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浙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锚定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工作,强化精准施策,全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本面整体改善,积极因素累积增多。
一、工业生产加快恢复,新兴产业引领增长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16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月回升2.5个百分点。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1%、8.4%和7.1%;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0.6%。重点行业支撑有力,38个大类行业中,28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增长,增长面为73.7%,其中化学原料、汽车、电气机械、计算机通信电子、纺织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6.0%、15.4%、14.6%、12.7%和10.3%。新兴产业引领增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能源、高新技术、装备和战略性新兴等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2%、12.0%、10.6%、10.2%和10.0%。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长8.3%,新产品产值率为42.7%,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服务器、太阳能电池、稀土磁性材料、集成电路等“三新”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9倍、87.8%、63.6%、28.6%和24.2%。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529亿元,增长5.3%。
二、有效投资稳定增长,民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大
1-8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与1-7月基本持平。民间投资增长1.1%,增速比1-7月回升1.1个百分点。民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增长8.5%,增速比1-7月加快0.6个百分点;社会领域投资增长22.4%,增速比1-7月加快0.3个百分点。重点产业投资快速增长,制造业投资增长16.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增长44.8%,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7.3%,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8.9%和20.4%。
三、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品质类消费快速增长
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17亿元,同比增长4.5%。按经营所在地类型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50亿元,增长5.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7亿元,下降1.8%。生活品质类消费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74.2%、40.9%。网上零售增势良好,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19.9%。接触型聚集型服务消费持续恢复,限额以上单位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1.9%。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41亿元,增长7.2%。
四、客运量增速显著加快,货运量规模超3亿吨
8月份,客运量5353万人,同比增长46.6%,创2021年以来新高,增速比上月提高17.4个百分点,其中铁路客运量增长91.8%。旅客周转量99.2亿人公里,增长70.8%。1-8月,全省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59.0%和94.2%。
8月份,货运量3.08亿吨,连续两个月站上3亿吨台阶,增长9.2%,增速比上月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公路、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0.8%和6.4%。货物周转量增长10.9%。1-8月,全省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6.8%和12.0%。
五、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1%。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四升四降”,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衣着价格分别上涨4.0%、3.0%、1.0%和0.8%;交通通信、食品烟酒、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下降2.2%、0.8%、0.3%和0.2%。1-8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
8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7%,降幅连续2个月收窄。环比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6.5%,环比持平。1-8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8%和5.5%。
总的来看,8月份,全省上下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有力推动经济发展稳进向好。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铆足干劲,真抓实干、精准施策,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向好。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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