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之本,拥有一座宽敞牢固的住房,是每一个农村居民的愿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和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家底也变得厚实起来,农村建房热潮此起彼伏,农村居民家庭拥有一座宽敞牢固的住房从愿望变为现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户居住住房状况、居住条件等进行了调查。本文利用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结合农村住户及其它相关资料,探求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发展状况,见证改革开放使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历程。分析农村住房建设和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今后农村住房建设的发展和居住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意见。
一、我省农村居民住房的总体情况
1.农村常住户家庭住房拥有情况。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末,浙江农村常住户达889.46万户,常住户人口为2982.61万人。在889.46万户农村居民家庭中,拥有一处住宅的为780.54万户,占87.85%;拥有二处住宅的为93.74万户,占10.54%;拥有三处及以上住宅的为5.91万户,占0.66%。从居住住房的性质看,有863.75万户农村常住户家庭居住自有房,住房自有率达97.11%,而有2.05%的农村常住户家庭租房居住。
表1 农村住房拥有情况和居住房性质
单位:%
指标 | 全省 |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平方米) | 175.46 |
按拥有自己住宅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 100.00 |
拥有1处住宅(户) | 87.8 |
拥有2处住宅(户) | 10.5 |
拥有3处及以上住宅(户) | 0.7 |
按居住房性质分的住户构成 | 100.00 |
自有房(户) | 97.11 |
租住房(户) | 2.05 |
其他(户) | 0.84 |
资料来源: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
2.拥有住房的面积和居住面积。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农村常住户户均拥有住宅面积为175.46平方米,人均拥有住宅面积为52.32平方米;常住户人均居住面积为46.46平方米。有近50%的农村常住户人均拥有住宅的面积超过50平方米,其中人均拥有住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占11.7%;有42.3%的农村常住户人均居住住房的面积超过50平方米。
表2 农村常住户住宅面积及构成
单位:%
指标 | 人均面积(平方米) | 按人均拥有住宅面积(或居住面积)分的构成(%) | ||||||
合计 | 0平方米 | 小于10 平方米 | 10-25平方米 | 25-50平方米 | 50-100平方米 | 大于100 平方米 | ||
常住户人均拥有住宅面积 | 52.32 | 99.99 | 1.04 | 0.58 | 13.91 | 35.10 | 37.65 | 11.71 |
常住户人均居住面积 | 46.46 | 100.00 | —— | 1.19 | 17.90 | 38.61 | 33.99 | 8.31 |
资料来源: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
3.农村居住住房的房屋类型和结构。在浙江,农村居民住房以楼房为主,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有85.3%的常住户居住楼房,14.5%的常住户居住平房;从建造房屋的结构看,以砖混结构为主,有60%的住房是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的住房占31%,有5.8%的住户建造房屋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但仍有2.7%的农村住户用竹草土坏建造房屋;从居住房屋的建筑时间看,80%的住房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造的,其中90年代建造的占37.75%,2000年以后建造的16.14%的。
表3 房屋类型与构成
单位:%
指 标 | 全 省 |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 100.00 |
楼房 | 85.3 |
平房 | 14.5 |
其他 | 0.2 |
按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 100.00 |
钢筋混凝土 | 5.8 |
砖混 | 60.2 |
砖木 | 31.0 |
其他 | 2.9 |
按住房建造年份分的住户构成 | 100.00 |
1978年以前 | 19.17 |
1979-1989年 | 26.94 |
1990-1999年 | 37.75 |
2000年以后 | 16.14 |
资料来源: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
4.卫生便利的配套设施进入农家。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在农村常住户中,有58%的家庭使用水冲式厕所;大部分农村住户用上了清洁卫生的饮用水,在农村的常住户中,59.28%的家庭的饮用水经净化处理,83.35%的家庭使用入户管道水,99%的家庭没有饮水困难。农村居民的炊用能源也逐步被清洁的煤气、天然气所替代,从农村的炊用能源看,将煤气、天然气作为家庭主要能源的占58.4%,另有37.2%的家庭将煤气、天然气作为家庭的辅助能源,有46.9%的家庭用电作为家庭的辅助能源,农村住户的炊用能源也渐趋环保;由于农村家庭有使用柴草作为燃料的习惯,同时出于节约的考虑,有14.6%的家庭以柴草作为辅助炊用能源,农村住户在能源的使用上环保和节约并存。
5.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情况。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农村每百户常住户家庭中,拥有彩电115.3台,拥有固定电话72.3台,拥有手机114.7部。电脑、汽车也逐渐开始进入农家,农村每百户常住户家庭中,拥有汽车7.4辆,拥有摩托车40.8辆,拥有电脑10.2台,其中8.9台电脑联接互联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使用也逐渐向城市靠拢。
表4 农村常住家庭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 标 | 每百户拥有量 |
彩电(台) | 115.3 |
汽车(辆) | 7.4 |
摩托车(辆) | 40.8 |
固定电话(部) | 72.3 |
手机(部) | 114.7 |
电脑(台) | 10.2 |
每百户用本户电脑上网的户数(户) | 8.9 |
资料来源: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
二、农村住房的发展状况
1.改革开放使农村住房面积和质量双双提升。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以解决温饱为主,虽然建房是农民的一个情结,但改善住房条件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1978年浙江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为165元,生活消费支出为157元,其中住房支出为14元,除房屋修缮外,新建住房能力不强。1980年,农村人均新建房屋面积仅1.07平方米,住房建造以砖木结构为主,人均每平方米新建房屋价值仅24.5元。改革开放使农村居民的收入快速增长,富裕起来的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建造新居,改善居住条件由美好愿望变成现实,住房面积不断扩大,住房质量也有提高。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8265元,是1978年的50倍,1985年至2007年的23年中,农村人均新建生活用房面积达到31.3平方米,其中1990年达到1.87平方米,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新建房屋最多的年份。至2007年末,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57.06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2.6倍,年均增长4.8%。其中1981年至1990年是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增长最快的时期,人均居住面积年均增幅达6.2%。
表5 历年农村居民住户面积
人均纯收入(元) |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 当年人均新建生活用房面积(平方米) | |
1978年 | 165 | ||
1980年 | 219 | 16.07 | |
1985年 | 549 | 22.08 | 1.64 |
1990年 | 1099 | 29.26 | 1.87 |
1995年 | 2966 | 34.14 | 1.64 |
2000年 | 4254 | 46.42 | 1.44 |
2007年 | 8265 | 57.06 | 1.45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在住房面积扩大的同时,住房质量也得到提高。1985年至2007年,在农村新建生活用房中,楼房的比例达到77.6%;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建造住房的材料也从砖木结构转向钢筋混凝土结构,2007年,在农村使用生活用房中,砖木结构的面积为16.89平方米/人,与80年代相比变化不大;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面积则达37.41平方米/人,比1985年增长16.7倍;新建房屋每平方米的价值也从1985年的52.37元提升到2007年的785元,除价格上涨因素外,住房质量的提高毫无疑问地成为造价提升的主要原因。
表6 新建住房面积、房屋结构及建造价值的变化
指 标 | 1985年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新建生活用房面积 (平方米/人) | 1.64 | 1.87 | 1.64 | 1.44 | 1.07 | 1.45 |
#新建楼房面积 (平方米/人) | 1.23 | 1.66 | 1.06 | 1.34 | 1.01 | 1.36 |
生活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 (平方米/人) | 2.11 | 6.82 | 14.14 | 21.53 | 36.49 | 37.41 |
生活用房砖木结构的面积 (平方米/人) | 16.39 | 19.57 | 16.33 | 22.5 | 16.2 | 16.89 |
新建房屋造价 (元/平方米) | 52 | 118 | 330 | 393 | 553 | 785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浙江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2.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改革开放不仅使富裕起来的农民有条件建造新居,同时也将清洁环保的内部设施安进了新居。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2000年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农村居民家庭已占72.8%,而至2007年,已有69%的农家已用上水冲式厕所;2000年使用安全饮用水的户数达到74.9%,至2007年,饮用自来水和深井水等清洁水源的农户已达到87%;使用液化气作为炊用主要能源的家庭也逐渐增多,2007年已有72.6%的农村家庭使用液化气,比2000年增长25.2个百分点。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高档家用电器在农家也逐步普及,农村家庭的现代化气息逐渐浓郁。至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冰箱、空调分别为144.17台、74.98台和54台,分别比2000年增长73.4%、78.4%和8.3倍。
随着管道用水接入农家,使用洗衣机的家庭也逐渐增多,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59.72台,比2000年增长72.1%;虽然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固定电话已达到93.19部,但随着人际间交流的广泛和频繁,现代农民已不再满足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从进入农家到普遍拥有的时间大大缩短,2000年仅有20%的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至2007年,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已达到150.3部,年均增长33.2%。进入新世纪,电脑、生活用汽车也向农家走近,2007年有近20%的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脑,而在2000年,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脑不到1台;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用汽车也渐渐走进农家,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汽车(生活用)3.96辆,比2000年增长17倍。
表7 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
电冰箱(台) | 5.93 | 21.70 | 42.04 | 62.21 | 74.98 |
洗衣机(台) | 5.59 | 14.96 | 34.70 | 52.36 | 59.72 |
彩电(台) | 8.78 | 32.85 | 83.15 | 130.04 | 144.17 |
空调机(台) | — | 0.30 | 5.85 | 36.04 | 54.00 |
固定电话(部) | — | 9.81 | 60.26 | 94.43 | 93.19 |
移动电话(部) | — | — | 20.22 | 119.21 | 150.3 |
摩托车(辆) | 1.00 | 7.04 | 29.78 | 61.04 | 57.85 |
生活用汽车(辆) | — | — | 0.22 | 2.91 | 3.96 |
家用电脑(台) | — | — | 0.89 | 10.77 | 19.38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浙江统计年鉴整理。
3.农村公共设施逐步完善。随着农村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政府也加大了对农村道路、电力、通信、商业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农村的公共设施不断完善。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在浙江农村33089个行政村、12.43万个自然村中,通公路的行政村达到97.6%;有91.8%的行政村的进村道路铺设了水泥和柏油,有69.7%的行政村的村内主要道路铺设了水泥和柏油;99.6%的自然村通了电,有95.6%的自然村通了电话;58.3%的行政村的主要道路安装了路灯;有超过1/3的行政村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道路、电力、通信、商业等设施的完善在给村民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农民致富打开了方便之门。
4.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建设向前迈进。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有30.2%的行政村办起了幼儿园、托儿所;有76.4%的行政村到最近的小学的距离在3公里之内;有52.7%的行政村到最近的中学的距离在3公里之内。近50%村有村级卫生室,有54.6%的行政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或接生员;有体育健身场所的行政村占30.3%;有图书室、文化站的行政村占21.8%;能够接受电视节目的自然村达到95.7%,其中有90.7%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随着农村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教育、卫生、文化建设也不断向农村推进。
表8 浙江有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比重
单位:%
指 标 | 拥有设施的村的比重(%) |
通公路的行政村的比重 | 97.6 |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行政村的比重 | 58.3 |
进村道路铺设水泥柏油的行政村的比重 | 91.8 |
村内主要道路铺设水泥柏油的行政村的比重 | 69.7 |
通电的行政村的比重 | 100.0 |
通电话的行政村的比重 | 99.4 |
通电的自然村的比重 | 99.6 |
通电话的自然村的比重 | 95.6 |
村内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行政村的比重 | 35.5 |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行政村的比重 | 30.2 |
3公里之内有小学的行政村的比重 | 76.4 |
3公里之内有中学的行政村的比重 | 52.7 |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行政村的比重 | 30.3 |
有图书室、文化站的行政村的比重 | 21.8 |
能够接受电视节目的行政村的比重 | 99.0 |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行政村的比重 | 91.2 |
能够接受电视节目的自然村的比重 | 95.7 |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的比重 | 86.8 |
有卫生室的行政村的比重 | 49.8 |
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或接生员的行政村的比重 | 54.6 |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
5.浙江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及品质双双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改革开放的浪潮不仅使浙江农民摆脱了贫困、解决民温饱,走上了小康之路,同时在农村掀起了建房热潮。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达57.06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2.55倍,面积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中仅次于上海,列第二位,增幅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浙江农村住房不仅在空间上不断扩大,住房质量也不断提升。在浙江农村现有的住房中,钢筋混凝土结构达37.41平方米/人,占人均住房面积65%以上,而从全国看,钢筋混凝土结构仅12.55平方米/人,占人均住房面积不到40%,我省农村的住房品质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9 2007年浙江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及住房结构与全国比较
指 标 | 全 国 | 浙 江 | 上 海 |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 31.63 | 57.06 | 61.22 |
#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方米/人) | 12.55 | 37.41 | 38.77 |
砖木结构(平方米/人) | 14.79 | 16.89 | 22.35 |
住房价值(元/平方米) | 314 | 467 | 1419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浙江统计年鉴2008》
三、浙江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欠佳
(1)农民住房建造缺乏必要的功能分区,居住和生产共用现象严重。由于农村建房没有正规的设计图纸,施工队伍也是临时拼凑而成,因而农村居民住房建筑形式单一,缺乏必要的功能分区。特别是由于建造随意性,缺乏总体全面的设计,使得采光、通风、排水、排污等均留有隐患。多数农户的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合二为一,住房内粮食、生产资料等杂物随处可见,更有用作畜禽养殖的生产用房,严重影响了卫生状况的改善。
(2)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难改善。农村居民在热衷建房的同时,很少关心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改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卫生标准差,室外环境脏乱差的情况非常普遍,结果是“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随处可见。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我省仍有49.2%的自然村未进行改厕;50.2%村没有建卫生室;78.2%的村未建图书室文化站;47%的村饮用水没有经过净化处理;38.1%的村垃圾没有得到集中处理;此外全省还存在约9千家污染企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而且将对大气、土壤和水造成污染,甚至危害居民的健康。
(3)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有待提高。居住质量反映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而目前我省农村居民的住房类型、建造结构、能源使用、饮用水使用以及卫生设备等仍然比较落后,居住质量有待提高。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省仍有14.5%的农村常住户居住在平房里;31.0%的农村常住户的住宅是砖木结构的;有16.7%的农村常住户使用非管道水;30.0%的农村常住户饮用水取自卫生状况欠佳的浅井水、湖水、池塘水等;有39.4%的农村常住户使用柴草作为主要炊用能源;仍有42%的住户使用的是旱厕或简易厕所。饮用水条件落后、使用非清洁能源、粪便等废物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落后的居住质量亟待改善。
2.攀比心理加重了农村居民的建房债务,同时造成耕地浪费和面积的空置。
农村居民在建房中盲目攀比、盲目从众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不考虑自家的实际人口和财力,追求房屋的层数。最后造成新房盖起来了,背负了大笔的债务的同时,还基本上是看得到砖瓦的毛坯房,而且绝大部分房间空置,攀比心理使居民债务负担沉重,居住条件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善,更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生产的投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此外,农村居民兴起的建房热,也使大量的耕地被占用,据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我省11.2%的常住农户拥有两处及以上的住宅,42.3%的常住农户人均居住面积超过50平方米,在我省地少人多、土地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显得有些奢侈;同时,农村居民在新建住房后又保留了原有住房,原来的村庄成了“空壳村”,加剧了耕地的浪费。
3.农村居民建房缺乏制度化管理,没有统筹的布局规划
我国农村建房缺乏像城市那样比较健全的市场化住房制度,因而存在宅基地不断扩大,无偿使用土地导致的不计土地成本而过度消费的现象。由于缺少制度化管理,农民建房没有统筹的布局规划,许多村民建新房不拆旧房,造成耕地浪费和流失。特别是城乡结合带,农村居民看中了租房的丰厚利润,任意建房,混乱的居住布局给社会治安和安全留下了隐患。此外,部分村庄的布局比较混乱,有的居民占用农田建房,有的沿路建房,村庄较为分散而且规模较小,而且住房高低不一、式样不和谐,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和引导,存在无序发展的现象,没有统筹规划配套的道路、排水排污、照明等设施建设,带来了环境脏乱差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居住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4.不同区域间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发展不均衡
居住条件在不同地区间存在着巨大落差,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地区落差所致,从浙江省来看,贫困村的居住条件远劣于非贫困村。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贫困村居住在平房中的住户占24.1%,比非贫困村高10.4个百分点;贫困村的房屋建造材料为砖(石)木和竹草土坯的占51.9%,比非贫困村高19.6个百分点;贫困村使用净化处理水的仅占37.2%,比非贫困村低23.8个百分点;贫困村的住户仅32.6%的住户使用水冲式厕所,比非贫困村低27.3个百分点;贫困村中86.4%的农户家中没有取暖设备,大大高于非贫困村68.5%的比重。
此外,居住在不同地域的农村居民受地理环境条件限制,以及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住房条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从农村居民所处的地区看,山区农户的居住条件明显劣于平原地带的农村居民。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平原和丘陵地域的农户户均住房面积为194.3平方米和165平方米,远高于山区农户的146.6的户均住房面积;42%的山区农户的住房居住在钢混砖混的住房里,远低于平原和丘陵的77.8%和63.8%的比重;此外山区农村居民的使用管道水、使用洁净燃料、使用水冲式厕所和拥有取暖设备的比重分别为75.7%、27.3%、26.3%和8.7%,均远远低于生活在平原和丘陵地带的农村居民。
可见,不同区域间农村居民由于各地的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及地理环境的不同,住房条件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了我省各地农村居民住房发展极不均衡。
5.农村自建房流转、转让困难,限制了农民的发展空间。
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自己的田地,农民工大量进城谋生,他们中的一部分精英通过自己的拼搏可能长期留在城市,但是由于缺乏农村自建住房的流转政策,使得部分农村住宅出现长期空置现象,同时也使他们被住房捆住了手脚,不利于城镇化建设和劳动力的流动。无法转让的住宅,使城里人想在乡下置办房产成了梦想,同样农村居民无法转让住房获益来改善他们在城里的居住条件。无法在城里拥有住房的农村居民始终无法成为“城里人”,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更是影响其居住条件的重要因素。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265元,虽然收入水平处于全国各省区第一位,但与浙江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比,收入水平只是城镇居民的40%,城乡收入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只有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寻找各种增收途径,不仅要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收入,更要开发多样的非农经济,使农村居民的收入多元化。收入增加了,农村居民才有能力提高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改善住房条件。因此,发展农村经济,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是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根本途径。
2.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住户居住条件与环境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的住房建设和生活消费理念。在农村住房问题上,应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建设功能配套的新型农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改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条件。近几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农村电网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前应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将通水、普及卫生厕所、倡导使用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重点,改变农村面貌,加快新农村建设。
3.合理高效地进行布局规划,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构建居住新环境。
住房建设必须要合理高效地进行规划,特别是村庄建设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居住标准,不仅使居住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还要使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进行农村村居规划时,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除加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外,还要着力发展农村社区的文化体育建设、卫生服务体系等社区服务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农村住房的集中建设,共享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社会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此外要加强农村自建住房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农民自行新建住房,要符合镇、村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管理和引导,在确保质量达到要求的同时,还要使房屋布局科学合理,户型方便适用,基本功能完善,地域特色突出和外观格调美观协调,构建居住新环境。
4.加大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高居住质量的重点是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 加大对西部山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财政新增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的一定比例用于落后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的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启动、及早落实。此外财政投入更要适当向贫困地区农村的文化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网点建设倾斜,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居住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探索农村住房的市场化流通体制
农村居民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自己的住房,但由于所造房屋占用土地的集体性质,所以农民住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真正拥有。正因为此,目前农村住房无法商品化,也就无法流通。住房是农户最大的财产,但由于目前农村住房无法流通,农民投入到住房上的资金也就无法盘活,既不能作贷款抵押,也不能出售换取现金作为生产性资金。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住房的流通,首要的问题是要摸索农村住房宅基地的流通办法,即解决在农村住房流通时宅基地的产权和使用权问题。土地产权和使用权的改革不仅是农村住房流通的前提,而且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焦点。探索宅基地置换、转让等农村住房的市场化流通体制,需要明晰农民房屋产权、制定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变革农村住宅的单一投资主体,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促进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