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浙江省的劳动就业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职工工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工工资制度逐步形成。
一、职工工资水平节节上升,不断跃上新台阶
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促进了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建国初的304元增加到2008年的34146元,增长111.3倍,也极大的提高了职工的生活水平。
1.建国初期(1949年—1955年)——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初步形成。建国初期,为应对全国范围内面临的严重失业,尽快恢复经济,国家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工资制度。并于1951年实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彻底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工资分配制度,初步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到1955年底,全省职工人数已达73.7万人,比1949末的31.7万人净增42.0万人,1955年全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42元,比1949年的304元增长45.4%。这次改革,提
高了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也适当改善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
工资关系。
2.改革开放前期(1956年—1977年)——职工工资水平徘徊不前。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降低领导干部的工资。这期间,浙江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由1957年的523元降低到1958年的451元,减少13.8%。调整后的机关和企业干部工资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小,但工资关系趋于不合理,不利于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形成了吃“大锅饭”的局面。在此后的20多年里,我国工资制度没有大的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和水平基本没有提高,处于不稳定的徘徊不前阶段。到1977年,浙江省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80元[1],比1956年的510元增长13.7%,在21年内
仅提高了70元,年平均增速只有0.6%。这是建国以来全省职工工
资增长的低谷时期。
3.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8年)——职工工资水平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过恢复奖励制度,建立津贴、补贴制度等一系列企业职工工资改革、调整,于1993年确立起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的企业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历经几次工资调整和改革,于1994年建立了职级工资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晋级增资机制。通过这些工资制度的改革,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得到快速增长,由1978年的544元提高到1998年的9259元,增长17.0倍,年均增速达15.2%。
4.近十年(1999年—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稳定增长。
在第九个五年计划后期,我国基本完成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市场化改革,2004年起最低工资标准广泛推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资制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再次进行改革。这一时期,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从1999年的10632元提高到2008年的34146[2]元,增长3.2倍,除2006年,年增速均保持在10%以上。
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的经济和就业体制都发生了巨大变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迈出大步伐,部分公有企业逐渐退出了竞争性行业,非公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很多人离开国有和集体单位,进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到2008年末,全省城镇单位中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比1997年末分别减少34.4%和82.5%,而同期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则增长了8.1倍。
三种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所占比重出现了较大的变动。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359.0亿元,其中国有经济类型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990.1亿元,占全省工资总额的42.0%,比1997年减少20.7个百分点;城镇集体单位所占比重减少21.8个百分点,而其他经济类型所占比重则从1997年的12.4%上升到2008年的55.0%,增加42.5个百分点。
三、各行业职工工资全面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各行业职工工资普遍提升。其中,金融业增长最快,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509元,是1997年11174元的8.3倍。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与零售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均增长5倍以上,余下行业中除建筑业增长2.7倍,其他行业也都增长3倍以上。
行业间职工工资不同的增长速度,引起行业间职工工资差距变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差距就像一根指挥棒,引导从业人员在产业间流动,使之与我们的产业政策相符。2008年,浙江省一、二、三次产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全省总额比重分别为0.2%、46.2%和53.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1071元、25147元和49388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3.2倍、2.2倍和4.5倍。三次产业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构符合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四、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初步确立,工资增长进入良性轨道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制度化的增长,体现了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责,使普通职工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1993年国家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在企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推广到全社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消费水平等情况制定,保证了普通职工工资最基本的增长。2008年,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为960元,比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0元增长3.8倍。在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同时,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实行职工工资正常、适度的增长,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是12%,最低是5%,最高是18%,与2008年人均GDP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基本匹配。2002年以来,全省职工工资增长率围绕人均GDP增长率受物价等因素影响小幅度波动,6年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为11.0%,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12.0%,两者基本相符,职工工资增长进入合理、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