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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人依靠“社会”养老的比例上升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随着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浙江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1%人口抽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87.5%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8.4%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时,从200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至2015年,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2年连涨,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快速递增。2015年月人均达2750元,比“十一五”末增加1155元,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

表1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来源结构比重(%)

2010

2015

2015年比2010年增减百分点

传统收入来源方面

69.2

53.4

-15.8

其中: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42.3

30.7

-11.6

劳动收入

26.9

22.7

-4.2

社会保障等方面

30.8

46.6

15.8

其中:离退休金养老金

24.7

39.1

14.4

最低生活保障金

3.9

3.2

-0.7

财产性收入

0.9

0.8

-0.1

其他

1.3

3.5

2.2

随着老年人生活及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越来越强,生活来源依靠传统“家庭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的比例下降,依靠各种社会保障的比例上升。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60岁及以上人口的生活来源中,依靠传统的收入来源比重由2010年的69.2%降低至53.4%,下降15.8个百分点,其中“家庭成员供养”由42.3%降低至30.7%,下降11.6个百分点。依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比重有所提升,其中 “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重为39.1%,反超“家庭成员供养”,跃居老年人生活来源的首位,比201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口依靠社会保障来养老的比重超过六成,其中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重最高,达55.2%;依靠传统的“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约占1/5。农村老年人口中,传统收入来源依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其中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重最高,达41.6%;其次是依靠“劳动收入”,占31.0%;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有18.7%。

表2 2015年城镇和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占比(%)

城镇

农村

传统收入来源方面

38.4

72.6

其中: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22.2

41.6

劳动收入

16.2

31.0

社会保障等方面

61.6

27.4

其中:离退休金养老金

55.2

18.7

最低生活保障金

2.6

4.1

财产性收入

1.1

0.4

其他

2.7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