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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民办教育大事记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即将过去的2007年,对民办教育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年。既有民校被拆、学校暴力等事件见诸报端,也有新《义务教育法》逐步落实的冲击。但是,利好消息还是占主导地位,十七大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校,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树大好乘凉,在大政策环境更加向好的情况下,民办教育发展就更有盼头了。

事件回顾

广东民办学校2007年起实行年检制度

2007年6月29日,广东省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民办学校的年检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年检,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等情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会上强调,要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他说,广东将扶优汰劣,打击非法办学、取缔无证办学、纠正违规办学、支持依法办学,切实维护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福建省从今年起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黑龙江省也于今年对民办高校实行年检制,重在杜绝不实广告。

点评:政府规范管理,民办学校自律自觉,共同把眼光放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才能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更加繁荣。

事件回顾

广州对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校暂不征税

2007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出台规定: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6年4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文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即转发了这个文件,并宣布广州市将开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7月4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广州市各类民办学校应依法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学历教育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这在广东民办学校中引起强烈反响。2006年8月初,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省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广州民办教育协会等4个社团单位及广州地区的60所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联名上书省、市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要求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给予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政策的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民办学校划分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类,前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公办学校哪些税种可免征,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也同样免征。但由于《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尚未完成,广州市的民办学校划分也还没得到最后确认,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国家和地方也没有出台。因此,目前有关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在执行依据上并不清晰。

2006年9月18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告作出批复意见,表示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妥。今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评:据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介绍,只有极少数的民办学校是明确要求要取得合理回报的,这个文件将使得广州绝大多数的民办学校暂时卸掉企业所得税的包袱。也正如他所表示的:“对广东省的民办教育来说,这是一个进步。”我们期待这个暂时告一段落的事情有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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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免费即将推行

2007年3月7日,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新闻出版组分组讨论时说,要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适时考虑逐步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免费工作。

国务委员陈至立11月5日至8日谈到城市义务教育时表示,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从2007年9月起,广东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学杂费基础上,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提高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贴标准,迈开了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第一步。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凡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额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课本费的标准免收。

据悉,为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13万学生(初中4万人,小学9万人),广东省财政需每年新增安排免学杂费和免课本费资金约4600万元;从本学期起,广东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也全部由广东省财政承担。

点评: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无疑会给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带来更大的冲击。今年9月,广州市外来子弟学校招生首遇寒流,已经突显了诸多问题。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逐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发展该向何处去,成为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事件回顾

河北金岸高中遭公办学校恶意排挤

2007年10月16日,河北望都金岸高中的800多名学生和35名教师强行被30多辆大客车、警车拉到该县的望都高中。15天过后,金岸高中董事长丁彩英才收到由河北省保定市教育局签发的“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宣告了将吊销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建议,并声明金岸高中依法有申辩的权利。

据报道,望都金岸高中由大学教师丁彩英于2005年创办,该校占地70多亩,建筑面积两万多平方米,总资产2300多万元。由于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校建校当年招生就达到737人。2005年和2006年的望都县政府工作报告,都对金岸高中的创办和丁彩英的投资给予肯定。丁彩英也因此当选为望都县人大代表。

由于管理得当,师资也比较优秀,金岸高中办得有声有色。但第二年(2006年)招生时,遭到了望都县公办学校——望都中学的恶意排挤,只招了420人。2007年,丁彩英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进行招生。7月底,来该校预交报名费的达到400多学生。然而,望都中学的一些人向该县应届初中毕业生散布流言蜚语,声称金岸高中已经倒闭,县文教局已不允许金岸高中招生。这样,到8月1日交学费办入学手续时,仅有几十人报到。

8月3日,丁彩英给望都县委、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告急书,希望得到县政府的支持,制止不正当的竞争。8月20日,她收到了县文教局的《关于要求望都金岸高级中学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金岸高中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但是,整改不到两个月,望都县文教局却向保定市教育局报送了《关于停办望都金岸高级中学的请示》。10月16日,保定市教育局作出批复,决定停办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委托望都县文教局对望都金岸高级中学实施行政处罚。但这一批复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履行向望都金岸高级中学送达的程序。事后,保定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承认,该批复是“内部的”,并未向金岸高中送达。至12月12日,保定市教育局也没有吊销该校的办学许可证。

点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有人却说民办学校像“后娘养的孩子”。在政府“妈妈”怀里,公办和民办一直在较着劲,这件事情就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冲突的一个极端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