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总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劳动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2003年以来,是我省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力度最大、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受益面最广的五年,劳动保障工作实现了由“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由“城镇劳动保障”向“城乡统筹”的三转变,初步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保障形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参保人数与基金征缴收入持续高速增长。按照“抓两头、促中间,推进广覆盖”的思路,加快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的步伐。2007年,参加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07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855万人、工伤保险1003万人、失业保险585万人和生育保险505万人,分别比2002年末增加441、432、777、195和311万人,年均分别增长11.1%、15.1%、34.7%、8.5%和21.1%。26个经济发达县市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成果得到巩固,一般县市扩面工作顺利推进,13个困难县市扩面工作稳步发展。2003年至2006年,全省连续4年实现参保人数与基金征缴收入持续高速同步增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04亿元,支付能力达28个月,比2002年末提高17个月。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78个统筹地区中已有58个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其中有11个统筹地区按8%的比例一步做实到位。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对全省1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180元,养老金待遇居全国省区第1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3.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失地必保、即征即保,有291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比上年增加57万人,其中有109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筹集保障资金316亿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和保障资金筹集总量占据了全国的1/3。
4.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目前,我省74个统筹地区中已有41个开展了这项工作,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已从制度层面上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农民工劳动保障逐步改善
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从解决突出问题着手,农民工劳动保障得到改善。
1.农民工就业环境不断改善。五年来,我省逐步破除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户籍门槛和限制性政策,取消了涉及农民工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7%以上。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建立。通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同时,开通了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的“12333”专线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渠道,初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全省98%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
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得到改善。2003年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分别达到375万人和296万人,均居全国前列。实行了农民工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办法,试行了工伤医疗的“绿色通道”和小额度、无等级工伤事故的简易处理模式。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日趋扩大。
三、加快构建农村基本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2003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各地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基本卫生服务和保障体系。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2003年,我省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个试点省份之一,在2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06年已从制度安排上覆盖了全省所有农民。2007年,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000万人,占全省农民总数的89%,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90元,提前达到中央关于2008年基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要求。有93%的县(市、区)实行了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小额报销制度,全年参合农民总受益面达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到位资金61.3亿元,报销医疗费用50.3亿元,2483.7万人次受益,其中已有299.4万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2184.3万人次得到门诊、体检报销,累计支出住院报销费用47.3亿元,支出门诊、体检报销费用5.3亿元,住院患者合作医疗次均补偿额为1655.6元,住院补偿率为23.6%。
2.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扎实开展。从2005年始,省政府决定,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每两年为参保农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2006年以来,各地充分依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积极建立农民健康体检服务网络,扎实推进该项工作。2007年,全省累计完成健康体检2416万人,占参保农民的80%,检出各种疾病患者387万人,疾病检出率为16%。各地对检出的高血压、胆结石、糖尿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患者,纳入社区卫生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跟踪服务。
四、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大社保体系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起,探索建立并深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集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于一体,以社会帮扶、慈善救济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低保工作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低保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动态补助。
1.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03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定《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07年,全省有低保对象65.2万人,其中城镇9万人,农村56.2万人;支出资金7.5亿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从2002年的29.8%和33.9%,提高到2007年的94.3%和98.8%,其中有5.2万名孤寡老人实现集中供养。
2.救灾应急机制和灾民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乡镇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在全国率先探索避灾工程建设,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目前已建成避灾安置场所3000余个,可安置灾民120余万人。2003年以来,全省共紧急转移安置590万人次,倒房恢复重建15.2万间,救助灾民333.5万人次,救灾款物发放做到阳光运作,确保了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五、城乡社会福利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省委省政府为顺应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福利的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2005年提出了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议,制定了《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将此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成为全国第一个社会福利发展专项规划。
五年来,我省以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公共福利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发展。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651个,床位12.9万张,比2002年增长84%,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之家”1400多处;启动“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试点工作,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开展特殊群体救济和救助。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991万元,目前已为972名病残孤儿施行手术康复治疗。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顺利,各地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3200余家社会福利企业共集中安置近10万名残疾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顺利实现了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转变,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济与长效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0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5亿元,极大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