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绍兴杨汛桥校区  8:00—22:00

杭州拱宸桥校区  8:00—22:00

浙江农民增收途径研究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党的十七大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增收途径又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民充分利用体制与机制的优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使农村经济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已连续2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但由于我国长期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在“三农”问题上的经济社会政策不连贯,以及财政二次分配不够科学等,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扩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公平享受浙江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

本文利用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以及相关统计资料,通过对浙江农民收入现状全面分析,深入研究农民收入渠道,积极探索增收途径,并提出确保增收途径有效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使浙江农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浙江农村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浙江农民收入现状

(一)浙江农民收入保持增长。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335元,比2005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是近十年来的最快增长。从1996-2006年,各年份保持不同程度的增长,年平均实际增长6.8%,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低2.3个百分点,比GDP年均增长低5.3个百分点(见表1)。表现为不同年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波动大,多数年份的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GDP年均增长率差距较大。

表1 1996-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相关统计指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GDP增长(%)

实绩(元)

增长(%)

实绩(元)

增长(%)

1996年

3463

6.1

6956

1.8

12.7

1997年

3684

3.8

7359

1.6

11.1

1998年

3815

4.7

7837

5.3

10.2

1999年

3948

5.6

8428

8.0

10.0

2000年

4254

7.8

9279

9.1

11.0

2001年

4582

6.9

10465

13.3

10.6

2002年

4940

8.4

11716

13.4

12.6

2003年

5431

7.8

13180

11.9

14.7

2004年

6096

7.4

14546

7.4

14.5

2005年

6660

6.4

16294

10.4

12.8

2006年

7335

9.3

18265

10.9

13.9

1996-2006年

---

6.8

---

9.1

12.1

注:1.表中增长速度均为可比速度。2.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二)收入结构渐趋稳定。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为3646元、3030元和659元,分别占49.7%、41.3%和9.0%。1996-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和转移性收入的年均增长分别为10.3%、4.6%和14.2%,十年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而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04年以来,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业收入增长加快,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幅度趋缓,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稳定(见表2)。

表2 1996-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

农民纯收入(元)

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

转移性、财产性收入

实绩(元)

比重(%)

实绩(元)

比重(%)

实绩(元)

比重(%)

1996年

3463

1360

39.3

1929

55.7

174

5.0

1997年

3684

1496

40.6

2011

54.6

177

4.8

1998年

3815

1585

41.5

1990

52.2

240

6.3

1999年

3948

1738

44.0

1896

48.0

314

8.0

2000年

4254

2001

47.0

1918

45.1

335

7.9

2001年

4582

2226

48.6

2000

43.6

356

7.8

2002年

4940

2437

49.3

2075

42.0

428

8.7

2003年

5431

2613

48.1

2336

43.0

482

8.9

2004年

6096

2987

49.0

2554

41.9

555

9.1

2005年

6660

3299

49.5

2766

41.5

595

9.0

2006年

7335

3646

49.7

3030

41.3

659

9.0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从家庭经营收入结构看,2006年,家庭经营收入中一、二、三产业的纯收入分别为1377元、686元和967元,分别占家庭经营收入的45.4%、22.6%和32%。1996-2006年,一、二、三产业的年均增长分别为1.0%、10.7%和8.4%。其中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年均下降1.0%、牧业年均增长2.4%,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建筑业年均分别增长10.6%和10.9%,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年均分别增长10.0%和11.9%。由于第一产业与二、三产年均增长差距较大,导致到2006年家庭经营中第一产业收入比重比1996年下降19.2个百分点,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比1996年提高9.7、9.5个百分点。第一产业收入比重经过上世纪末大幅下降后,从2003年起降幅开始放缓;第二产业在2004年经营收入比重达到近十年的最高后出现回落,其中经营工业、建筑业的收入比重均有所下降;第三产业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经过上世纪末快速提高后,继续保持升势。

表3 1996-2006年浙江家庭经营人均收入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一产

二产

三产

农业收入

工业收入

建筑业收入

贸易餐饮

运输业

1996年

64.6

50.2

12.9

8.4

4.5

22.4

7.2

5.3

1997年

61.7

46.4

14.4

9.4

4.9

24.0

8.5

5.5

1998年

57.9

43.5

15.6

10.4

5.2

26.5

9.9

5.8

1999年

52.1

38.6

19.6

12.7

6.9

28.3

11.9

6.7

2000年

49.7

35.6

21.3

14.3

7.0

28.9

11.0

7.1

2001年

49.5

36.0

22.1

15.2

6.9

28.4

11.1

7.0

2002年

47.8

35.4

22.7

15.0

7.7

29.4

12.3

7.3

2003年

44.1

32.3

24.9

16.1

8.8

31.0

12.8

8.3

2004年

44.0

31.5

25.7

15.6

10.1

30.2

13.1

8.7

2005年

45.1

29.3

23.6

14.7

8.9

31.3

12.3

9.8

2006年

45.4

29.0

22.6

14.6

8.1

31.9

11.8

10.5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三)收入水平继续列全国各省、市、区前列。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列上海、北京之后,居第三位,分别比上海、北京低19.7%和11.4%,但比全国水平高出104.5%(见表4)。1996-2006年,浙江年均增长8.6%,比全国高出0.9个百分点,其中1996-2000年年均增长与全国持平,2001-2006年年均增长比全国高出1.5个百分点。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比全国高10.5个百分点,财产、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比全国高1.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低于全国11.8个百分点(见表5)。

表4 1995-2006年全国及部分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1995年

(元)

2000年

(元)

2006年

(元)

1996-2006年均

增长(%)

1996-2000年均

增长(%)

2001-2006年均

增长(%)

全国

1578

2253

3587

7.7

7.4

8.0

上海

4246

5596

9139

7.2

5.7

8.5

北京

3224

4605

8275

9.0

7.4

10.3

浙江

2966

4254

7335

8.6

7.4

9.5

天津

2406

3622

6228

9.0

8.6

9.5

江苏

2457

3595

5813

8.2

7.9

8.4

广东

2699

3654

5080

5.9

6.2

5.6

福建

2049

3230

4835

8.1

9.6

7.0

山东

1715

2659

4368

8.9

9.2

8.6

辽宁

1757

2356

4090

8.0

6.0

9.7

河北

1669

2479

3802

7.8

8.3

7.3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表5 2006年全国及部分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

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

财产、转移性收入(%)

全国

38.3

53.8

7.9

上海

73.2

8.4

18.4

北京

61.0

23.6

15.4

浙江

49.7

41.3

9.0

天津

52.2

43.5

4.4

江苏

53.4

39.1

7.5

广东

57.2

33.3

9.4

福建

38.4

51.3

10.3

山东

38.3

55.2

6.6

辽宁

36.7

54.1

9.3

河北

39.8

53.7

6.5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四)浙江农民增收的主要经验。

1.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较快转移。上世纪80年代初期,浙江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力得到大解放。由于浙江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快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浙江农民收入提高起到重要作用。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浙江农村劳动力为2304万人,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占31.8%、41.1%和27.1%,第一产业的比重比1995年下降22.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15.1和7.8个百分点(见表6)。

表6 浙江农村劳动力三次产业比重(%)

一产

二产

其中:工业

三产

1985年

69.7

21.6

18.2

8.7

1990年

65.7

21.7

18.1

12.6

1995年

54.6

26.0

21.3

19.3

2000年

48.1

27.8

22.5

24.1

2005年

34.2

39.1

32.8

26.6

2006年

31.8

41.1

34.5

27.1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2.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与农民收入关系紧密的农村工业快速发展,为浙江农民增收提供有效途径。浙江自然资源十分匮乏,但浙江农民有经商传统和经验,较早地利用改革开放带来的体制、机制优势,创办各类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创办社队企业,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90年代中期个私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据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统计,2007年,以农村工业为主的浙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户达81.8万家,吸纳就业人员688.53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1175.0亿元;单位数、工业总产值和从业人员数量分别占全部工业的94%、24%和47%,分别占全国的12.5%、17.8%和12%。据浙江省乡镇企业局统计,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中服务业的企业数38.3万家,吸纳就业人员92.3万家,实现产值2589.7亿元。正是由于与浙江农民收入关系紧密的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一方面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经营非农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确保农民收入较快增长。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达3646元,比全国高2200元;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收入为1377元,比全国低145元,但第二、第三产业收入分别为686元和968元,分别比全国高出565元和680元。

3.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高。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然条件优越,具有亚热带“雨热同步,光温互补”的气候优势,土地类型复杂,作物种类繁多,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是一个综合性农业区域。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作物生长环境弱化,但农业经营新技术不断发展,加上浙江农民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效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使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仍占有较高的比重。2006年,浙江第一产业增加值925.1亿元,比2005年增长3.2%,1996-2006年年均增长4.1%;单位农业产值为33525元/公顷,列全国第4位,比全国高1.02倍;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较高,谷物、棉花、油菜籽、芝麻、黄红麻的单产分别为6427千克/公顷、1312千克/公顷、1958千克/公顷、1502千克/公顷、5008千克/公顷,分别比全国高20.1%、5.2%、6.6%、28.3%和29.9%,依次列全国的3、9、10、2和2位。

二、影响浙江农民收入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增长不稳定,总体增速偏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民收入不断保持增长,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农民收入与气候、国家的农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关系紧密,不确定因素较多,农民收入的增长表现不够稳定,总体增长水平不高。1996-2006年,农民收入年均增幅比1981-1995年的年均增长低2.6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和生产总值增幅低2.3和5.3个百分点,1997年增长最低,仅为3.8%,比增长最高的2006年低5.5个百分点。

(二)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

一是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初期,浙江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明显;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两者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随着城市改革不断推进,两者之间的差距又开始不断扩大。2006年,浙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49倍,比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分别提高了0.84倍、0.73倍、0.39倍、0.31倍,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355元,上升到2006年的10930元。

表7 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乡收入差距(倍)

(1)

(2)

(3)=(2)/(1)

1980年

219

488

2.23

1985年

549

904

1.65

1990年

1099

1932

1.76

1995年

2966

6221

2.10

2000年

4254

9279

2.18

2005年

6660

16294

2.45

2006年

7335

18265

2.49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二是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情况看,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2007年,浙江20%的高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17594元,分别是低20%收入农户、次低20%收入农户、中等20%收入农户和次高20%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的7.03、3.38、2.36和1.73倍。尽管2006年的比值比2005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各类不同水平收入户之间的比值上升的趋势比较明显。20%的高收入户与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比值从1995年的4.97倍,上升到2000年的5.51倍,2005年的7.73倍(见表8、9)。

表8 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比较(一)

低20%收入户(元)

次低20%收入户(元)

中等20%收入户(元)

次高20%收入户(元)

高20%收入户(元)

A

B

C

D

E

1995年

1198

2011

2737

3609

5956

2000年

1574

2737

3800

5058

8679

2005年

1864

4126

5942

8228

14412

2006年

2301

4693

6649

9062

15517

2007年

2502

5200

7449

10184

17594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表9 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比较(二)

比较1

比较2

比较3

比较4

(1)=E/A

(2)=E/B

(3)=E/C

(4)=E/D

(5)=D/A

(6)=D/B

(7)=D/C

(8)=C/A

(9)=C/B

(10)=B/A

1995年

4.97

2.96

2.18

1.65

3.01

1.79

1.32

2.28

1.36

1.68

2000年

5.51

3.17

2.28

1.72

3.21

1.85

1.33

2.41

1.39

1.74

2005年

7.73

3.49

2.43

1.75

4.41

1.99

1.38

3.19

1.44

2.21

2006年

6.74

3.31

2.33

1.71

3.94

1.93

1.36

2.89

1.42

2.04

2007年

7.03

3.38

2.36

1.73

4.07

1.96

1.37

2.98

1.43

2.08

注:1.“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比较(二)”中的宾栏指标“(1)=E/A”,其中E、A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比较(一)”中的宾栏指标,(2)、(3)…(10)与(1)类同。2.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三是不同区域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7年,浙江11个设区市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值是2.32倍,分别比2005年、2000年、1995年上升了0.08倍、0.18倍和0.41倍,收入差距从1995年的1714元,分别上升到2000年、2005年和2007年的2532元、4435元和5790元。

表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比值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0年

1995年

杭州

1.06

1.05

1.05

1.06

1.32

宁波

1.01

1.01

1.03

1.02

1.07

温州

1.18

1.19

1.17

1.20

1.28

嘉兴

1.00

1.00

1.00

1.07

1.11

湖州

1.07

1.07

1.10

1.17

1.18

绍兴

1.04

1.04

1.04

1.00

1.13

金华

1.46

1.46

1.45

1.37

1.45

衢州

1.67

1.67

1.65

1.82

1.89

舟山

1.05

1.07

1.11

1.13

1.00

台州

1.22

1.21

1.20

1.11

1.10

丽水

2.32

2.31

2.24

2.14

1.91

注:表中数据根据不同年份《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三)主要收入途径的环境欠佳,增收难度加大。农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末,浙江实有耕地面积为1594.43千公顷,分别比1980年、1985年、1990年、1996年、2000年减少12.5%、10.3%、7.5%、1.2%和0.8%,其中水田面积为1291.08千公顷,分别比1980年、1985年、1990年、1996年、2000年减少12.0%、10.5%、9.7%、4.0%、2.8%。尽管目前中央对耕地实行了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面积减少幅度明显减缓,但制止耕地面积下滑难度很大。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趋势难以改变,将使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家庭收入渠道不断变窄。

农业经营模式老化。随着二、三产业发展,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收入途径拓宽。与此同时,浙江农民人均土地逐年减少,农民经营农业规模不断缩小,收益相对下降,农民对农业经营投入下降。这一生产模式不断循环反复,形成一少部分农民完全放弃经营农业,很大一部分农民转为部分经营农业,纯粹经营农业的比例下降,但多数农民身份没变,不敢完全放弃对承包到户土地的控制权,仍将土地看作家庭生存的保障之一,使浙江农业成为多数农户的副业,导致经营农业规模不断缩小、效益下降。2006年,浙江人均耕地面积为0.034公顷,比1980年下降28.2%;农民经营农业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985年的37.3%下降到2006年的12.0%;农业生产户数为808.26万户,占农村住户数的66.2%,比2003年下降14.5个百分点;其中纯农户所占比重为19.5%,非农业兼业户达60.1%。

畜牧业发展速度慢。畜牧业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发展空间较大,在浙江农民收入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发展速度较慢。2006年,浙江牧业总产值为287.34亿元,占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9.0%;1996-2006年年均增长为4.4%,比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高1.1个百分点;农民纯收入中,牧业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为281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9.3%,1996-2006年的年均增长为2.0%,分别比经营二产、三产的年增长率低8.8和8.0个百分点。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环境欠佳,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劳动技能不高,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高风险、高强度等产业,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与城市较高生活成本形成强烈反差,导致大部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难以彻底离乡离土,只是暂时栖居城市,以赚取高于经营农业的城市劳动报酬。

在先发优势不断减弱的情况下,农村的二、三产业发展难度加大,农民经营非农产业的收入增长趋缓。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占有较高比重。农村的二、三产业发展是构成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要素资源不断匮乏,并向大企业倾斜,非农产业的创业成本不断提高,与农民收入关系紧密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趋缓,导致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增长趋缓。从浙江个体工业单位发展情况看,进入新世纪后,个体工业单位增长速度相对缓慢,2007年单位数为67.5万户,2001-2007年年均增长2.8%。

三、浙江农民增收途径分析

(一)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尽管浙江农民经营农业收入所占比重不高,但还有发展潜力,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从目前浙江农民实际情况分析,如果要大幅提高农民经营农业收入,则必须根据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通过大力改革农业经营模式,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改革农业经营模式,着重扩大经营规模。(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浙江农民人均土地面积很小,大部分农民将经营农业作为副业,农作物单季种植现象比较普遍,抛荒情况也不少,全省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总体水平不高。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2)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基本条件看,浙江具备以下有利条件:一是浙江农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就业机会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条件相对较好。二是浙江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经济观念对农民影响比较深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农民较多。三是浙江标准农田改造起步较早,现已完成改造的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多数地区已具备适度规模或较大规模经营农业的基本条件。(3)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主要困难。一是目前不愿经营农业、但又不愿完全放弃对原承包经营土地的控制权的农民比例不在少数。二是规模经营农业的人才比较缺乏。三是彻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十分困难。(4)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尽快出台在国家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使土地真正能够在经营农业的范围内正常流转。二是出台鼓励农民转让有自主权、又不想自主经营的土地政策,建立对转让土地农民的保障措施。三是建立对规模经营者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在生产资金信贷、农业经营投资、粮食收购等方面给予较大力度支持。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创建现代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建立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等要素基础上,能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的目标,也是农业的出路所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已成必然。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家庭经营一定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通过户户联合,组织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大力创建现代农业企业,支持龙头农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创建现代农业企业,首先需要加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养;其次,为创建现代农业企业提高基础条件,搭建企业经营平台;第三,为现代农业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使农业企业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浙江农业企业为1200家,户均人数、产值分别为18人、367万元。表明浙江农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与现代农业企业的要求差距甚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重视林、牧、渔业发展。林、牧、渔业在浙江农民纯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不同区域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发展潜力较大,是不容忽视的农民增收途径。(1)加大林权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浙江林业资源优势,增加林区农民经营自主权,允许小规模林区经营自主权流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林业经营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加林区农民收益。(2)加快畜牧业发展。浙江农民经营畜牧业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占有一定地位,但因发展速度不快,畜牧业收入所占比重呈下降态势,从1995年的13.6%下降到2006年的9.3%,2001-2006年家庭经营牧业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肉类、牛奶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发展前景广阔。目前,浙江畜牧业在生产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在一体化经营方面,畜产品加工企业等龙头逐渐发展壮大,带动农户数量不断增加,辐射范围逐渐扩大,基地建设由省内向省外扩张和转移,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浙江畜牧业总量规模不大,龙头企业对农户辐射力度还有待加强,在“高效、低耗、生态、优质”发展畜牧业方面应加强对中小规模饲养户引导,扩大发展规模,加快畜牧业发展速度。(3)重视渔业发展。由于受海洋渔业资源和渔业养殖的要素资源的制约,进入新世纪后,浙江渔业经济处于低速增长,2001-2006年,浙江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7%,比1990-2000年年均增幅低11.4个百分点,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经营渔业养殖仍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养殖技术的提高,养殖规模的扩大等方法,增加渔业产出,提高渔业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发展农村工业。浙江农村工业发展与兄弟省、市、区之间比较,起步早、机制活,比较发达,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但与浙江经济结构、地理环境相似的发达国家与地区比较,如意大利、台湾、新加坡等,差距仍十分明显。表明浙江农村工业仍有大发展的空间和条件,浙江农民收入要实现飞跃,也需要浙江农村工业实现进一步发展。

1.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是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的人才队伍素质较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从社队企业起步,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经历了市场经济发展大环境的熏陶,锻练了一批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队伍。二是市场大省为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大的平台和载体。三是浙江农村工业劳动力市场基本形成,吸纳省内外劳动力能力较强,并具有一定的优势。四是浙江制造业中一批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通过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成长。

2.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困难。浙江经济发展的资源十分匮乏,多数原材料、燃料、动力来自外省,产业以制造加工为主,农村工业产业层次较低,对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较大。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用地十分紧张,用地“门槛”提高,小企业基本得不到生产用地,生产扩张难度大。二是生产资金紧张,从金融系统贷款十分困难,不利于小企业发展。三是产业层次较低,还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生产模式,极容易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制约。

3.浙江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机遇。今年以来,浙江经济十分强调转型升级,宏观经济政策十分注重创业、创新,中央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上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预计各级政府将陆续给农村工业发展,特别是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有利的条件和发展空间。

(三)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现阶段浙江农村工业发展要快于第三产业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拓宽渠道。

1.浙江农村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浙江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发展存在反差,比例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生活、商业贸易基础等相对落后,为第三产业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二是中央在“三农”政策上作出了重大部署,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支农惠农政策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国家财政将为广大农村建设投入大力财力,促进城乡经济文化生活广泛交流,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创造难得的机遇。

2.浙江农村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的主要困难。目前,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农民社会保障基础仍十分薄弱,新农村建设刚起步,国家在农村投入增加还不明显,多数农民生活负担并不轻松,主要依靠自身的辛勤劳动积累财富,不轻易消费,制约着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3.浙江农村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主要方向。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但需要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投入来启动,新农村建设作起步,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为目标。浙江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一是通过对农村农贸市场改造,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档次。二是通过对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建设投入,使道路整洁,公共设施保洁,环境美化。三是通过对农村自然、人文景观项目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发展为旅游、休闲区域。四是通过对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投入,搭建精神文化生活的平台,建设成为农村居民休闲、娱乐场所。五是农村敬老院建设。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状况改善,农村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加之独生子女十分普遍,对老年人生活集中护理将成为趋势,规范管理、收费合理、方便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敬老院建设与发展将受欢迎。

(四)合理开发与使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合理开发土地资源。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浙江农民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基本农田必须积极保护,但在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条件下,应允许行政村对所属的荒山、摊涂、海涂以及旧村等整理和改造的土地进行出让,用作建设或房地产的开发,以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建立科学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土地征用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应遵循原则: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土地征用补偿基金专户;二是土地征用补偿金应全部纳入补偿基金,各级政府不能截留;三是土地补偿基金只能用于失地农民安置和补偿,不能挪为它用;四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方法要科学、合理,并应考虑对未来农民的补偿。

(五)大幅度提高国家财政对农民政策性补贴,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入。长期以来我国二元化经济结构格局,农业已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巨大的贡献,也导致城乡之间差距十分明显,并不断扩大。要改变二元化经济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大幅度提高国家财政对农民政策性补贴和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政策性投入应成为必然选择。

1.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比较,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种粮的经济效益普遍不高。随着国内粮价放开和加入WTO,国外粮食进口数量增加,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是农民生产的最主要商品,与农民收入关系紧密,同时,粮食又是特殊商品,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因此,粮食生产安全是国家战略问题,十分重要,国家必须根据国内、国际粮食生产的情况,制定相对灵活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各种补贴,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既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

2.大幅度增加农民社会保障补贴。目前,浙江农民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还不高。2007年,浙江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79.6%,农村养老覆盖率为23.8%。尽管近几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较快,但农村养老覆盖面还不高,两种基本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农民对这样低的保障积极性不高,还远不能解决因病至贫、农民养老的社会问题。要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改变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必须从建立公共社会保障制度着手,让农民真正公平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因此,国家财政应大幅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补贴,从而提高农民对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1)农业生产设施投入。主要有:加强对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标准农田改造等方面建设投入。(2)公共生活、环境设施投入。主要有:自来水安全生产设施、乡村道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建设。(3)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要有:预防与治理河、溪、塘水污染;预防与治理工业废气对村民生活、农作物及环境的污染。(4)旧村改造投入。主要对涉及农民居住安全的改造、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造等补贴投入。

四、几点建议

浙江农民乃至全国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差距,主要依靠拓宽收入渠道,增加增收途径,而收入渠道的拓宽和增收途径的增加主要依靠中央政策、各级政府对中央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民观念进一步更新和坚持创业、创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民的政策十分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在疏通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通过改革创新增加农民收入途径上大有可为,任重道远。

(一)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财力支持农村建设。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途径需要投入大量财力来启动,这是政府一项长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一是各级政府做好本地区农村建设规划、服务同时,吸引各方财力投入新农村建设。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和国有企业等应大力压缩行政支出,厉行节约,狠杀奢侈、浪费之风,特别是政府部门必须做出表率,压缩编制,严控会议,严控行政办公大楼及相关楼堂馆所的建设,清理各部门财力,严格审计、监控财力使用等等,将剩余的财力有计划的用于农村建设。三是改革国家财政二次分配制度,尽量向解决“三农”问题倾斜。四是要适当控制城市建设项目,特别要制止耗资巨大的形象工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稳定不协调的建设项目。

(二)各级政府要加快把对中央农村重大决策具体化、制度化。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内容很丰富,与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途径紧密相连,但这些重大决策的贯彻与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具体化、制度化,使制度便于操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农村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并实现较快发展。同时,要杜绝与农民争利、截流农民利益挪为它用的倾向和意图。因此,必须建立具体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和规则。主要有:一是建立鼓励农民土地自愿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国家对农产品价格收购、粮食生产经营过程的补贴制度。三是建立更加规范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土地征用补偿基金,规范对失地农民补偿及对未来农民的补偿方法。四是建立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鼓励有条件转移的农民实现全面转移,基本消除转移农民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农民社会养老和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六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加大力度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产品生产抗风险能力。

(三)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经营农业收入提高,主要应注重生产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即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主要依靠科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业技术职业学校发展,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投入:一是加大对优质、高产农产品种子的研究、培植和推广的力度,使优质、高产的农产品不断涌现。二是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使有更多的农业技术人才为农业发展服务,为适度规模经营户服务。三是加大对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为现代农业企业发展服务。四是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企业发展,使农业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四)大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对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既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又是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场所,也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前提,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好地发挥创造力,解放生产力。应注重以下两方面:一是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供平台,通过降低门槛、提供场所,即让小企业、个体户有发展场所和空间,能够让全部农民剩余劳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二是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渠道,让小企业、个体户能够从国家金融机构获取手续比较方便、利息适中的小额度贷款。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中苦于无生产场所或资金而无法进行创业的不在少数,如果政府在生产场所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加上规范管理,农村潜在生产力将再一次得到拼发。

(五)进一步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尽快消除制约农民工转移就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尽管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在不断改善,但总体环境还很不乐观,多数农民工工作很辛苦、生活很艰苦,与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在改善城市农民工生活环境上还应加大力度。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建立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公平公正对待进城务工人员为原则的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居住、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如: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制定不同行业从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理收入;建一批适合农民工居住的城市廉租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增加教育投入,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义务教育;尽量让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其他福利,感受现代城市的文明生活。

(六)进一步引导农民不断创业创新,克服“小富即安”的观念。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中央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关怀,更离不开自身的努力。现阶段中央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财力有限,与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缺口还很大,农民创业创新很重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引导农民致富,不断提供创业创新的方法、途径、信息等;引导农民克服小富即安,树立宏大的创业目标,积极向上心态,自己致富同时,关心身边的群众,带领大家一起共同致富;树立创业创新、共同致富、帮贫善施的典型人物等。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使广大农村创业创新的氛围更浓,积极向上成为潮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