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扶贫统计监测,2014年,浙江低收入农户(2012年户人均收入低于5500元)人均纯收入7251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人均纯收入7151元,增长17.6%。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比,收入倍差由2013年的2.607缩小到2.459。
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人均工资性收入3062元,增长25.2%,占人均纯收入的42.2%,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对增收贡献率达57.4%。二是非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增加,超过了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非家庭经营性收入2347元,增长28.7%,占纯收入的32.4%,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对增收贡献率为48.7%。其中,非家庭经营收入的96.4%来自于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2261元,增长28.6%,对增收贡献率为46.9%;人均财产性收入金额不高(人均85元),但增幅较快,比上年增长29.6%,对增收贡献率为1.8%。三是第二、三产业家庭经营纯收入拉动。因环境整治、生态建设要求,以及务农劳动力缺乏等因素,2014年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下降16.0%,造成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842元)对增收的贡献率是-6.1%,但来自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5.8%和44.9%,对增收贡献率为5.0%和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