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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现“四翻番”目标的进程监测及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内容提要:对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四翻番”目标、“十二五”规划目标、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中的GDP、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结果表明:“四翻番”目标的实现程度基本符合时间进度要求,但人均GDP增长目标的实现难度相对较大;“十二五”规划中的居民人均收入前三年阶段性目标有所欠账,如期实现难度加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实现程度均未达到进度要求。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年左右,我省GDP年度增长的底线基本在7.5%,但要完成“四翻番”十年规划中的人均GDP增长目标,GDP年均增速必须达到7.94%。五年规划中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速也必须达到8%以上甚至9%以上。要提前或如期完成各项中长期规划目标,压力不小。要以改革为统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在于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等中长期目标提供统计监测预警服务。通过建立监测模型,对“十二五”规划目标、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四翻番”目标中的GDP、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我省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和中长期目标的实现进程,提出预警,为省委省政府对以后各年度经济工作的部署和年度预期目标的制定等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一、目标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具体目标,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强调要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分两个阶段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第一阶段是到2020年,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要求,实现“四个翻一番”,即全省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到2020年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分别达到55500亿元、104000元、55000元、24000元以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加倍努力,力争提前实现。第二阶段是在实现2020年“四个翻一番”目标基础上,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省份,成为人民群众普遍过上富裕生活、具有较高文明素质的省份,成为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省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省委《决定》提出,实现第一阶段到2020年“四个翻一番”的目标,对建成“两富”现代化浙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实现这个目标,也要分步走。具体说,就是抓好“一三五”,不断上台阶:“一”就是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这一年的工作。年初制定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均为8%以上。“三”就是在2013-2015年这三年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5%和9%。争取到2015年,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的全省生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2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1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400元。“五”就是要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2013-2017年这五年的目标任务。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着眼于浙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力争到2017年,按2012年可比价计算的全省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万元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0000元和22000元左右,为到2020年实现“四个翻一番”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委《决定》从浙江实际出发,提出我省到2020年要实现 “四个翻一番”目标,特别增加了人均GDP也要同步翻一番的目标,细化了城乡居民收入的目标,而且目标要求比全国更高,这对进一步提升浙江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建成“两富”现代化浙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立意高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振奋人心。

二、目标的测算及进程监测模型的建立

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测算,从统计学意义上需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翻番”是按基期价格计算的实际增长率。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规定,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1]。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一般都使用可比价格计算,要扣除价格上涨或下降因素才能进行同口径比较。由于目前尚无法判断未来几年的价格涨跌幅情况,目标值必须是以基期年价格计算的可比口径。如,2020年目标,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5500亿元、104000元、55000元、24000元以上,均是按2010年价格计算的。如果以前10年的平均价格测算,2020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生产总值可达7.5万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可达13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3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3.3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按当年价格计算,“四翻番”目标将较容易地提前到2017-2018年前后即可实现。其次要确定基期年。如,“十二五”规划目标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四翻番”目标的基期年均为2010年,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的基期年为2012年。第三四个翻一番”目标的增速要求并不是统一的年均增长7.2%。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四个翻一番”目标,理论上就是10年增长一倍,即2011-2020年每年年均增长7.2%。我省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必须高于GDP增长,且考虑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要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要求,实际上并不是统一的7.2%。按省委全会制定的目标值来测算,四个目标值年均实际增速要求分别是:GDP和人均GDP均为增长7.2%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8%以上。

(一)年度数据计算监测模型

1.GDP与人均GDP

以基期价格计算,监测年份GDP绝对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t表示监测年份,0表示基期年份,GDP表示第t年以基期价计算的GDP,表示以基期年份开始第i年相应监测指标GDP的实际增长率。

根据公式(1),我们可以计算出GDP在任何一个年份的以基期价格计算的GDP,然后与各项规划设置的目标值进行比较,计算完成任务的情况与进度快慢,即目标实现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人均GDP指标变动监测在考虑GDP数据变化的同时,还要考虑常住人口的变化因素。不考虑价格因素变化的情况下,人均GDP可以通过监测年份的GDP除以常住人口年平均数得到,计算公式为:

2.城乡居民收入

参照GDP指标监测计算公式,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监测年份绝对值计算公式如下:

(二)季度数据外推监测的可能性分析

为了更加及时跟踪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我们拟打算利用季度数据来监测。由于监测指标均按基期价格计算,是基期同口径数据比较,因此如何利用季度实际增速得到可供数据外推用的年度实际增速成为问题的关键。但从当前我国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看,季度与年度之间的增速换算难度不小。我们试图通过历史数据来建立起季度增速与年度增速之间的数量关系,并以此作为未来年份季度增速转化为年度增速的途径,但最终发现并无数据规律可循。

GDP和人均GDP。我国当前GDP核算制度规定,全国每季出季度累计增速和当季增速,省及以下区域数据均为季度累计数,而无当季数据。季度累计增长率,即一季度以来累加与上年同期相比计算得到的增长率,不作季节性调整。该指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运行的进展情况,并且随着季度的不断累加,其增长率也越来越接近于年度增长率,增速与年度增长率趋于同步。因此,季度累计增长率比较适合用来预测全年经济增长率,反映经济发展的累计进展程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季度累计增速可直接作为年度增速的参考数据,即年度增速

但是,在季度GDP波动明显的年份,季度累计增长率特别是一、二季度的增长率与年度增长率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异的,直接用季度增速预估年度增速欠妥。

人均GDP增速的计算通过GDP增速与平均人口增速相除可得,而人口指标只有年度数据。

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指标情况与GDP指标类似,只有季度累计增速。虽然相比较于其他增速而言,季度累计增速比较适合用来预测全年走势,但是由于波动性的存在,直接用季度增速预估年度增速欠妥。而且,当前统计制度中,一至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统计的是现金收入口径,全年才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仅包括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没有包括实物折价收入,更没有扣除生产费用。

因此,从目前情况看,要用季度数据预测年度数据实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最多是按照历史规律性预估年度增速。

(三)模型测算结果

对照不同的规划周期以及规划目标,选择相应的基期年份,利用以上计算模型,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各指标的目标完成进度,以及剩余年份完成目标所需要的最小增速,以此分析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最终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十二五”规划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四翻番目标的基础年份均为2010年,省十三次党代会目标的基础年份为2012年,2013年数据为快报数。

表1 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四翻番”目标完成进度情况(2010-2020)

指标

规划目标

完成进度

2020年目标值

规划增速(%)

2010年基期值

2013年

2011

-2013年均实际增速(%)

2014

-2020年所需实际增速(%)

现价

2010价

目标完成进度(%)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5500以上

7.2左右

27722

37568

35311

27.3

8.4

6.7

人均生产总值(元)

104000以上

7.2左右

51711

68462

64360

24.2

7.6

7.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55000以上

7.2以上

27359

37851

34397

25.5

7.9

6.9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24000以上

7.8以上

11303

16106

14557

25.6

8.8

7.41

表2 “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进度情况(2010-2015)

指标

规划目标

完成进度

2015年目标值

规划增速(%)

2010年基期值

2013年

2011-2013年均实际增速(%)

2014-2015年所需实际增速(%)

现价

2010价

目标完成进度(%)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40000

8

27722

37568

35311

61.8

8.4

6.5

40733*

58.3

7.5*

人均生产总值(元)

72000

6.8

51711

68462

64360

62.3

7.6

5.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1100

8.5

27359

37851

34397

51.2

7.9

9.3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17400

9

11302

16106

14557

53.4

8.8

9.33

注:*为按年均增长8%的规划增速计算的2015年目标值和增速。

表3 省十三次党代会目标完成进度情况(2012-2017)

指标

规划目标

完成进度

2017年

目标值

2012年基期值

2013年

2013年实际增速(%)

2014-2017所需年均实际增速(%)

现价

2012价

目标完成进度(%)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0000以上

34665

37568

37508

18.5

8.2

7.5

人均生产总值(元)

90000左右

63374

68462

68317

18.6

7.8

7.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50000左右

34550

37851

37003

15.9

7.1

7.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22000左右

14552

16106

15731

15.8

8.1

8.7

三、测算结果的分析

从指标数据监测和测算结果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虽然“四翻番”各个指标的实现进度有所差异,长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基本符合时间进度要求,但人均GDP增长目标的实现难度相对较大。从2011-2013年的实现进度看:“四翻番”目标要求在以2010年价格计算的基础上,均超过了20%。其中GDP目标完成进度最快,为27.3%,相对较慢的是人均GDP,完成目标进度为24.2%。剩下的7年时间,四个指标翻番所需要的最低增长速度均小于规划目标增速,在不考虑发生其它突发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实现目标的难度不大。相对而言较为困难的是人均GDP,剩下的7年时间要求最低增速达到7.1%,仅靠增长6.7%的GDP自身翻番增速是不够的。因为,今后几年内我省人口负增长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GDP的增速必须高于7.1%。根据2000、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十年间全省人口年均增长1.59%,2010年后全省常住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减缓,2011-2013年常住人口年平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7%、0.28%、0.32%。若用2011-2013年人口平均增长速度0.78%测算,要如期完成人均GDP增长目标,则GDP必须至少年均增长7.94%。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期,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回归于中速增长区间。随着经济总量规模的扩张,越到规划年度后期,要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态势难度越大。

2.“十二五”规划中的居民收入阶段性目标有所欠账,如期实现难度加大。“十二五”规划中涉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要达到8.5%和9%,按照2013年年度增长7.1%和8.1%测算,2011-2013年前三年年均增长仅7.9%和8.8%,要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均需年均增长9.3%以上,难度加大。

3.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要求较高,目标实现进度相对滞后。以2012年为基期五年期的目标,四个指标2013年完成规划目标进度均未达到所需的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5.9%和15.8%,剩下四年时间要实现规划目标所需的最低增速必须达到7.8%和8.7%左右。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从高速增长到中速增长的换挡期和结构调整的阵痛期,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年左右,我省GDP增长的底线基本在7.5%,如前所述,要完成“四翻番”中的人均GDP增长目标,GDP增长率必须达到7.94%。随着资源环境要素支撑更加困难,还需给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可能带来的短期调整预留空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压力依然不小。

因此,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抓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来促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质量有效益的经济增长应当快一些,符合转型升级要求和符合基础支撑的大项目、好项目应当快一些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强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全面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彻底改变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的现状,提高劳动生产率,减缓或降低三项人均指标的分母——人口的增长,进而提高人均GDP和人均收入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电子商务等为形态的服务业发展,是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后服务产业的延伸与发展的方向。要发挥我省在电子商务方面起步早、发展快、市场占有率高等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向各领域拓展。要研究现代消费理念,培育促进消费的品牌,按照基本消费产业服务化、个体消费个性特殊化的发展趋势,改变传统品牌培育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将惠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居民增收需要新思维、新举措。救助、扶贫、就业、社保等传统方式下,增收效果比较有限,外在形态也很难改变。要通过基本消费产业服务化思路,变事后福利保障为事中居民享受,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货币收入的含金量,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结构、质量的同质性。总之,要以改革为统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质增效,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争取提前或如期完成各项中长期规划目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知识>统计词典>“现行价格”、“不变价格”与“可比价格”,http://www.stats.gov.cn/tjzs/tjcd/200205/t20020528_25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