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4.9亿元,同比增长21.8%;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9%。1-7月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45.2亿元,同比增长19.4%,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6%。
1.城市市场增速快于农村市场。7月,城市消费品零售总额401.4亿元,同比增长23%;县及县以下零售额203.5亿元,增长19.5%,城市市场增速快于农村市场3.5个百分点,差距有所扩大。
2.批发和零售业主导地位明显。7月,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达531亿元,同比增长22%,占当月全省零售总额比重达87.8%,主导地位明显;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70亿元,增长21.7%;其他行业零售额3.9亿元,增长2.9%。
3.市场消费冷热不均。7月,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中,18类商品增长,7类商品下降。受零售物价高位运行影响,吃类商品仍保持较高增幅,同比增长18.9%,其中,粮油类增长28.5%,肉禽蛋类增长31.1%。汽车拥有总量持续增加及油价上涨等因素共同推动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8.4%。书报杂志类增长53.2%,金银珠宝类增长29.5%,服装类增长21.6%,家具类增长37.7%。
部分商品出现下降。受宏观政策影响,商品房成交量萎缩,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下降35.6%。通讯器材类下降6.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1.3%,体育、娱乐用品类下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