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读者:
为了方便广大读者的学习、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读者类型的借阅规则进行如下调整:
(1)本校在编教职工的借书数量由原来的15册,调整为30册;借期仍为180天;
(2)学生读者(包括继续教育学院)的借书数量和期限仍为10册·40天,但取消了对文学类图书(I类)只能借2册的规定。
调整后,各类型读者的借阅规则如下:
(1)本校在编教职工借书数量为30册,借阅期为180天;
(2)本专科学生借书数量为10册,借阅期为40天;
(3)编外员工及外聘教师等其他类型读者借书数量为8册,借阅期为60天
(4)所有读者均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5天内续借一次,续借期为原借期到期后的20天。
本借阅规则自2014年4月23日起实施。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借阅规则,按期归还图书。
图书与信息中心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