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乡社戏,是流传于浙江农村和城镇的一种以戏剧表演为核心的民俗活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一。水乡社戏具有祭神和娱人相结合的特点,普遍流行于绍兴地区,汇集和体现了不同剧种的表演风格,也充分展示了当地丰富多彩的民风民俗。绍兴水乡社戏除承担高台教化的任务外,还要发挥娱乐功能,由此逐渐发展成江南民间的一种节日庆典活动。
2007年5月,水乡社戏入选浙江省第二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6月16日,水乡社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宋元时期,社戏从古老的祭祀活动与表演方式中脱颖而出,与戏曲紧密结合,使祭祀活动与戏曲表演正式结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了一个“社—祭—戏”相统一、相融合的完善过程。
南宋时,陆游的诗《春社》中就已经有过描写:“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这首诗描写了南宋年间绍兴民间进行春日祭社活动时观看社戏的景象。陆游又一首诗《稽山行》中曾这样写道:“空巷看竞渡,倾社观戏场。”由此可见当时的热闹场面。元明时期,民间的社戏活动达到了极为兴旺鼎盛的程度。春祈秋报、节日盛典、迎神赛会等时日,各乡镇群众云集,戏场锣鼓喧天,极为热闹。明张岱《陶庵梦忆》中曾记有这样的绍兴地区的庙会戏活动:“陶堰司徒庙,汉会稽太守严助庙也……五夜,夜在庙演剧,梨园必请越中上下三班,或雇武林者……一老者坐台下对院本,一字脱落,群起噪之,又开场重做”。
清道光十年绍兴沈香岩《鞍村杂咏·社戏》中记载:“麦满平畴菜满坡,春花有望更如何,赛神各社歌声沸,五福长春老保和”。在社戏演出时,绍兴人往往会向亲友们发出邀请。亲友们来到时,家家户户都要杀鸡宰鹅,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操办。
社戏自身的形态展现了一个逐渐丰富和多样化的民俗活动过程,是配合着生产性祭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样式和类型,主要是根据祭祀活动的不同性质来决定的。根据民间祭祀活动所具有的生产性、娱神性和社会性等不同的性质,绍兴的社戏大致分为年规戏、庙会戏、平安戏、偿愿戏等几种类型,其中以庙会戏为主。社戏的演出程式比较固定,基本按照“闹场—彩头戏—突头戏—大戏—收场”的次序进行。彩头戏、突头戏一般在白天演出,大戏即正戏则从傍晚开始。大戏通常以历史戏和家庭戏为主,中间穿插的小戏也比较固定。
绍兴民俗与水乡特色水乳交融的特点, 展示了民俗对于价值观建构的独特视角 。现今的水乡社戏以鲁迅笔下的绍兴社戏为主要形式,重现绍兴演社戏、看社戏的民俗风情和越地戏曲特色,将原始社戏风貌和现代表演艺术有机结合 。绍兴社戏与老百姓的生活、观念、信仰紧密结合在一起,戏剧艺术要回归民众,民间社戏的历史经验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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