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消费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要求,全力促消费稳增长,全省商贸运行平稳有序,消费品市场稳中向好,住宿和餐饮业回暖。
一、商贸市场运行稳定
1.批发业保持较快增长,零售业逐季回暖。2022年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贸易单位批发业销售额12.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2.5%,虽然受大宗商品价格总体下行等影响,全省批发业仍保持较强活力。零售业增速逐季提高。2022年全省限上零售业销售额1.2万亿元,增长13.4%,增速比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提高6.1和1.3个百分点。
2.汽车类商品销售势头强劲,生产资料类商品销售贡献超5成。随着浙江汽车产业布局的逐步完善和部分品牌亚洲销售中心的落户,全省汽车销售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从限上贸易单位看,2022年汽车类销售额超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6.3%,占限上贸易单位销售额的比重从2021年的6.1%提升至2022年的7.9%。生产资料类销售保持增长。从限上贸易单位看,煤炭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石油类和金属材料类合计销售额超8万亿元,占限上贸易单位销售额的60.7%,对限上贸易单位销售额的贡献达56.9%,拉动限上贸易单位销售额增长7.1个百分点;其中煤炭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石油类分别增长13.4%、14.6%、21.9%,均高于限上贸易单位销售额平均增速。
3.重点批发业单位数量增加、户均规模提升。2022年,全省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共164家,比上年增加21家,其中销售额超过千亿的批发业法人单位3家,比上年增加1家;超100亿单位合计销售额4.1万亿元,同比增长22.3%,合计销售额占限上批发业销售额的34.5%,比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户均销售额252.8亿元,增长2.8%。
二、消费品市场稳中向好,汽车类消费贡献大
1.消费品市场规模首次突破3万亿元。2022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首次站上3万亿元新台阶,达到30467.2亿元,比上年增长4.3%,分别比上半年、前三季度提高2.3、0.1个百分点;累计增速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按经营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940.5亿元,增长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26.7亿元,增长3.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销售27280.1亿元,增长5.0%,餐饮收入3187.1亿元,下降1.0%,降幅分别比上半年、前三季度收窄4.0、0.2个百分点。
2.汽车消费持续发挥促消费稳增长压舱石作用。全省各地将促进汽车消费作为重要抓手,出台汽车消费补贴、以旧换新补贴等多种专项促消费政策,有效推动汽车消费较快增长。从限上贸易单位看,2022年全省汽车类零售额42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提高8.2、13.4和3.8个百分点;汽车类零售额对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贡献率为53.3%,拉动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3个百分点。受油价上涨影响,限上石油类零售额1584.2亿元,增长10.2%,对限上社零的贡献率为15.3%,拉动限上社零增长1.2个百分点。
3.基本生活品保持较快增长,网上消费需求旺盛。从限上贸易单位看,粮油食品类、针纺织类等保持两位数增长。2022年,粮油食品类、针纺织类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10.2%和13.0%,分别高于限上社零增速(8.0%)2.2和5.0个百分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3152.5亿元,增长19.8%;受药品需求增长影响,12月中西药品零售额增长59.4%,带动全年中西药品零售额增长14.2%。
4.服务类消费需求加快释放,住宿和餐饮业回暖。2022年全省住宿业营业额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营业额比上年增长0.8%,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1.2个百分点;餐饮业营业额增长4.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