组织还可有偿承接政府统计部门委托的统计调查任务,有利于减轻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压力。
(四)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是推进统计调查职业化的需要。我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由此可见,在我国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统计职业调查员市场,统计中介组织是培养和吸纳统计职业调查员的一个载体,对于扩大就业渠道,集聚良好的普查员、调查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与成效
浙江统计中介服务业的产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产物。近些年来,浙江经济发展比较快,呈现出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复杂化,特别是民营经济迅猛发展这就为统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普遍存在人员紧张,经费紧缺,力量不足,统计任务繁重的现象,加上统计体制上存在抗干扰能力弱的弊端,使统计工作的开展更为艰难。这就意味着统计不改革,就不会有出路。浙江统计中介服务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浙江成立第一家统计中介机构在温岭,起因于统计执法工作的推动。2001年下半年,省统计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省监察厅联合查处了温岭市原联树镇镇政府虚报工业总产值案,纪检部门分别追究了原镇党委书记和分管统计工作副镇长党纪政纪责任,在全省特别是温岭市引起了很大反响。温岭乡镇一级领导感到压力比较大,要搞准“规模小、分布广、家庭化、更新快”的统计调查对象数据,仅靠现有统计人员,很难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若不依法搜集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责任人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迫切要求加快统计改革。在这种背景下,温岭市统计局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扶持并于2002年3月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了全省第一家股份合作性质的统计中介机构——温岭市统计事务所,积极推行统计代理制,得到了乡镇一级党政领导的普遍欢迎。经过近五年的发展,该所已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八个办事处,招聘了17名员工,为415家企业开展统计报表代理填报业务。接着,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也依法成立了。目前,义乌市求实统计事务所招聘了17名员工,与700多家企业签订了统计报表代理填报业务协议。200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到浙江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充分肯定了温岭和义乌的做法,指出“浙江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统计代理服务的需要,在温岭、义乌等地设立统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填报统计数据、进行统计调查等服务。在温岭市,检查组专门对该市的统计事务所作了初步了解。实践表明,统计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是企业统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既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的要求,又适应了企业统计代理发展的需要,希望认真总结并进一步规范”。为了总结推广温岭、义乌推行统计报表代理的经验,落实蒋正华副委员长的讲话精神,省统计局于2005年7月在温岭召开了全省培育和发展统计事务所现场会。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中介组织初创时期的扶持力度和业务指导管理,为统计中介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之后,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统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各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这次会议和《指导性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扶持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到2007年3月底,全省共成立统计中介机构 17个。这标志着浙江省的统计中介组织建设已进入初创时期,对统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成效比较明显。其现实意义,概括地说,就是“一个加强,两个减轻,三个提高”。
“一个加强”。就是加强了统计基础。一方面是规范了基层的统计行为。通过统计中介机构推行统计代理制度,企业统计台帐更为健全、完善,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同时,加强了基层统计队伍力量,建立了一支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专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代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将成为统计系统在基层第一线的生力军。
“两个减轻”。一是减轻了企业负担。据一些企业主反映:统计中介机构推行统计代理前,因企业内部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报表质量不高,担心执法检查,心理有负担。况且有的企业请人帮忙处理报表事务也支付了一笔经费。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实行统计代理后,报表质量不用担心了,心理负担减轻了。二是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压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统计调查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加上企业生产问题、安全问题较为突出,镇(街道)的压力相当大。而现在通过统计中介机构推行统计代理,代理人员为镇企管站同志分担了大量的统计调查任务,让他们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好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大大地减轻了镇(街道)的压力。
“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了统计工作质量。统计中介机构推行统计代理,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使统计工作走上市场化的路子。通过以统计中介机构推行专职代理人员的有偿服务活动,规范了统计调查行为,不仅使统计数据较以前更为客观、准确,而且杜绝了拒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提高了统计抗干扰能力。由于统计代理人员行使独立的统计调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其调查工作,因此提高了统计抗干扰能力,使统计工作质量大为提高。三是提高了统计部门的影响力。通过统计代理,专职代理人员经常性地到企业调查,他们在调查过程中,经常向企业宣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工作,使企业对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从而提高了统计部门的影响力。
三、当前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浙江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发展障碍包含着诸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确立和发展缺乏法律保障。浙江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应当说拥有适合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土壤。由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在扶持和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方面给予明确规定,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确立和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一直以来,浙江在发展统计中介机构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联合印发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设立、地位、权利、义务等没有明确规范,造成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确立和发展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地发展的统计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统计中介机构、被服务单位、政府统计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无法依法予以理顺,个别统计中介机构自律情况存在问题,管理上带来不少难度,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也受到阻碍。
(二)统计执法力度不够,制约着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这几年来,浙江在强化统计执法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各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统计执法力度不够,致使不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意识不强,没有统计原始记录,不建统计台帐,不愿提供统计资料,更是不愿意委托统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统计活动,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较制约,甚至有的地方的统计中介服务业不能发展。
(三)各级对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的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以致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缓慢。各级政府传统的观念,认为统计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统计资料只能由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政府统计部门汇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尤其是大量的规模较小私营企业,无法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力量去完成;同时政府统计部门由于力量原因,一些诸如教育培训等工作,也需要社会力量加以承担,此时的统计中介服务业将从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各级对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的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以致几年来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比较缓慢,不能满足基层统计工作的需要。
四、推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短缺,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管理面临新的课题,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但是,由于现行《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致地方立法不能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管理进行突破。考虑到全国各地市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建议对这方面立法分两步走。第一步,建议国家加快修改《统计法》步伐,对这方面作一些原则性规定,将《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改为“国家鼓励和扶持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保障统计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相应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时,进一步规定统计中介机构的性质、市场定位、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第二步,在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制定统计中介服务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提高可操作性,使统计中介服务业在运作中有具体、可靠的法定依据,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为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统计中介服务业之所以在有的地方得不到发展,除了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统计调查对象没有真正意识到统计的重要性,认为数据多报一点少报一点无所谓,没有把统计看作同会计和纳税一样重要,统计法制观念相当淡薄。这些原因的形成,往往与统计执法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目前统计法规定的惩罚力度和可操作性较弱固然存在,但一些地方统计执法部门存在着有法不依、处罚不严的现象,助长了不少统计单位轻视统计法、随意违反统计法事件的滋生。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统计执法,扩大执法检查面,严格遵照统计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经常公开曝光查结的统计违法案件,以典型案例扩大社会的影响教育面,形成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了,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才有较大空间,依法统计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三)加快统计中介行业组织建设,为统计中介服务业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为保证统计中介服务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统计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统计中介行业协会,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统计中介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由统计中介行业协会通过相关《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和促进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这一精神,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业市场的规划,优化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制定有利于扶持统计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统计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统计中介组织从事多方面的统计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