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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浙江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省统计局   作者:   编辑:黄求尔   时间:2024-12-23   点击数:

11月份,浙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落实落细“两重”“两新”和一揽子增量政策,全省经济运行延续恢复态势。

一、工业生产持续扩张,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增速比上月回升1.2个百分点。38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增加值正增长。其中,汽车、船舶等运输设备、计算机通信电子、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8%、15.6%、12.5%、9.4%,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6.2%,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5%、7.4%。1-11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3%。

二、服务业稳步恢复,交通运输业较快增长

1-10月,规模以上服务业(错月统计,不含批零住餐、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营业收入2.70万亿元,同比增长8.8%。10个行业门类中,7个行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4.9%、12.0%和7.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8.5%,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

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

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其中,项目投资增长6.4%。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9%,占全部投资的24.7%,比重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20.3%。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6.4%,增速比1-10月加快1.2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0.6个百分点。

四、消费品市场保持增长,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17亿元,同比增长1.0%。生活品质类消费持续活跃,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智能手机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6.8%、35.6%、15.7%和14.3%。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7万亿元,增长4.0%。

五、出口规模已超去年全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

1-11月,货物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4.81、3.57和1.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9.0%和1.2%;占全国份额分别为12.1%、15.5%和7.4%,稳居全国第3、第2、第5位。机电产品出口增速高于全国,出口机电产品1.65万亿元,增长10.4%,增速高出全国同类产品2.0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贡献大,有进出口实绩民营企业10.8万家,合计进出口3.9万亿元,增长7.6%。

六、客货运平稳增长,金融供给稳定增加

11月份,客运量4543万人,同比增长0.3%,其中,铁路客运量增长6.1%;旅客周转量71亿人公里,下降1.7%。1-11月,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8.9%和6.7%。

11月份,货运量3.37亿吨,同比增长7.8%,其中,公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7.8%和7.2%;货物周转量1432亿吨公里,增长10.5%。1-11月,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均增长7.4%。

11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2.9和23.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和9.6%。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3.2%。

七、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

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持平,环比下降0.7%。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四升四降”,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食品烟酒、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6.5%、1.9%、1.2%和0.7%;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医疗保健类价格分别下降3.7%、0.3%、0.3%和0.1%。1-1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

1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2%,环比下降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5%,环比持平。1-11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2%和2.4%。

下阶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