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全省经济起势有力,生产供给加快,市场需求回升,实现良好开局。
一、工业生产加快,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2.9个百分点。37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2个行业增加值正增长。其中,计算机通信电子、汽车、通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4.0%、16.7%、11.8%、10.6%和9.4%,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0.6%,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4个百分点。
二、投资规模扩大,民生领域投资持续加力
1—2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2%。重点领域投资较快增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8%,占全部投资的26.9%,比重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13.7%,交通、能源、水利和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2.3%,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7.1%。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6.2%。
三、市场销售回升,品质类消费增势强劲
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35亿元,同比增长4.9%,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0.9个百分点。基本生活类消费暖意浓,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烟酒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1.3%、28.9%、21.6%、16.0%和14.6%。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照相器材、智能手机、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8倍、2.3倍、47.4%和43.6%。线上消费保持活跃,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22.2%。
四、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民营企业贡献突出
1—2月,货物进出口9890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出口7685亿元,增长21.4%,增速高于全国;进口2205亿元,增长4.3%。进出口、出口、进口占全国份额分别为12.8%、16.6%和7.1%。民营企业贡献突出,民营企业进出口8271亿元,增长20.5%,占全省进出口的83.6%,拉动全省进出口增长16.7个百分点。出口持续向“新”,全球新能源、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需求旺盛带动相关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3662亿元,增长21.9%;“新三样”出口增长47.4%,其中电动汽车、锂电池出口分别增长1.1倍、1.2倍。
五、客货运平稳有序,金融供给稳定增加
1—2月,客运量8940万人,同比增长1.4%,其中,铁路客运量增长3.2%。旅客周转量159亿人公里,下降2.0%。
1—2月,货运量6.09亿吨,同比增长15.2%,其中,公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增长18.0%和9.6%。货物周转量2816亿吨公里,增长9.8%。
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5.2和2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7.6%。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1.5%。
六、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1—2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0.7%。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六涨二降”,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17.7%、2.6%、1.9%、1.0%、0.8%和0.5%;交通通信、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2.6%和0.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4%,环比上涨1.3%。
1—2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5%和1.4%。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4%和1.3%,降幅均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
总的来看,1—2月全省经济开局良好,但国际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发展转型中面临的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下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围绕“六个重大突破”,紧扣“八个聚焦聚力”,深化“十项重大工程”,大力弘扬“六干”作风,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千方百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货运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价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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