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浙江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工业生产增速平稳向上,农业生产呈现“低开、回升”态势,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也高于GDP增长。与此同时,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大力扶持下,并经过自身的努力,上半年低收入农户[1]现金收入达到4295元(因2013年是全年一次性回忆调查,所以无法作同期对比,无增长幅度),其中,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达到4276元。
一、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状况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4295元中,工资性收入人均1856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12元,财产性收入人均50元,转移性收入人均1377元。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4276元,比全省低收入农户略低,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1856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60元,财产性收入人均47元,转移性收入人均1312元。从现金收入结构和主要收入来源分析,呈以下结构特征。
1.四大类收入构成呈“二升二降”态势。与上一轮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统计监测收官之年2012年上半年的收入构成相比,出现“二升二降”。即,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下降,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上升。2014年上半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分别由上一轮的44.4%、29.5%、0.8%和25.4%,演变为本轮的43.2%、23.6%、1.2%和32.0%。29个重点扶持县这一比重是43.4%、24.8%、1.1%和30.7%,也呈现同样的结构演变特点。
宁波市低收入农户全部为地方扶贫标准[2],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513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2688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108元,财产性收入人均54元,转移性收入人均1281元,分别占现金收入的52.4%、21.6%、1.1%和25.0%。
2014年上半年低收入农户现金收入及构成 单位:元,% | ||||
全省 | 29个重点县 | |||
绝对额 | 构成比重 | 绝对额 | 构成比重 | |
期内现金收入 | 4295 | 100.0 | 4276 | 100.0 |
(一)工资性收入 | 1856 | 43.2 | 1856 | 43.4 |
(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 | 1012 | 23.6 | 1060 | 24.8 |
1.第一产业现金收入 | 659 | 15.3 | 692 | 16.2 |
2.第二、三产业现金收入 | 323 | 7.5 | 334 | 7.8 |
(三)财产性收入 | 50 | 1.2 | 47 | 1.1 |
(四)转移性收入 | 1377 | 32.0 | 1312 | 30.7 |
1.离退休、养老金及养老保险 | 368 | 8.6 | 345 | 8.1 |
2.最低生活保障 | 138 | 3.2 | 107 | 2.5 |
3.政府其他扶持款及补贴 | 93 | 2.2 | 75 | 1.8 |
4.亲友支付赡养费收入 | 209 | 4.9 | 205 | 4.8 |
5.亲友赠送收入 | 281 | 6.5 | 275 | 6.4 |
6.家庭成员寄回或带回收入 | 249 | 5.8 | 270 | 6.3 |
7.其他转移性收入 | 38 | 0.9 | 35 | 0.8 |
2.工资性收入占比较高。虽然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但在现金收入中所占比重为43.2%,仍居四大类收入的第一位。由于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中老弱病残多,或要照顾未成年子女,因此以就近企业从业或者在家附近打零工为主。上半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1856元中,以在本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为主,人均1707元,占工资性收入的92.0%;在县外省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149元,占6.6%:在省外国内从业得到收入,人均27元,占1.4%。
3.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比下降明显。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以老人、病残人员和儿童居多,劳动力缺乏,耕地租(或让)给别的农户耕种的现象增多,加上今年农副特产品销量与价格齐降,以及受自然气候等影响,今年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比下降明显。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12元,其中,来自经营第一产业人均659元;第二产业人均146元,第三产业人均207元,分别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65.1%、14.4%和20.5%。属于第二产业的来料加工服务收入,人均71元,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7.0%。与2012年上半年比较,今年上半年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下降5.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占比下降3.7个百分点。
4.转移性收入增长最快。上半年,低收入农户获得非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427元,占现金收入的33.2%。其中,96.5%的非家庭经营收入来源于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1377元;财产性收入人均仅为50元,仅占非家庭经营收入的3.5%。转移性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是来自亲友赠送和赡养费收入,人均490元;二是来自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养老保险收入,人均368元;三是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人均249元;四是来自政府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扶持款及补贴,人均231元。
二、收入结构变化的原因分析
与2012年上半年的低收入农户收入构成相比,本轮扶贫统计监测低收入农户,上半年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5.9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提高6.6个百分点,收入结构出现较大变化。出现结构变化的原因除监测总体发生变化、样本重新抽取外,主要还有以下因素:
2014年上半年与2012年上半年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比较 单位:元,% | |||
2014上半年 | 2012上半年 | 两者差距 | |
期内现金收入 | 100.0 | 100.0 | 0.0 |
(一)工资性收入 | 43.2 | 44.4 | -1.1 |
(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 | 23.6 | 29.5 | -5.9 |
#第一产业现金收入 | 15.3 | 19.0 | -3.7 |
(三)财产性收入 | 1.2 | 0.8 | 0.3 |
(四)转移性收入 | 32.0 | 25.4 | 6.6 |
#离退休、养老金及养老保险 | 8.6 | 6.5 | 2.1 |
亲友赠送和支付赡养费收入 | 11.4 | 9.4 | 2.0 |
家庭成员寄回或带回收入 | 5.8 | 3.0 | 2.8 |
最低生活保障和政府其他扶持款 | 5.4 | 5.3 | 0.1 |
1.不利气候及疫情因素对家庭经营收入造成负面影响。一是受去年大面积干旱影响,今年各地茶叶减产严重;二是受洪涝灾害影响,上半年蔬菜和瓜果受损严重,特别是杨梅、西瓜收成欠佳;三是应生态建设要求,各地纷纷出台生猪、家禽限养政策;四是受禽流感的影响,家庭畜禽养殖收益下降较多。
2.居民收入增长促进转移性收入增加。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与之前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让离开土地在外打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了工资性收入,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寄回或带回收入增加较快,提升转移性收入占比2.8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长,也让亲友赡养和赠送收入增加较快,提升转移性收入占比2.0个百分点。
3.政府政策扶持拉动转移性收入提高。一是离退休金、养老金及养老保险收入的增加,影响占比提升2.1个百分点。自2010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2014年1月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最初的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增加,不少到达退休年龄的老人开始享受农村养老金;国家出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让城镇化建设中的失土农民老有所养,增加了养老保险金收入。二是得益于各地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今年3月省政府的《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出台后,各地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五保户”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一些县(市、区)推出对所有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每年为其缴纳100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额资助高中学杂费、定额资助普通高校补助等扶持措施,对低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的提高起到一定拉动作用。
三、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总体看,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政策措施的实施成效正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一些提高转移性收入的“输血”型的扶持政策短期效果明显。但在扶贫统计监测和工作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个别地区为了达到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将低收入农户监测样本户全部或绝大部分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所谓“精准”扶贫,以提高扶贫统计监测数据。
二是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利益长远的政策措施,可能在短期内会带来对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负面影响,应当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必须建立“低保”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严格执行。据一些地方反映,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存在人情面子问题,同时,进入以后,即使脱贫也很难退出。往往存在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进不了“低保”,而条件较好的却占着“低保”指标的现象。
四是有的县未能及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拖延发放低保补助的问题,应当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