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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历程、成就与启示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改革从此拉开了序幕。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浙江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引下,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创业创新,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一、新农村建设历程

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年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是我国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省份之一。建国以前,由于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加上连年的战乱,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1949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仅14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元,生活消费支出51元,广大农民在饥寒交迫中艰难度日。

1949年新中国成立,浙江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宣告结束,农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村生产力获得一次大解放,农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但由于底子薄,农村经济水平仍然较低。在整个50年代,全省农业总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下,除了个别年份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达70%。此后的20多年间,受“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浙江农村经济发展经历了一波三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不快。直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只有65.7亿元,与1949年相比,年均增长速度为4.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5元,多数农民依然生活在温饱与半温饱之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折,农村居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跨越,新农村建设蓬勃向前。回顾改革开放30年浙江农村经济济社会发展之路,从大的方面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农村改革和工业化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提出了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地讨论和试行,经修改和充实后于1979年9月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中央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掀开了浙江农村发展史上新的一页。1979年,浙江长兴、新昌等地少数生产队率先冲破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实行包工包产到户。1980年11月,云和县在省内率先进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试点并取得成功。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1982年,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浙江全面推行。到1982年底,全省大田生产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90%以上,1984年2月,近36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与此同时,农村的林、牧、渔业也走上了改革之路。林业生产落实了“三定”政策,建立起集体山林联产承包责任制,畜牧业生产积极扶持养猪户的发展,渔业生产推行“三定两奖”、“大包干”等经营体制。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国家出台的另一个重大政策是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调整,1979年以前,国家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长期压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1978年才有所松动,当年浙江的收购价格上涨了3.6%,从1979年开始,国家多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1985年浙江农副产品价格共年提高了49.1%,其中1979年的提价幅度达到26.7%。

农村改革的推行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长期累积的增产潜力得到集中释放。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65.7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7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51.2%。这一时期,全省粮食产量不断创新高,198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817万吨,比1978年增长23.8%,1创下了浙江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在粮食增产的同时,农、林、牧、渔业生产全面振兴,改革开放前6年的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分别增长45.5%、49.3%、56.8%和16.5%。农业的全面发展,改变了农村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单一生产结构,1985年与1978相比,种植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业中的比重由74.4%下降到53.4%,林、牧、渔业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1985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农村改革在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重心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等方面。从农产品流通体制看,改革之初,国家就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1985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同年4月1日开始,国家将农产品的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实行合同订购的只有粮食、油料、棉花等少数品种,合同订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对定购价的粮食给予一定补贴,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跨区域经营,价格放开。这项改革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产品的“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利益,同时又促进了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浙江大批剩余劳动力走出耕地,在非农产业领域寻找出路,推动了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改革开放初期,浙江乡镇企业以纺织印染行业和家用电器行业发展最快,宁绍平原和杭嘉湖地区以纺织印染行业为主,温州地区以电器和小商品为主。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上,温州市走的是一条以商促工,以搞活流通带动百业兴旺的路子,80年代前期,全市有400多个小商品市场,其中柳市电器、金乡塑片证章、桥头纽扣等十大专业市场最为著名,商品市场带动了10万多个家庭工业、培养出10万多个走南闯北的供销员,解决了80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成就了闻名全国的“温州模式”。1979-1983年,全省新增规模不等、所有制各异的各类乡镇企业5200多家,1983年底,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80.6亿元,比1978年增长2.7倍,上交国家税金6.4亿元,占全省工商税的18%。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领域不断拓展,1991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大关,是1978年的7.3倍,企业数51.6万家,职工人数523万人,实现利税总额57.7亿元,是1978年的10.5倍。

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农村工业的大发展,从根本上扭转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长期短缺的局面,提升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开辟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广阔门路,繁荣了农村市场。1991年,农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业中的比重59.8%,比1978年下降17.5个百分点,林、牧、渔业比重分别上升1.8、6.7和9个百分点。从农村居民生活看,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在改革的前期告别了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到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1元,比1978年增长6.3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7元,恩格尔系数下降到51.2%。

在农村改革和工业化阶段,尤其是在深化和拓宽改革领域的过程中,浙江农村经济也出现过一些始料未及的困难,如通货膨胀、农产品卖难等,尤其是这个阶段的后三年,非农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部分乡镇企业关停并转,整个农村经济步入调整期,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出现回流,农村居民收入出现徘徊甚至下降。1979-1988年,全省共有593万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平均每年转移劳动力54万人。第一产劳动力人数占总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从1978年的88.8%下降到1988年的63.4%。而1989-1991年,平均每年转移的劳动力不足10万人。 “七五”时期(1986-199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2%,比“六五”时期(1981-1985年)17.2%的实际增长速度低12个百分点。

(二)新农村建设准备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这个阶段浙江农村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行了“两田制”,即将耕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分户经营,责任田适当集中给种田能手实行规模经营,1992年,全省实行“两田制”的耕地占57.7%。1998年开始,在一轮承包到期的基础上,开展了为期3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执行土地继续延长30年保持不变的政策。

二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1993年,取消了实行40年的口粮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实行“保量放价”政策,但改革过程一波三折,当年粮食供需缺口扩大,粮价大幅度上涨,并导致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涨36.8%,为此,国家再度强化对市场的干预。200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购销价格,至此,浙江粮食开始真正走向市场。

三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1998年底,作出了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的重大决策,对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从“产需平衡”转到“供需平衡”。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民以极大的热情向农业结构调整要效益,特色、高效、优质农业得到较快发展。至2001年,粮食、油菜、生猪、家禽优质品率分别达到90%、93%、58%、65%以上,大批新兴特色基地不断涌现。2001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就从1998年的77:23调整为62:38,产值比由1998年的49:51调整为31:69,种养业产值比重由51:49调整为48:52。

四是乡镇企业加快产权改革。1993年,浙江乡镇企业开始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搞活企业、发展经济为目的制度改革。至1995年3月,全省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乡镇企业2.5万家,占乡镇企业总量的32%,其中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有7500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近500家,组建省、市及企业集团300多家。浙江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浙商的快速大面积成长及浙江经济的崛起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2001年,全省乡镇企业数达到108万家,年末职工人数达930万人,总产值15465亿元,比1991年增长14.4倍,年均增长31.5 %。

经过这阶段的改革,浙江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全面确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产品供给进入了结构性剩余时代,农村非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3年,农村2220万劳动力中,农业劳动力873万人,占39.3%,农业以外的劳动力比重达到60.7%,比1991年的38.1%提高22.6个百分点。2003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来源中,72.2%来自各种劳务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等非农收入。

这一阶段浙江农村另一个令人瞩目的变化是农村居民生活跨入了基本小康的门槛。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制订农村小康标准,从1994年开始,衡量小康的16项指标的综合得分超过了90分,其中1994年为91.3分,1995年为94.3分,1996年为94.9分,1997年为96.0分,这标志着农村居民的总体生活质量基本实现了小康。但是也应该看到,当时浙江农村的小康很大程度上是以农村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志的,而社会发展水平还明显滞后,个别指标甚至还落后于经济不发达的省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全面建设新农村阶段

20多年的农村改革开放之路,使浙江农村经济初步迈入市场化的轨道,农村居民生活在基本小康的基础上更加宽裕。在此背景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农村发展描绘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会精神的指引下,浙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

一是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农村税费改革。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率先于全国停征了农业特产税,同时村提留、乡统筹等税费也被废除。税费改革兵团,全省农民年负担从改革前的32.54亿元,大幅减低到2002年底的18.55亿元,2003年继续继续减低至11.95亿元,农民人均税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2003年的34元,减幅高达63%。此后几年中,浙江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3年提出逐步取消农业税,2004年,全省有四分之三的县市停征了农业税,农业税从上年的6亿元下降到0.4亿元,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至此,延续了二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历史宣告终结。

二是农业发展方式的创新。为了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要求,浙江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农产品,扶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推广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2007年,全省已累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2710个,经营农户1.46万户,直接从业人员8.13万人,营业收入达到30.4亿元。2007年末,全省累计发展产业化基地面积1570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03万个,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530万户。农业发展方式的创新,使全省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得到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得到加强。农业发展方式的创新,巩固了农业基础,并对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影响,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比2001年增长80.4%,平均每年实际增长10.3%,各年度的增长速度大致在8-12%之间。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推进。2003年开始,省委、省政府从本省实际出发,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先后推出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中心镇培育工程”等十大工程,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不断发展。农村社区环境大为改善,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扩展,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在过上宽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越来越多农民享受着一种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生活。2007年,全省投入农村整治建设资金总额151.8亿元,累计完成示范村1181个,整治村10303个,全省村庄整治率达到35.4%。2006年、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投入1155亿元。2007年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达1275.6亿元,比2006年增长26.4%;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9.7%,卫生厕所覆盖率达80.6%,累计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镇)30个,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全履盖。

二、30年的巨大成就

3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30年间,浙江人民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精神创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富民强省之路,带来了农村的蓬勃生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一)农村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1978年,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只有73.8亿元,2007年达到43141亿元。在经济规模高速扩张的背景下,农村各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30年间,农业生产尽管经历了一番曲折的历程,但仍获得了全面较快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仅66亿元,2007年增加到159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94倍,年均递增4.9%,其中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年均分别增长2.2%、5.8%、4.1%和7.8%。2007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986亿元,比1978年的47亿元增长2.2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递增4.1%(见图1)。

在农业生产展过的同时,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78年,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只有33亿元,其中乡办工业产值11.8亿元,建筑业产值6.38亿元,运输业产值0.9亿元,商饮食业产值4.25亿元,村办和个体工业几乎为空白。到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数达111万家,年末职工人数1353万人,总产值4291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768亿元,营业利润2183亿元,增加值8645亿元。

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了县域经济实力,2007年全省县域实现生产总值1172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2.8%,财政总收入1484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5.8%,县域全部工业增加值5257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8.8%。自2000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百强县(市)测评,浙江的百强县数量连续七年均居全国第一,2003开始,百强县数量均为30席。

(二)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

长期以来,浙江农业结构较为单一,偏面强调“以粮为纲”使林、牧、渔业的发展受到抑制,197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51亿元,占77.3%,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比重分别为3.0%、14.3%和5.3%,在农业产值中,粮食产值占绝对比重。这种传统的农业格局下,不仅粮食生产上不去,市场肉、禽、蛋、奶、鱼供应严重短缺,农业效益长期得不到提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产品供求格局的转变,浙江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发展战略作出重大调整,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业增长方式,发挥市场经济在配置农业生产资源、组织农业生产上的导向作用来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由此推动浙江由传统农业、自给自足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到2007年,全省农林牧渔业产值中,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到46.1%,比1978年下降31.2个百分点,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比重分别上升到6.0%、23.0%和23.1%。从农业内部看,粮食产值比重下降到19.7%,粮食以外的农产品产值全面提高,其中蔬菜产值比重28.7%,花卉园艺产值比重10.1%,茶叶、水果产值比重27.2%,油料、糖料和药材等其他农产品产值比重10.3%。林、牧、渔业各业内部产品结构也出现较大变化,特色种养业产品比重不断上升。

(三)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不断拓宽

浙江人均耕地狭小,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开放前,占全省人口8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农耕生活。到1978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1465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达1301万人,仍占农村劳动力的88.8%。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由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渔副业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由单纯的第一产业转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快速转移。2007年,全省农业劳动力下降到688万人,比重下降到29.7%,非农劳动力比重则从11.2%和升到70.3%(见图2)。

浙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显著特点是以就地转移为主,这与浙江本地非农产业发展水平有关。每年地域转移劳动力占10-20%,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全省地域转移劳动力占16.1%,其中62.2%投身于流通领域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36.8%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等第二产业,还有极少部分从事农业。地域转移劳动力主要转向东部地区。在就地转移劳动力中,很大一部分由乡村向城镇的转移,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浙江加快推进城市化步伐,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其中小城镇仍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浙江劳动力转移的另一特点是兼业性和短期性现象仍较突出,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村就业的不稳定性,一部分劳动力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就业。从2007年浙江农户从业类型看,纯农户占18.2%,农业兼业户占%,非农业兼业户占26.1%,非农业户占47.7%。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非农化、多元化和兼业化等特征,使农民收入的来源日益多样化。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除了稳定的农业收入(人均1551元)外,还有在企业作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人均4093元),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871元)。

(四)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农村社会事业的进步全国瞩目,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把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在“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扩大就业、改善医疗卫生、推进文化繁荣、完善社保体系、美化人居环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将浙江农村社会事业推向一个新高度。

从农村教育看,改革开放前期,浙江省农村中小学规模小、布点比较分散,师资力量弱,多年来,浙江省政府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增加投入,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末,全省1215个乡镇小学数量4369所,中学1658所,职业技术学校245所,平均每所小学拥有教师26.1人,在校学生495.5人;平均每所中学拥有教师64.8人,在校学生926.7人。浙江早在1997年全省农村就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2001年开始,为了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浙江组织实施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2004年又开始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7年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62.4%,比1985年的33.0%提高29.6个百分点,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劳动力比重由1985年的22.8%下降到2007年的6.1%,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5年的5.8年增加2007年的8.1年。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1979年以前,浙江农村除六、七十年代有过较短时期的极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外,基本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头20年有所发展,但项目单一,覆盖面不广。2000年以后,浙江农村保障事业开始大步向前,2003年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由“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制规范”转变,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形式多样、标准适宜、制度衔接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走在全国前列,如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率先实行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建立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等。2007年,全省87个有农业的县(市、区)已全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达3000万人,人均筹资90元,参保率达89%,87个县(市、区)全部实行小病门诊报销制度。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94.3%,农村有56.2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都迈开了大步。到2007年底,全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了97.4%,通村公路硬化率95.8%,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0.8%,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0%,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97.5%。

(五)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改革30年,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农村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的生活品质。据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7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8265元,是1978年的50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年均增长8.5%。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自1985年开始已连续2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生活消费逐步改善,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157元增加到644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5%。衡量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9.1%下降到2007年的36.4%,在消费中,用于生活服务的支出人均1929元,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32.9%。这标志着农村居民主要消费领域已由传统的满足吃、穿等最基本的向消费全面消费过渡,消费空间从物质消费为主逐步向文教娱乐、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消费领域拓展。2007年,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80%左右,位居各省区第一。

从基本消费看,2007年农村居民用于食品的支出人均2347元,是1978年的25倍,食品消费中的粮食、蔬菜等植物性食物消费量减少,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动物性食物消费量逐年增加。2007年,人均消费粮食(原粮)179公斤,蔬菜79公斤,分别是1980年的57.4%和67.5%。2007年肉禽蛋类消费量人均30.33公斤,水产品16.86公斤,分别是1980年的3.2倍和3.4倍。2007年,农村居民用于衣着的消费支出人均399元,是1978年的23倍,衣着消费的多样化、城市化倾向较为明显。

从拓展消费看,2007年农村居民用于家庭设备、日用品、文化娱乐和交通通讯等支出人均1834元,而1979年以前,这些消费人均不足15元,且基本上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绝大多数家庭无能力也无渠道购买耐用消费品。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65年只有1.2%的家庭拥有自行车,0.8%的家庭拥有缝纫机,0.6%的家庭拥有手表。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轻工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耐用消费品开始不断进入农家门,品种从单一到全面,档次从低级到高级。人们对被称为“四大件”的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的追求已停留在80年代的记忆中,彩色电视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在本世纪的前5年先后普及。到2007年末,平均每百户拥有的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机、热水器和摩托车分别达到59.7台、75.0台、54.0台、56.5台、57.9辆,家用计算机19.4台,其中78%接入互联网,此外,还有3.9%的家庭拥有家庭生活用汽车。

居住条件的改善是30年间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提高的最显著标志。由于历史的原因,1979年以前,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1980年人均居住面积仅12.6平方米,且大多是破旧的砖木结构房。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建房的欲望十分强烈。据对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81-1990年,全省近80%的农户新建了住房,人均累计住房支出达1174元,其中1985-1987年3年中新建房户比重接近30%。进入90年代后,农村建房热有所降温,但1991-2000年,平均每年仍有4.2%的农户新建设了住房,农村10年累计建房比重超过40%。直到2000年以后,农村建房户比重才降到2%以下。持久的建房热潮极大地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2007年末,人均住房面积57平方米,是1980年的3.6倍,平均每户住房价值9.4万元。从住房结构看,钢筋混泥土和砖混、砖木结构占95.2%以上,楼房面积占91.5%。居住条件的改善还体现在配套设施上,2007年,农村居民69%的家庭使用水冲式厕所,77%的家庭用上了自来水,近73%的家庭厨房使用液化气。从居住环境看,随着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3-2007年五年中,全省累计完成10303个村的环境整治村,村庄整治率达到35.4%。至2007年底,累计完成清水河道及河沟整治建设1.37万公里,建设镇乡垃圾中转设施1221座,垃圾中转设施镇乡覆盖率达到61.2%,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63%。

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30年的改革之路换来了浙江农村的跨越式大发展,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正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在这片江南的热土上;30年的改革成就凝聚着浙江人民勤劳的汗水,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是浙江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

(一)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改革前期的收购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的自主权和生产的应得利益问题,从而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业长期累积的增产潜力集中释放,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此外,80年代初期浙江实行的林业“三定”政策,鼓励畜牧业全面发展的政策,以及“三定两奖”的渔业政策等,也都是从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制定的。80年代中期浙江给乡镇企业松绑、放权,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当然,在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上,浙江也有过教训,但总的来看,浙江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激发农民的创造性和生产积极性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以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为落脚点,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抓手,统筹城乡发展,在发展农村教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大量投入资金,在指导方针上采用“多予少取放活”。2004年和2005年实行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得到了直接的好处。增加农村各项投入和减轻农业生产者生产负担,为“三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浙江新农村建设得以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发展现代农业能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在推进农业的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虽然农业在浙江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小,但省委、省政府不断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摆在一个突出位置。指导思想上,树立跳出“三农”抓“三农”、统筹城乡兴“三农”的理念,把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等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政策层面上,在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的前提下,结合浙江实际,不断增加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生产积极性的价格补贴政策,率先减免各种税费,减轻农业生产者负担;实践行动上,大胆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这些大胆有效的创新,使浙江农业发展迅速突破了旧的传统格局,实现了跳出农业抓农业,面向市场、面向国际抓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使浙江农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2001年开始,农村居民的农业收入扭转了自1997年开始连续4年下降的局面,重新步入了稳定增长的轨道,2007年从农业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1551元,比2001年的954元增长62.6%,年均增长率达到7.2%,并带动农村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较快增长,新世纪以来浙江农业的增收成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

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国以后长达30年的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创造性受到很大的的抑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省各级政府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基层实践,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对新生事物采取不争论、不压制态度,在实践中检验并取舍。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新生事物,就大胆鼓励,并正确引导和推广,同时尽力创造宽松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其快速健康发展。这方面不乏典型案例。如1984年,自发形成的义乌街道市场因为受争议被取缔,刚上任的义乌县委书记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作出了开放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大胆决定,随后又提出的“四个允许”,即“允许农民进城,允许农民经商,允许长途贩运,允许竞争”,从此开启了义乌的市场振兴之路。

(四)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是新农村建设必由之路

回顾近年来浙江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底,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对全省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义乌市的成功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当前浙江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依然艰巨。只有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利用城市与乡村天然的联系,充分发挥城市和乡村的不同优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有效地促进内需带动战略的实施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