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浙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力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全省各地加快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的步伐,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6年末,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964.4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411.3万人,增长74.4%;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8.2亿元,支出192.3亿元,累计结余453.7亿元,分别比2001年末增加200、97.1和378亿元,增长1.7、1和5倍,基金支付能力不断上升,已达到26个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04.4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113.3万人,增长29%;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6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362.4万人,增长98.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4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384.3万人,增长1.7倍。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为227.4和147.6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82.7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195.1万人,增长1.05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028元,居全国前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全省已有233.9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
2006年末,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经全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2902万人,人均筹资60元,参合率为86%。自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到位资金39.33亿元,其中政府资助20.55亿元,占52.3%,已有209.4万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累计支出住院报销费用30.3亿元,次均补偿额为1457元;1211.5万人次得到门诊、体检报销,支出门诊报销费用2.98亿元,有38个县实行了小病在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小额报销制度,门诊受益面为42%。提前两年达到了中央关于2008年基本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要求。
三、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低保制度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目标。保障资金投入由2001年的1.4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6.08亿元,增长3.3倍。2006年底,全省已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2.9万人,比2001年增长1.3倍,其中城镇8.93万人,比2001年增长1.6倍,月均补差从2001年的93.04元/人上升到2006年的154元/人;农村53.98万人,比2001年增长1.3倍,月均补差从2001年的37.26元/人上升到77.86元/人。
四、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出台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水平逐步提高,2006年筹集救助资金2.58亿元,已发放医疗救助金2.3亿元,占地方筹资总额的89.15%,救助96.66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障73.56万人,支出1899.8万元,人均25.8元;发放助医卡6.3万张,支出1548万元,卡均245元;住院、门诊救助16.78万人,支出1.96亿元,人均救助1165元。
五、“五保”、“三无”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500多个乡镇(街道)和2.7万个社区(村)建立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分别占总数的98.6%和73.4%,共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8万名。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为92%,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达98%,分别比2002年提高62.2和65个百分点。
六、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
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健全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承担的体制,合理布局救灾仓储,认真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有效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五年来,先后共投入5506万元开展“避灾工程”试点建设,建成避灾场所522个,总面积148.3万平方米,可容纳40余万灾民。先后成功抵御了强台风“碧利斯”和超强台风“桑美”等自然灾害袭击,为有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各级共下拨春荒补助资金3600万元、台风救灾资金7000万元。为促进灾区重建和恢复工作,全省共支出救灾款、救灾捐赠款3.48亿元,确保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七、“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加快
全面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制定并实施“和谐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全省选择11个县(市、区)共46个村开展了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在湖州市建立了民政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实验区。根据全省2656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数量性质和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省级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欠发达地区解决工作服务用房,努力夯实社区建设基础。继续组织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成功举办和承办了“中国杭州和谐社区建设论坛”、“全国社区信息化建设论坛”,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06万个,从业人员10.7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46.4%和58.1%;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3691万个,有22.91万人志愿从事社区服务事业;已配置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72万个。
八、社会公益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至2006年底,全省各市(县、区)已全部成立慈善总会,各级慈善机构历年来共募集善款达33.6亿元,居全国第一,筹集物资价值超过2亿元,用于援助资金8亿多元,物资价值1.5亿元,100多万特困人员及其家庭受益。社会捐赠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已建“慈善超市”(捐赠点)396家,接受捐助物资价值1600多万元,救助17万余人次。2006年共接受台风捐款、“送温暖,献爱心”等捐款5400余万元,冬衣被近30万件。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福利企业3240家,职工23.95万人,其中残疾职工9.62万人。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38.16亿元,实现利润8.81亿元。2006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4.4亿元,比2001年增长3.4倍,筹集社会福利基金8.5亿元,比2001增长7.1倍,人均公益金达18.36元,比2001增加16.04元,慈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九、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继续深入
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已涌现出一批规模、设施上档次,管理、服务上星级的社会福利机构。截止2006年末,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单位1654家,拥有床位12.89万张,收养各类人员8.86万人。
十、就学资助工作全面开展
自2003年开始,浙江省就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等五类困难家庭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段教育实行全部免费。2005年开始将免除杂费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困难家庭学生的受资助项目也在原杂费的基础上扩大到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并以“教育券”的形式予以资助。2006年,中小学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49万人,安排资助资金2.2亿元。高等教育受资助学生为49.6万人次,安排资助资金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