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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乡村旅游统计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近年来,我省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特别是省政府下发《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以来,各地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新时期农业转型、农民就业和持续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业、休闲农庄、乡村乐园等多种旅游业态纷纷涌现,政府、商业资本、农民自筹等多种投资渠道相互融合,为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省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统一的、全面的乡村旅游统计调查方法和制度,已有的与乡村旅游有关的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如省农办的农家乐统计数据、省农业厅的农村经营情况以及海洋渔业局的渔家乐情况等,在统计内容的设置、统计调查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的需要,也与乡村旅游的实际发展水平有较大出入。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情况,以更好的引导和促进我省乡村旅游的发展,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组成了《浙江乡村旅游统计调查》联合课题组,以建立《浙江省乡村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为目的,制定了分别以实地调研、调查试点、确定方案为内容的分三个阶段实施的课题工作方案。在2012年6-10月期间,赴杭州、湖州、丽水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组选择了杭州市的临安市、淳安县,湖州市的长兴和安吉县,以及丽水市的缙云、云和和松阳县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和发展阶段不一样,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不一样,因此乡村旅游统计的情况各地差异较大。大致可分为三种调查模式。

一是以统计局、旅游局联合文件形式,共同制定调查制度并开展统计调查。这种模式以临安市为代表。临安是我省最早建立乡村旅游统计制度的区域之一,早在2005年,临安市统计局、风景旅游局就联合发文建立了《乡村“农家乐”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临统〔2005〕第22号),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临安市的乡村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及范围包括太湖源镇白沙村、西天目乡天目村、太湖源镇横渡村、太湖源镇梅家村、河桥镇泥骆村、浙西大峡谷镇九园村、清凉峰镇里仁村等20多个“农家乐”旅游特色村,涉及9个乡镇。调查内容包括可接待游客的床(餐位)数、经营收入、经营净收入、接待人数、从业人员等。由各村落实专门人员每月上报至乡镇统计站,再由统计站通过网络直报至市统计局和旅游局。2011年底,这些农家乐村共有床位数1.38万张、餐位数2.8万张,从业人员1427人。全年收入6689万元,其中净收入3241万元,全年共接待游客120万人次。乡村旅游统计列入市统计局对各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范围,并有适当的调查补助和奖励。

二是以旅游局为主实施统计调查的形式。湖州市旅游局专设了乡村旅游发展处,该市所辖的大部分县(区)均成立了农家乐办公室、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等,专门负责对农家乐的管理,承担统计调查职能。淳安县也专门成立了乡村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委员会内,统筹农办和旅游等部门职能,负责包括乡村旅游统计工作在内的全县乡村旅游日常工作,规定乡村旅游数据必须以县乡村旅游办公室发布的为准,做到口径统一,防止“数出多门”。各乡镇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挂乡村旅游办公室牌子,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乡村旅游统计工作。建立了《乡村旅游接待经营情况月报表》统计制度,统计对象分为乡村旅游景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农家乐三类,目前共有58个管理单位,涉及全县24个乡镇。统计内容主要是接待人数和经营收入。报送方式采用网络直报,由各相关旅游企业及旅农家乐村按月登录直报平台上报给县旅游委员会。制定了乡村旅游统计考核办法并列入乡村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到目前为止,淳安县有乡村旅游景点15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区3个,农家乐特色村10个,农家乐经营户400余户,床位8000多个,餐位4万个。2011年,淳安县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64.7万人次,实现旅游经济收入1.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9%和18.2%。

三是以农办系统牵头,旅游、统计部门共同参与的调查模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家乐等新型旅游业态是近几年来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农家乐推进工作在省一级由农办归口管理,因此以农办系统牵头,旅游、统计部门共同参与的调查模式是目前各地最为普遍、也是工作力度最大的。丽水的缙云、云和、松阳等地均采用这种模式。统计调查对象以农家乐特色点的经营户为主,统计内容主要是接待人数和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等。由各旅游点(村)按一定的频率上报乡镇现汇总到县农办。到2011年底,云和县共有农家乐经营户117家,1-9月接待游客46.66万人次,营业收入2172.13万元,分别增长25%和25.7%。截止2012年10月,松阳县有农家乐床位数523个,餐位数1500个,星级农家乐户(点)80个。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乡村旅游的概念、内涵、外延等尚未有一个规范性的界定,导致统计对象和内容无法明确。目前统计数据最为完整的是农家乐经营点(户)的营业收入、接待能力等资料。但事实上,“农家乐”这个概念目前全省也没有符合统计规范的表述和界定,“农家乐”的统计也没有正式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

二是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如农家乐由农办系统归口管理,但农家乐星级由农办和旅游系统共同评定;渔家乐由海洋渔业局归口管理,农庄由农业厅(局)管理,农业观光园区等又涉及林业系统、建设系统等,而旅游系统又被赋予统筹协调管理区域内所有旅游发展的职能。这样的管理体系给乡村旅游统计的组织模式的确定、调查方式的制定等都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调查内容尚不完整。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要素,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已有的涉及乡村旅游的统计资料大部分仅仅只能反映其中的“吃、住”两大要素的内容,更多的如景区景点的收入、出售工艺品或农产品的收入等等,均没有反映。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的旅游对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贡献等资料更是缺乏。

四是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以及统计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已有的乡村旅游统计调查的调查对象以农家乐经营户为主,业主很大部分是农村致富带头人,对于自己的收入数据上报相关部门普遍存在不信任感,怕露富,瞒报情况严重。统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缺少统计培训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缺乏,报送数据不规范。统计人员不稳定,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由于乡村旅游经营户多为无证个体户或摊贩,调查难度较大。

三、几点思考

1.乡村旅游的界定。根据国家旅游局在最近举行的“中国农谷·荆门国际乡村旅游论坛”上发布的资料,乡村旅游是以农村、农业为基础,以城镇居民为主要市场,以满足居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等需求为目的的旅游业态。从这个表述来看,乡村旅游应该界定为:以农村为地域界限的旅游各相关行业的总和。即发生在农村区域内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的经营户,均为乡村旅游的统计对象,其经营收入即为乡村旅游收入。

2.调查内容的确定。乡村旅游有其特殊性,其主要统计对象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因此,调查内容和指标设置要有针对性,既要通俗易懂,又要体现旅游发展的全貌,更要体现省委省政府各类富民政策的实际效应和效果,如农民增收情况、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等。

3.调查组织方式。应在不打破现有统计体系的情况下,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牵头,联合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调查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充分利用农家乐的统计网络,以村为起报单位,各农家乐特色村、点采取全面调查方式,由各级农办系统负责这些村(点)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以及上报。其余村(点)由旅游系统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以各市为总体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目录抽样,制定全省统一的推算方法,由各市旅游局推算出普通村(点)的乡村旅游总量,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普通点和农家乐特色村(点)的数据后,发布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主要统计数据。

4.统计频率和上报方式。鉴于乡村旅游统计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乡村旅游调查不宜过于频繁,考虑以季度报表为宜,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已经开展乡村旅游统计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统计频率。为提高统计效率,省、市、县、乡镇各级均应以网络方式上报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经营户网络直报。

5.利用乡村旅游统计,完善和促进服务业统计。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服务业中的十多个行业。目前,农村地区存在大批无证的住宿业、餐饮业、贸易业经营户,很多都没有纳入常规统计范围。如果乡村旅游统计能够建立并持续执行下去,就会积累足够的数据资料,可以作为纳入常规统计的依据,从而为核算地区经济总量提供更为全面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