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浙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全力抢抓重大政策机遇,最大程度发挥“两重”“两新”和一揽子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一、工业生产规模扩大,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38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7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其中,船舶等运输设备制造、汽车、计算机通信电子、专用设备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1.6%、13.3%、11.0%、9.3%,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5.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84.1%。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8%、6.6%和5.1%。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4%。
二、服务业持续恢复,交通运输业较快增长
1—9月,规模以上服务业(错月统计,不含批零住餐、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2.39万亿元,同比增长8.3%。10个行业门类中,8个行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5.2%、11.4%和6.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4%,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
三、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
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7%,其中,项目投资增长6.1%。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1%,占全部投资的24.5%,比重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重点领域投资稳步增长,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21.6%。
四、消费品市场加快恢复,线上消费增势强劲
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71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上月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零售2934亿元,增长7.3%。线上消费增势强劲,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41.8%。生活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可穿戴智能设备、化妆品、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倍、97.0%、55.1%和54.9%。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5万亿元,增长4.4%。
五、货物出口增速再创新高,民营企业贡献突出
1—10月,货物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4.37、3.25和1.1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0%和1.8%;占全国份额分别为12.1%、15.6%和7.4%,稳居全国第3、第2、第5位。其中,出口增速高出全国平均2.3个百分点,居东部沿海主要省市首位。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份额提升,出口机电产品1.5万亿元,增长10.6%,增速高出全国同类产品2.1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提升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3.5万亿元,增长7.8%;占全省进出口的80.8%,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对全省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88.7%。
六、客货运更趋活跃,金融供给稳定增长
10月份,客运量5098万人,同比增长2.4%,增速比上月加快0.8个百分点,其中,铁路客运量增长5.5%;旅客周转量85亿人公里,增长2.5%。1—10月,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9.7%和7.5%。
10月份,货运量3.22亿吨,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月加快2.7个百分点,其中,公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0.1%和5.0%;货物周转量1353亿吨公里,增长9.3%。1—10月,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7.3%和7.0%。
10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2.6和23.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和10.0%。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3.6%。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
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2%,环比下降0.3%。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五升一平二降”,其他用品及服务、食品烟酒、衣着、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6.1%、2.6%、1.8%、0.5%和0.1%;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交通通信、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4.9%和0.2%。1—10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
10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6%,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0.6%。1—10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2%和2.4%。
下阶段,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力推动“两重”“两新”和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以浙江的“稳进立”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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