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浙江环境保护发展加速,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日臻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投入稳步增加,城乡环境得到综合治理。迈入新世纪,确立了走生态立省的发展道路,生态省建设全面推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和积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已得到全社会广泛的认同和重视,推进生态建设已有了坚实的基础。
一、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基本形成
1984年,浙江提出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的方针。1992年起,环境保护被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有关保护环境、工业污染防治及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做了规定,进一步提出要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000年,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现代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把全面建设“浙江秀美山川”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新目标。2002年,浙江适时提出了建设生态省、建设“绿色浙江”的发展目标。自2003年开始,全省进入了以生态省建设为龙头、以环境污染整治为突破口、以稳定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新阶段。《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先后发布,明确提出分阶段、分区域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要求在全国率先建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基本实现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201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与民生改善相适应。同年,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增强民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定》,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生态日”。
二、生态环境保护卓有成效
(一)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较快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资金渠道,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收到了明显的成效。1981-1996年,全省有污染的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用于污染治理资金由3287万元提高到27704.4万元。进入21世纪后,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始终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390.4亿元,比2000年增长3.6倍,年均增长12.5%。2000-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除个别年份外,保持在1.0%~2.5%的区间范围内,2013年占比为1.04%。2013年全部投资中,用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6.49亿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57.66亿元;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176.25亿元,分别占全部投资比重的40.1%、14.8%和45.1%。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
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是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多年来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得到控制。特别是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十二五”规划中又把氨氮和氮氧化物列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至期末分别比2005年下降18.1%和21.1%,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75.51万吨、10.75万吨、59.34万吨和75.30万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4.0%、4.3%、5.2%和6.9%。
(三)工业“三废”处理成效显著
1981年-1996年期间,全省有污染的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从8.69亿吨增加到12.48亿吨,处理率由11.1%提高到69.3%;工业废气排放量从761.53亿立方米增加到4884.42亿立方米,处理率则相应地提高到80.6%。随着对“三废”治理力度的加大,2000年后,尽管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继续上升,但排放达标率不断提高,2010年工业废水达标率提高到96.2%,比200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均超过97%。近年来,更是通过清理整顿、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等强制治理措施,工业“三废”排放持续减少。2010年以来,废水排放总量相对稳定并呈现下降态势,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更是逐年下降。2013年,废水排放总量为41.91亿吨,比2010年减少0.8%。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6.37亿吨,减少11.3 %。废气污染物中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体也呈现明显下降。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3万吨,分别比2010年减少12.9%和17.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404万吨,减少9.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3.2%,比2010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
(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巩固
自2000年以来,浙江水环境保护步伐明显加快,各类保护规划陆续出台,钱塘江等八大流域和四大平原河网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控制流域内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排放,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2005-2010年期间,浙江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曹娥江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也适时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全省221个省控断面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全省江河干流总体水质较好,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断面占63.8%,其中钱塘江、曹娥江Ⅰ-Ⅲ类水质断面分别占70.2%和80.0%,瓯江、飞云江、苕溪水质均为Ⅰ-Ⅲ类,没有明显污染。2013年,已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70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6.1%。
(五)城市环境不断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用于供水、道路、排水、绿化和市容环境等方面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逐年上升,1991年仅有6.2亿元;2000-2010年由173.8亿元快速增加到615.6亿元,年均增长27.4%。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进一步取得发展。2007年-2013年期间,全省县以上城市供水能力由1624.2万立方米/日提高到1932.1万立方米/日,污水厂处理能力由573.2万立方米/日提高到838.7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3.6%上升到99.3%,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由68.2%提高88.6%。2013年,县城以上城市污水管网达19704.6公里,城市用水、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97%、99.8%。城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全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约4平方米提高到2013年的12.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9%。至2013年,全省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31个,省级园林城市49个。自2001年始,全省已先后有杭州市、绍兴市和安吉县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其中安吉县成为1989年设立该奖以来我国第一个获此奖项的县,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居事业的发展壮大。多年来城市交通运输优化明显,轨道交通成为一种新的出行方式,工作生活更为便捷,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由1991年的4.6标台增加到14.6标台。
(六)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03年,浙江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实施以沼气工程、太阳能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促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方法,优化、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013年,农村沼气池产气总量为18508.6万立方米,是2000年的5.8倍;太阳能热水器年末累计为281.3万台,面积为595万平方米,面积比2000年增长17.7倍。2000年-2013年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3.7%提高到93.2%,农村改水受益率由83.2%提高到98.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7%。2010年,浙江制定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村庄整治率达到94%,35个县成为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28.9%。同时,通过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绿色生产。2013年,农村化肥施用量为92.4万吨,比2000年减少3.0%;农药使用量6.2万吨,比2000年下降4.6%;有效灌溉面积1409.4千公顷,比2000年增长0.5%。
三、生态省建设步伐加快
(一)水资源保障得到加强
浙江用水总量从2000年的201.1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3年的224.75亿立方米。2013年用水构成中,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占比重最高,分别占33.7%和26.1%,生态环境用水和环境配水分别占2.3%和11.8%,城镇公共用水占6.5%。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前后,《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颁布实施。2006年,为基本解决全省区域性缺水或取水水源不符合国家规定地区的供水问题,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正式启动。至2013年底,常山芙蓉水库、玉环境外引水、洞头陆域引水、龙游沐尘水库、长兴合溪水库等13项工程已顺利完工并发挥效益。同年,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继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洪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充分体现了治水就是抓绿色发展优环境的发展思路。全省还结合生态省建设、美丽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河道治理,推广生态河道建设理念,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二)林业生态建设稳步发展
多年来,浙江通过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及完善生物多样性,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措施,全面加强了各项生态保护力度,收到明显成效。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通过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森林正由数量持续增加转向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与结构改善并进的方向发展。1999年编制了《浙江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加大人工造林及森林抚育力度,仅2000-2001年两年时间,全省造林总面积就分别达到24.6万公顷和80.6万公顷,其中,除人工造林外,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面积分别为21.3和78.5万公顷。随后的十余年间造林面积以年均2.1%增长速度上升,2013年完成造林面积4.2万公顷。历年来全省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呈现稳步增长。199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42.6%,林木蓄积量10137.6万立方米,至2013年,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60.8%和28225万立方米,提高18.2个百分点和1.8倍。2013年全省林地面积达661.3万公顷。森林质量得到提升。2013年,继续深入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省共完成造林面积1.8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41.9%,其中,长江流域防护林及沿海防护林占全部造林比重分别为15.4%,26.5%。全省完成更新造林1.4万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0.7万公顷。混交林在减少森林病虫害、涵养水源及保持水土方面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省混交林面积为2.8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比重的66.9%。多年来,在注重林业生态过程中,水土流失治理各项措施也得到稳步实施,治理面积大幅度增加,到2013年,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45.6千公顷。
(三)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成果
浙江历来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的生物物种,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全省生态建设与保护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自1956年浙江天目山林区被国家划为森林禁伐区以来,经过数十年的保护和发展,2000年-2013年间,全省自然保护区数由29个增加到33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1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由13.2万公顷提高到20万公顷,从而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保护区为龙头,省、市、县为支撑的,类型齐全、布局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体系,获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数十年来,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为大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浙江省首部湿地保护专门法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人大通过。2013年底,全省已建湿地公园21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个、省级湿地公园13个,湿地总面积56.2千公顷(不含水田面积)。其中,杭州西溪湿地于2009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国内首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淳安千岛湖湿地、慈溪庵东沼泽区湿地、平阳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湿地、龙湾灵昆岛东滩湿地和长兴、吴兴太湖湿地被相继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生态示范创建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浙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以生态村、镇为中心内容的生态农村建设,1995年绍兴县、磐安县和临安市被国家环境保护局列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并最终被正式列入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正式启动了浙江省生态示范区建设。自21世纪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生态省重大战略决策以来,围绕生态省建设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全省生态创建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2007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浙江进一步加强了生态创建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创建活动,截止到2013年,全省累计建成6个国家级生态县、57个省级生态县、45个国家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45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普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意识的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认识,唤醒了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利用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绿色系列” 创建工作得到积极开展,至今已创建了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及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