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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开发显成效--新中国65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四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成功实施以减缓区域性贫困为重点的“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基础上,2008-2012年又完成以减缓阶层性贫困为重点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013年浙江开始启动实施以“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扶贫工程。通过坚持不懈的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效果,绝对贫困基本消除,区域性贫困、阶层性和相对贫困大大缓解。

一、扶贫进程与成效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圆满完成

2008年开始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经过五年扶贫攻坚,到2012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户比重达到79.4%(“低保”农户除外),增收目标全面完成,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增长的持续性增强。

1.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等多种形式的帮扶,低收入农户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009年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20%。

2.低收入农户普遍增收。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40个县(市、区)中,2010年有一半县(市、区)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2011年全部超过4000元,其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有19个;到2012年全部超过5000元,其中,人均纯收入在5000-6000元之间的有22个,6000-7000元之间的有11个,7000-8000元之间的有5个,8000元以上的有2个。

3.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全省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由2009年的1︰2.76、2010年的1︰2.67,2011年的1︰2.47,下降到2012年的1:2.32,收入的相对差距逐年缩小。

(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效果显现

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高低收入农户标准,按2010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省级扶贫标准,调查认定全省共有低收入农户134万户,人口318万人,对这一低收入农户群体针对性地出台了《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要求到2017年,实现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目标值。实施一年半以来,扶贫效果已经开始显现。2013年,全省省级扶贫标准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178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人均纯收入6082元,增长1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15.3%和16.3%。收入水平分别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的38.4%和37.8%;实际增速分别比全省农村居民快7.2和8.2个百分点。“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数占16.0%。

二、扶贫多措并举

为做好扶贫工作,浙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政策,采取了产业开发、培训就业、下乡移民、社会救助覆盖等多种多样的帮扶措施。

1.以帮扶措施多样化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多元化。低收入农户在享受普惠政策外,还享受着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各种帮扶措施,有效地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2012年,低收入农户实际享受免费培训、减免管理费、扶贫小额贷款、“一户一策一干部”及其他帮扶措施的家庭户比重为35.9%,比2011年提高7.3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各项帮扶措施中,参加免费培训的户占10%,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户占4.1%,提高3个百分点;享受“一户一策一干部”的户占17.1%,提高6.4个百分点;享受其他帮扶措施的户占17.6%,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

2.“特别扶持政策”推动重点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同步增收。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重点对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以及“低收入集中村”较多的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等29个县(市、区)的20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进行扶持。2012年,29个县(市、区)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增长71.6%,年均递增19.7%。从2011年起,对全省经济发展最落后、生态保护任务最繁重、地理位置最偏远的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和磐安、衢江、常山、龙泉、云和、遂昌等12个县(市、区)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三年特别扶持,以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速度。2012年,12个特别扶持县(市)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增长67.4%,年均递增18.7%,高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年均递增(13.3%)5.4个百分点。

3.重视相对贫困,高起点实施精准扶贫。扶贫开发是伴随现代化历史进程的长期任务。在消除绝对贫困以后,浙江的扶贫重点转向相对贫困的扶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完成的2012年,浙江省委提出了新的扶贫标准,即2010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的农户作为省级标准的低收入农户。这是在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情况下,对扶贫开发确定的高起点,这一扶贫标准高出全国标准的一倍。按此新扶贫标准,经调查认定,2013年全省共有低收入农户134万户,人口318万人,约占农村常住人口的13.8%,并建立了全省扶贫信息库,目的是要对低收入农户实施更有针对性、更到位的精准扶贫。

4.“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实施对症扶贫。低收入农户大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产业基础薄弱,且老弱病残、缺乏劳动力,针对这些致贫的原因和特点,浙江扶贫工作坚持“造血”与“输血”双管齐下,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助其从根本上消除致贫“细胞”。一是通过“培训就业帮扶”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2009-2012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递增16.5%,对增收的贡献率为41.7%。二是实施“产业开发帮扶”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使家庭经营纯收入持续增长。2012年,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比上年增长7.6%,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2.1%;与2009年相比,增长49.1%,年均递增14.3%。三是对于年老、病残的低收入农户家庭重点通过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强保障性“输血”。2012年,低收入农户人均转移性收入比上年增长30.1%;与2009年相比增长1.72倍,年均递增39.5%,对增收的贡献率为37.3%。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除赡养老人、赠送低收入亲友等民间帮扶因素外,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加大了社会保障和各种补贴力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的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扶贫开发将是伴随现代化历史进程的长期任务。虽然浙江的绝对贫困已经基本消除,但缓解相对贫困的任务依然较重,以相对贫困为主体的低收入农户群体依然庞大,低收入农户致贫的痼疾依然存在,自身条件依然制约低收入农户普遍快速增收,扶贫开发工作仍需要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