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发展的过程看,城乡居民共享城市文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发展的目的所在。即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进入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由于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小城镇是城市化发展所必需经历的一个阶段。小城镇发展的顺利与否、布局合理程度以及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激励,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分析浙江小城镇发展过程和现状,指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有关对策,对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意义重大。
从对小城镇研究的常规性和普查资料利用的有效性角度出发,本文将“小城镇”均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将农村街道、建制镇、乡和国营农场所辖区域统称为“乡镇级区域”。从地域范围来讲,“乡镇级区域”包括了县级政府驻地镇,大于“农村区域”。根据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浙江乡镇级区域内有农村街道264个、建制镇754个(县级政府驻地镇28个)、乡461个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7个。乡镇级区域内年末户籍总户数1493.32万户,年末户籍总人口4448.08万人,其中农业户籍总人口3302.21万人。乡镇级区域年末户籍总户数占全省户籍总户数的比重为95.9%,年末户籍总人口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96.1%。
一、浙江小城镇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小城镇发展经历了由行政分权到区域整合二个阶段,形成了数量上的激增到数量上的回归二个明显的阶段。1985—1998年,为小城镇的扩张阶段。这一阶段,在国家城市改革向农村扩散的政策作用下,各地以提高了基层经济主体活力为目的,将乡镇行政区域划小,浙江小城镇数量急剧上升,到1998年,全省建制镇个数达到1006个,比1985的510个增加近1倍。从2001年开始,是小城镇质量的提高阶段。这一阶段,各地以推动乡镇“撤、扩、并”为标志,通过乡镇行政区域的调整和重组来提高小城镇发展的品位。近年来,全省各地重视发挥区域性经济优势,优化小城镇的布局,促进要素集聚和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积极推动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2006年,浙江的建制镇个数缩减到754个,比2000年减少217个。其中2000年以来有150个以上的建制镇改设为街道。乡的个数缩减更多,2006年,浙江的乡个数缩减到461个,比2000年减少291个。
表1 1985年——2006年浙江行政区域变动表 单位:个
年 份 | 市辖区 | 县及县级市 | 建制镇 | 乡 | 村 |
1985年 | 20 | 66 | 510 | 2730 | 43307 |
1990年 | 19 | 67 | 749 | 2432 | 43506 |
1995年 | 23 | 64 | 961 | 880 | 43364 |
2000年 | 25 | 63 | 971 | 752 | 42226 |
2001年 | 28 | 60 | 839 | 577 | 41383 |
2006年 | 32 | 58 | 754 | 461 | 32976 |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浙江小城镇发展不断壮大。通过对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浙江小城镇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小城镇规模扩大
2006年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浙江乡镇级区域中,建制镇的辖区面积最大,平均每个建制镇的辖区面积为86.7平方公里,为全省乡镇级区域平均规模的1.24倍。与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数相比,平均每个建制镇的辖区面积扩大27.5平方公里。
平均每个建制镇有行政村和居委会30.6个,为全省乡镇级区域平均数的1.25倍;平均每个建制镇辖区人口3.68万人,为全省乡镇级区域平均人口的1.23倍,仅次于农村街道平均人口(4.47万人);平均每个建制镇内的企业个数为590个,其中工业企业443个,为全省乡镇级区域平均数的1.2倍和1.33倍;建制镇内的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从业人员1.14万人、为全省乡镇级区域平均数的1.2倍。
表2 2006年浙江乡镇级区域平均规模表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合 计 | 乡 | 镇 | 农村街道 | 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 |
行政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69.8 | 60.0 | 86.7 | 38.9 | 65.3 |
村委会个数 | 个 | 22.2 | 14.5 | 28.6 | 17.9 | 0.3 |
居委会个数 | 个 | 2.3 | 0.1 | 2.0 | 6.9 | 0.1 |
年末户籍户数 | 户 | 10049 | 3351 | 12242 | 15722 | 992 |
年末户籍人口 | 人 | 29933 | 10721 | 36772 | 44654 | 3380 |
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 人 | 22222 | 10292 | 30632 | 19606 | 701 |
年末外来人口 | 人 | 8363 | 586 | 8064 | 22964 | 2094 |
年末企业个数 | 个 | 489 | 71 | 590 | 940 | 92 |
工业企业个数 | 个 | 333 | 49 | 443 | 521 | 80 |
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 人 | 9565 | 923 | 11436 | 19070 | 18722 |
(二)小城镇集聚功能增强
从浙江小城镇建设的规模与人口集聚情况看,小城镇的功能与作用有着较大的发挥。2006年,全省754个建制镇的辖区总面积为6.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总面积的63.0%;年末户籍总人口2772.62万人,占全省乡镇级区域年末户籍总人口的62.3%;年末外来总人口608.00万人,占全省乡镇级区域外来总人口的48.9%。
从经济要素的集聚情况看,浙江小城镇经济要素与产出有着明显的优势。2006年,全省754个建制镇内企业总个数44.47万个,其中工业企业33.37万个,年末从业人员862.24万人,企业实缴税金597.45亿元,分别为全省乡镇级区域总数的61.2%、67.5%、60.7%和59.1%。2006年,全省754个建制镇的财政总收入为744.37亿元,占全省乡镇级区域财政总收入的60.3%;当年财政支出537.17亿元,占全省乡镇级区域财政支出的65.6%。
表3 建制镇基本情况表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建制镇合计 | 占乡镇级区域区域比重 |
乡镇个数 | 个 | 754 | 50.7 |
行政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65393 | 63.0 |
年末户籍户数 | 万户 | 923.06 | 61.8 |
年末户籍人口 | 万人 | 2772.62 | 62.3 |
年末外来人口 | 万人 | 608.00 | 48.9 |
年末企业个数 | 万个 | 44.47 | 61.2 |
工业企业个数 | 万个 | 33.37 | 67.5 |
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 万人 | 862.24 | 60.7 |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 万人 | 750.83 | 65.0 |
全年企业实缴税金总额 | 亿元 | 597.45 | 59.1 |
全年财政总收入 | 亿元 | 744.37 | 60.3 |
全年财政支出 | 亿元 | 537.17 | 65.6 |
(三)小城镇社会作用显现
从建制镇交通设施情况看,浙江绝大多数建制镇交通便捷。2006年,全省754个建制镇中,有二级公路通过的有552个,占73.2%;有704个建制镇可以在1小时到达县城,占建制镇总数的93.4%。
从建制镇社会服务设施拥有情况看,浙江建制镇教育、文化、医疗、福利、通讯、邮电等设施建设良好。平均每个建制镇有小学4.7个、中学1.9个,22.9%的建制镇拥有职业技术学校;全省所有建制镇有医院和卫生院,建制镇平均每万人的医生数14.8人,每万人拥有的医院床位数为18.9张;有91.0%的建制镇内有敬老院;平均每个建制镇有邮电所1.5个、储蓄所5.1个、图书馆1.8个、广播站1.0个;有92.4%的建制镇有市场,其中有综合性市场的建制镇占85.5%,有专业市场的镇占建制52.3%;94.8%的建制镇内有超市或百货商店,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19.2个超市或百货商店。
表4 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社会服务设施情况表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 |
邮电所 | 个 | 1.5 |
储蓄所 | 个 | 5.1 |
影剧院 | 个 | 0.6 |
图书室 | 个 | 1.8 |
体育场所 | 个 | 0.8 |
广播电视站 | 个 | 1.0 |
小学 | 个 | 4.7 |
中学 | 个 | 1.9 |
职业技术学校 | 个 | 0.3 |
医院、卫生院 | 个 | 2.2 |
市场 | 个 | 2.2 |
百货商店和超市 | 个 | 19.2 |
(四)镇区建设进展加快
从浙江建制镇的镇区建设规模看,全省754个建制镇镇区平均规划面积为6.96平方公里,实际建成区面积3.60平方公里。2006年末,镇区总人口达到974.21万人,占全部建制镇户籍人口的35.1%,平均每个建制镇的镇区人口为1.29万人。与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数相比,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建成区面积扩大1.74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人口增加了0.79万人,
从镇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看,83.4%的建制镇实现集中供水,83.8%的建制镇有垃圾处理站,30.6%的建制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70.0%的建制镇镇区有公交线路。
表5 建制镇镇区基本情况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建制镇合计 |
镇区规划面积 | 平方公里 | 5245.7 |
建成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2713.3 |
镇区年末总户数 | 户 | 3194078 |
镇区年末总人口 | 人 | 9742137 |
占全镇人口比重 | % | 35.1 |
镇区集中供水的镇所占比重 | % | 83.4 |
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镇所占比重 | % | 30.6 |
镇区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所占比重 | % | 83.8 |
镇区有公交线路的镇所占比重 | % | 70.0 |
二、浙江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小城镇的布局不够合理
从浙江各地建制镇的分布情况看,由于浙江各地建制镇的设立与转型大多数都来自行政的推动,在小城镇布局上考虑经济增长与区域要素集聚的不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浙西南建制镇设置偏少。从全省1486个乡镇级区域个数的构成来看,建制镇占整个农村基层政府50.7%,乡占31.0%,农村街道是整个农村基层政府的转型部分,占17.8%,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是农村基层组织的特例,占0.5%,这样的结构基本合理。但分11个市来看,温州、衢州、丽水等市的建制镇明显偏少,更多的基层组织以乡的形式存在。由于建制镇与乡的管理权限和财政分成比例存在的差异,地区间的发展也呈现较大的差异。
表6 各市建制镇、乡、农村街道结构表 单位:%
指标名称 | 全省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建制镇 | 50.7 | 60.3 | 57.6 | 40.6 | 72.6 | 68.8 | 66.4 | 50.0 | 44.8 | 52.3 | 49.2 | 32.6 |
乡 | 31.0 | 18.4 | 7.9 | 48.8 | 1.4 | 25.0 | 12.6 | 25.0 | 43.8 | 27.3 | 21.2 | 62.6 |
农村街道 | 17.8 | 20.1 | 34.5 | 10.2 | 24.7 | 6.3 | 19.3 | 25.0 | 11.4 | 20.5 | 28.8 | 4.7 |
农场 | 0.5 | 1.1 | 0.0 | 0.3 | 1.4 | 0.0 | 1.7 | 0.0 | 0.0 | 0.0 | 0.8 | 0.0 |
二是建制镇分布较散。从建制镇到县级政府驻地的距离来看,浙江建制镇的分布是比较散的。县级政府驻地的建制镇28个,占3.7%。其他建制镇到县级政府驻地的距离,在5公里以内的有11个,占1.5%;5-10公里的有81个,占10.7%;10-20公里的有221个,占29.3%;20-30公里的有198个,占26.3%;30-40公里的有112个,占14.9%;40公里以上的有103个,占13.7%。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建制镇,距离县级政府驻地在30公里以上。按照半小时经济圈的布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距离越远,建制镇接受县级城市的辐射与影响越小,城市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延伸的代价越高。
三是建制镇的辖区面积过小。从建制镇的辖区面积看,浙江部分建制镇辖区面积过小。建制镇辖区面积5-10平方公里的有2个,占0.3%;10-30平方公里的有85个,占11.3%;30-50平方公里的有137个,占18.2%;50-100平方公里的有297个,占39.4%;100-500平方公里的有232个,占30.8%;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个,占0.1%。建制镇辖区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占三分之一。辖区面积过小,影响了小城镇中心作用发挥。
(二)小城镇的集聚功能较弱
发展小城镇,就是为了让其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核心”作用。对于一个功能完备的小城镇来说,它是区域内的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财政金融中心、交通运输中心、科技教育中心和政治文化中心。然而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的建制镇镇区规模过小,建制镇镇区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下的有596个镇,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79.0%,镇区人口小于2万人的建制镇有623个,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82.6%,没有年成交额千万元以上市场的建制镇有352个,占全省镇总数的46.7%。所以,大部分建制镇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远没有形成,还只是简单的商品交换集合地,其工业、交通、通讯、科技等方面的作用还很有限,城镇基础建设滞后,公用设施不配套,建设档次、品位不高,环境质量较差,要素聚集能力不强,辐射面不广。
(三)小城镇的财力不强
从小城镇成长与发展的动力和机制看,小城镇的发展动力不外乎二大因素:一是小城镇的内在追求,即小城镇所在地的地方党委政府从自身发展的需要,改善发展环境,吸引要素流入,扩大城镇范围,提高城镇水平。二是外部推动力,即上级党委政府和外部主体,按照区域发展布局和经济增长收益需要,对某个特定小城镇进行投资与支持。就浙江小城镇发展的历程看,小城镇依靠自身财力的发展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浙江部分小城镇的财力还不够强。
表7 建制镇按财政总收入分组表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合 计 | 小于2500 万元 | 2500 万元-5000万元 | 5000 万元-1亿元 | 1-3 亿元 | 3-5 亿元 | 5-10 亿元 | 10亿元以上 |
建制镇个数 | 个 | 754 | 288 | 128 | 114 | 165 | 39 | 16 | 4 |
全年财政总收入 | 亿元 | 744.37 | 32.31 | 45.91 | 81.12 | 279.54 | 155.02 | 104.15 | 46.31 |
全年财政支出 | 亿元 | 537.17 | 30.09 | 37.52 | 64.28 | 196.65 | 103.71 | 83.73 | 21.18 |
年末资产总额 | 亿元 | 238.27 | 17.67 | 15.85 | 25.11 | 119.93 | 32.17 | 21.83 | 5.72 |
年末债务总额 | 亿元 | 94.50 | 8.05 | 8.16 | 11.75 | 41.69 | 9.77 | 11.54 | 3.55 |
当年负责 | 亿元 | 22.95 | 2.63 | 3.21 | 2.23 | 11.64 | 1.68 | 1.06 | 0.51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亿元 | 125.72 | 9.58 | 9.71 | 23.82 | 56.71 | 16.64 | 5.56 | 3.70 |
普查数据显示,浙江754个建制镇中,2006年财政总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有20个镇,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2.7%,这些建制镇规模大,经济发达、综合实力强。但浙江仍有部分建制镇财政状况不足以支撑镇的发展,缺乏持续发展能力。2006年,全年财政总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建制镇有416个,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55.2%,全年财政总收入减去当年财政支出,平均每个建制镇财政只结余254.84万元。这416个建制镇,平均每个建制镇当年负债140.28万元、累计负债389.49万元。全年财政总收入低于2500万元的建制镇有288个,占全省建制镇总数的38.2%,全年财政总收入减去当年财政支出,平均每个建制镇财政只结余77.08万元。这288个建制镇,平均每个建制镇当年负债91.32万元、累计负债279.51万元。
(四)集中度与产能力低于国内强省
从建制镇行政辖区面积的大小和人口等要素覆盖情况看,浙江建制镇集中度较低。从建制镇行政辖区面积来看,2006年,浙江建制镇的行政区划总面积为6.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乡镇级区域面积的63.0%。与江苏、广东和山东三省的比较来看,浙江建制镇行政区域占乡镇级区域的比重明显低于江苏与山东二省,与广东接近。从建制镇人口所占比重来看,浙江建制镇的户籍人口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户籍人口的比重为62.3%,低于江苏(81.8%)、广东(76.7%)和山东(67.1%)。
从建制镇的产出能力角度看,浙江建制镇的发展还需要突破。就2006年末建制镇的企业个数、工业企业个数、财政总收入等指标占全省乡镇级区域的比重看,浙江与山东省接近,但低于江苏与广东二省。
表8 建制镇情况省际比较表
指标名称 | 单 位 | 浙江建制镇合计 | 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比重 | 江苏建制镇合计 | 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比重 | 广东建制镇合计 | 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比重 | 山东建制镇合计 | 占全省乡镇级区域比重 |
乡镇级区域个数 | 个 | 754 | 50.7 | 1470 | 68.4 | 1604 | 71.3 | 1827 | 65.2 |
行政区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65393 | 63.0 | 93936 | 82.9 | 396488 | 60.1 | 162866 | 72.1 |
年末户籍户数 | 万户 | 923.1 | 61.8 | 2122.8 | 82.6 | 1889.6 | 72.2 | 2582.5 | 66.4 |
年末户籍人口 | 万人 | 2772.6 | 62.3 | 6571.9 | 81.8 | 7373.2 | 76.7 | 8582.4 | 67.1 |
年末外来人口 | 万人 | 608.0 | 48.9 | 878.3 | 63.9 | 2896.5 | 40.6 | 366.7 | 37.6 |
年末企业个数 | 万个 | 44.47 | 61.2 | 81.76 | 82.2 | 129.72 | 65.0 | 83.77 | 58.5 |
工业企业个数 | 万个 | 33.37 | 67.5 | 44.71 | 85.7 | 38.15 | 70.6 | 32.12 | 66.3 |
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 万人 | 862.24 | 60.7 | 1630.45 | 77.7 | 2598.58 | 51.8 | 1578.93 | 57.1 |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 | 万人 | 750.83 | 65.0 | 1203.54 | 79.0 | 1847.92 | 54.1 | 1031.05 | 60.0 |
企业实缴税金总额 | 亿元 | 597.45 | 59.1 | 1350.40 | 70.2 | 1545.56 | 49.3 | 700.02 | 51.9 |
全年财政总收入 | 亿元 | 744.37 | 60.3 | 1527.35 | 69.9 | 1106.50 | 70.8 | 450.63 | 56.6 |
全年财政支出 | 亿元 | 537.17 | 65.6 | 765.30 | 70.0 | 1061.75 | 70.8 | 403.98 | 65.7 |
年末资产总额 | 亿元 | 238.27 | 67.1 | 1931.94 | 77.1 | 1536.08 | 66.9 | 713.33 | 77.4 |
年末债务总额 | 亿元 | 94.50 | 68.3 | 746.87 | 69.0 | 648.05 | 68.8 | 279.19 | 63.5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亿元 | 125.72 | 58.7 | 2979.90 | 75.5 | 2116.27 | 62.6 | 137.32 | 64.2 |
三、对加快浙江小城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实现城镇化的途径,加速小城镇建设
城镇化的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城镇体系,城镇的集聚效应既是一个总量问题,更是一个结构问题。从浙江近年来的实践可见,单一依靠大中型城市的扩张会给我们的发展带来人口过于集中、就业矛盾突出、生活环境差、治安整治困难等很多的城市病。而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型城市为骨架、小城市为结点、小城镇为基础的网络型城市是城镇化发展的成功之路,既可以推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缓解城市发展与劳动力集聚之间的矛盾,又可以解决城市人口过于密集,生活与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还可以加速城市文明扩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与辐射能力。同时,还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人口走向城镇化所带来的成本。因此,我们在推进浙江城市化进程时,要转变观念,整合资源,全方位推进我省的城镇化建设。通过大城市建优、中型城市提质、小城市拓面,突出实现各自的辐射和功能互补,相互作用,提升城市化进程的整体效率,推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二)形成小城镇布局优化机制,加快要素聚集,做大做强 “中心镇”
从浙江建制镇的布局情况看,由于镇与镇之间距离过近,镇级竞争大于合作的现象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台州等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这与小城镇设立之初的期望和初衷差距很大。从区域要素聚集的动力与流动情况看,要素聚集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而浙江以乡镇、街道撤扩并为主导的小城镇建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推动的力量。所以,我们要逐步建立小城镇建设的市场配置机制,鼓励经济发展快、要素聚集多的区域形成合力,将建制镇培育成为小城市。主要是在强镇扩权上下功夫,通过市场竞争与淘汰机制来整合镇级力量,鼓励发展快的建制镇加速扩张,当条件成熟时,将周边乡镇融合到现有强镇之中,实现市场竞争态势下的小城镇发展选择。
今后浙江省的小城镇发展布局:一是要与全省城镇总体布局相耦合。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要求,即从环杭州湾产业带和城镇密集带加速形成,温台沿海产业带的经济密度和城镇规模迅速扩大,金衢丽产业带依托金华城市群、衢州城镇轴线和丽水点状发展,去考虑小城镇的布局,使全局和局部有机结合,形成以强镇为节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二是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规划城镇的整体布局。对城镇密集的区域,按经济区域规划城市群,以经济联系的紧密度和经济辐射能力的强弱来界定和规划城镇,以经济区域代替行政区域,可进行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使城镇在空间地域上形成有机整体。三是扩大“中心镇”范围。在现有141个强镇扩权的“中心镇”基础上,将没有列入“中心镇”、镇区人口在5万以上的建制镇也列入到“中心镇”,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心镇”发展,把“中心镇”做大做强,提高“中心镇”对周边农村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四是是要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城郊结合型、专业市场型、旅游开发型、交通沿线型、开发新区型、古镇保护型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小城镇,提出不同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三)构建政策平台,引导要素向小城镇集中
经济要素集聚才能推动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所以,我们要对现有的小城镇发展政策、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作一梳理,对不符合小城镇发展的政策要及时修改与完善,鼓励企业追求利润与效益,对阻碍经济要素流动的人和事要进行规范,降低小城镇成长中的体制和制度成本。对跨行政区域流动的要素要建立激励措施,同时,在行政层面上省、市、县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处理好重点镇与周边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对一些入镇企业实行迁出地和引进地产值分列、税收分成、土地置换等办法。尤其是针对目前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十分紧张的现实下,应大力推行标准厂房出租制,不但可以节省大量土地,而且可以大大减小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从而加快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步伐和积极性。
(四)加大财税激励力度,扶持小城镇建设
支持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而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通过激励政策的方式,引导各方资本参与小城镇的发展。为此,省、市、县三级政府应该统筹兼顾,从公共财政方面强化对建制镇的支持。一是各级财政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等方式对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的各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进行倾斜,如交通运输、供水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燃气供应、电力、绿化等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使小城镇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小城镇建设的成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逐步强化小城镇的财政自主能力。特别是对重点镇而言,可借鉴广东、江苏做法,各级政府和财政应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支持小城镇建设,如凡在重点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全额或绝大部分返还,排污费除上缴国家外其余部分应返还等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快、城镇化程度较高、财政收支规模大的重点镇应建立比较完善的一级财政,并实行大预算口径(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镇财政局)管理,以规范各种资金的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我国小城镇发展研究综述》李宇等《中国农垦》2007年11期
2、《中国城镇化道路与小城镇建设》周民良《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