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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政策保障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适用于大多数高校的基础性财政拨款政策的一个最突出特点是,在学年开始的固定时段,按照学生规模核定基础性财政拨款额度。这种财政拨款政策的基点过于向学生入学倾斜,财政拨款资助或购买的是大学招生而不是大学生学业完成和整体质量提升。由于假定学生费用开支项目大致等同,进而对不同类型学生按标准当量折算规模、推算额度,导致一定范围内出现“当量数字游戏”,也引发了一些对招生有利但对质量提升无益的行为。如部分高校为增大拨款额度,鼓励有收入或资金来源而不强调具备必要资格的学生入学,允许新生免除一些必要的初始考核,在核定学生入学规模的规定日期前尽可能地招满学生,许可学生开学后继续报到注册等,这类现象在生源相对不足的院校中尤为突出。而一些学生做出钻政策“空子”、损及质量提升的行为选择,想方设法拖延到最后期限才报到注册,躲避基本知识技能测试,避免面对学生的补习课程登记,未完成必要的学业准备就进入大学水平的课程学习。 改变这种对高校的基础性财政拨款规则,对改进教育质量有重要影响。应调整在学年开始的固定日期按照招生规模核定基础性财政拨款额度的政策,代之以基于学生规模、同时辅以学生在高校能够修读课程和促进进步的相关活动的完成情况来确定拨款,即拨款标准或计量单位由“元/生(标准当量学生数)·年”转换为“元/生·标准学时”。这样,高校为得到拨款可以有很多选择,如在拨款政策范围内开设基础性或专业性课程、开展实习(实践)或实验活动等,并指导、辅助学生达到相应标准,然后按“元/生·标准学时”获得拨款。学生为享受财政资助的权益,也必须珍惜拨款的资助效能,仔细选择课程,认真完成学业,达到考核要求,配合学校争得拨款。

当然,这种政策调整也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疑虑。一是可能会影响高校招收经济困难或基础欠佳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大众化目标的全面实现。由于经济困难或基础欠佳的学生完成学业状况堪忧,就会波及高校的财政性拨款额度。但对经济困难而学习优秀的学生,可通过政府奖学金等方式进行资助,对基础欠佳的学生,可通过设立助学金来保障就读,从而消弭这种疑虑。二是可能会诱导一些高校不顾学生的实际状况,通过降低学术考核标准来提高自己的“名义”质量水平。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可能性状况,但不宜过于夸大。许多评估学生学业完成情况、保证教育质量的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实际上已经为预防这种可能性、实现拨款政策调整提供了技术性准备。

经费核销政策由规定琐细变为适度灵活

各高校目前都遵循纷繁琐细的经费使用方面的硬性规定,一般是优先保证直接在课堂教学上的开支,教师也因其课堂教学等工作而得到薪酬和福利,通常体现为绝对化、刚性化的特定比例;与此同时,各高校师生员工必须接受详细的支出项目的严格限制,这些项目明确界定着资金使用的方向、限额,要求使用者以划定的方式来分配使用资金。这类政策规定在满足最基本、最直接的教学需要的同时,容易忽略与教学密切相关而又直接影响质量的资金需要,如大学生专业实习、实验与技术支持、学习辅导、健康咨询等教学辅助项目的经费需要。同时,这种参照政府机构、接近公务预算的管理政策,引导、促使高校管理者认为自己最重要的职责是如何遵守财经政策来使用资金,而不是力争资金使用的教研效益、最终效果最大化。如在必须遵守规则的前提下,高校缺乏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项目上灵活使用资金的支配权,在记录和证明资源投入而不是成果产出方面花费了过多精力。

理想的财经政策是在确保获得预期成果的前提下,在经费核销或资金使用方面赋予高校相应的灵活性。引导管理者清楚地阐明目标并对结果负责,同时也赋予管理者合理组织、利用资源(资金)的裁量权,从而将一些高校管理者从产出期望扩大化、资源配置受限化的尴尬境地解脱出来,解决学校既在不同开支项目上“等米下锅”、又因受政策限制而无奈承担资金沉淀之责的矛盾。对一些高校教职员工来说,也可以从可用资金本来有限、又因经费使用方向受限而只好望“钱”兴叹中解困,使资源及时发挥最大效用。

正在进行的公共管理改革趋势之一是,在推行绩效(或成果)问责制的同时赋予相关者以实现目标的灵活性。各个学校校情不同,即便是同一学校,教职员工的专业需用资源、项目需要物品也有区别,推行一些统一、刚化、琐细的规则确有客观困难。无疑,经费核销政策的调整,需要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等管理部门协同探索和统筹设计。

教工聘用政策由编制包干变为弹性调配

与经费使用政策相类似,高校遵循着一系列正式的、非正式的教职员工聘用规则。在教职员工聘用规模上,人员编制总量和教育经费中人员经费比例受到刚性控制,实行编制定员与人员经费直接挂钩,人员编制经费动态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在聘用的结构比例上,以教师为主,相对稳定。此外,聘用兼职或临时教师也有限制。这类规定旨在保证教师的权益,确保教师尤其是专职教师的比例,进而提高教学质量。然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教师队伍建设常常遇到政策瓶颈——一些教学科研急需补充、也有合适候选者但没有编制的情况时有所闻;人才聘用必须优先考虑政策许可的范围——必须聘用合乎既定政策但并非最有助于学生成功的教师,不能完全根据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选定教师,限制了高校根据学生特点和社会趋势来调整教师结构的弹性。由此,一些高校因受限于师资力量而较少开设或取消了一些通识性、补习性课程;大多数高校特别是公办高校由于其教师主体——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已不轻松,而社会实践、产业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到高校兼职授课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学生所想获得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与实践密切结合的课程和知识难以得到合理设置和有效传授。

在教工聘用和校内人力资源调配方面,推行一些更切合实际的弹性政策规定,才能确保高校管理者能够全面适应各行业人力需要、学生要求及当地人才市场主流需求的变化,快速、有效聘用各类急需的人才,有效保障、全面帮助学生完成专业课程,扩充学校的人力资本和教育资本,进而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显然,教工聘用政策的调整,需要教育、编制、人事、劳动等部门合作,为高校自身的人力资源开发与能力建设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学校内部也需要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平衡教师、教辅人员等之间的权益关系,协调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双聘教师等之间的权责关系。

教学管理政策由相对宽松变为宽严相济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一个实施“宽进严出”型教学管理政策的进程。然而,实践中一些高校还没有完全构筑起呈梯次分布的“严出阀门”体系,就按下了“宽进”的入学许可总“按钮”。尤为突出的是,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意味着更多的适龄学生“有权上大学”,但这种价值观在理解、把握上出现了一些歧义,如把“有权上大学”混同于“有权获得大学学历或学位”。在这种倾向下形成的教学管理政策,主要体现为一些高校较少地向学生提出强制性要求,即使是实践中行之有效或研究表明有助于确保质量、促进学生成功的要求也渐趋弱化。现实需要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教学管理政策,完善学业评估体系,使之切实促进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成功,真正反映学生完成学业、取得证书的资质要求。

诚然,正在修读各种学位的学生,需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课程计划,并时刻关注、审视这个计划的进程。高校要为学生提供确切、实际的指导,促使学生能又好又快地完成他们选择的课程。所有的学生都要参加各类学习的预备性测试、培训,明白自己面临的选择、可利用的资源,知晓自己为了能更好地把握机会尚未具备的素质技能,进而有针对性地接受教育,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