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为全面了解浙江省实施《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效,掌握全省妇女发展的状况,总结五年来实施规划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有益经验,找出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未来妇女发展的重点,提出促进妇女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省级新《规划》奠定基础,我们对全省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实施《规划》五年来,浙江省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妇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妇女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生存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不少指标处于全国前列。但是,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妇女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有距离等等。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在“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政府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扩大宣传培训,强化督促检查,重视能力建设,力争浙江妇女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部分:《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规划》实施的五年,正是浙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年。浙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实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加快推进,科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为全省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人口平稳增长,素质明显提高
201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446.5万人,与2005年的4990.9万人相比,五年增长9.13%,其中,女性2648.1万人,比2005年增加189.1万人。浙江在全国率先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全省十五年基础教育普及率为97%;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的为93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62人。其中,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比全国多400人。文盲率下降为5.62%。人口素质的大幅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妇女发展的物质基础不断稳固
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为27722亿元,比2005年的13418亿元增长1.07倍,人均GDP由2005年的27062元提高到2010年的51711元,年均增加4930元。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4895亿元和260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3倍和1.4倍,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9个百分点,达到17.7%。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的社会建设也不断进步,各级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为224.53亿元,比2005年的64.88亿元增长2.5倍。其中,财政妇幼保健支出,由2005年的0.8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6亿元,增长3.2倍。教育支出为606.54亿元,是2005年231.55亿元的2.6倍。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三)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妇女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03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67.9%和6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0年居全国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6年列各省区第1位。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2005年的12254元增加到2010年17858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由5215元增加到8390元,分别增长45.7%和60.9%,年均增长7.8%和10.0%,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3%和35.5%,标志着全省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水平全面升级,妇女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妇女健康发展得到保证
“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5年的3.7%下降到2010年的3.2%,五年新增城镇就业391万人。2010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75万人,达到1702万人,比2005年增长76.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新增171万人,达到1334万人,在2005年640万人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多;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75万人、875万人和838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26倍、0.97倍和1.94倍。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全省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第二部分:评估的主要结果
对照“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领域中的30项可量化的目标,到2010年底,已达标23项,尚未达标3项,暂缺数据、目前无法判别的4项。
浙江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可量化目标达标情况
领域 | 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可量化目标 | 目标值 | 2010年实绩 | 达标情况 |
妇女与经济 | 1、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 2、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40%以上 450万人 | 42.9% 838万人 | 达标 达标 |
妇女与决策 管理 | 1、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2、 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3、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配备女干部 其中:省级党政部门 市级党政部门 县(市、区)党政部门 5、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6、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7、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8、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妇女参与率 9、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代表比例 | 100% 100% 50% 50% 50% 不少于10% 不少于15% 不少于20% 90% 15%以上 | 90.9% 92.22% 55.81% 58.57% 59.3% 20% 22% 24% 19.51% | 未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暂缺数据 达标 |
妇女与教育 | 1、 3-5周岁学龄女童入园率 2、 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上 3、 小学适龄女童五年巩固率 4、 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 5、 初中阶段女生三年巩固率 6、 初中毕业女生高中阶段入学率 7、 三类残疾女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 90%以上 99.9%以上 99.9%以上 99.9%以上 99.9%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 95% 99.99% 99.99% 99.90% 99.99% 97.97% 100%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妇女与健康 | 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3、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 4、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乙等 5、 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6、 孕产妇死亡率 7、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 8、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9、 妇女体育人口 | 90%以上 99%以上 100% 80% 90% 14/10万以下 90%以上 6 /万以下 45%以上 | 95.3% 99.98% 75% 7.44/10万 95% 2.6/万 | 达标 达标 暂缺数据 暂缺数据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暂缺数据 |
妇女与法律 | 1、 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 80%以上 | 94% | 达标 |
第三部分:《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经济
“十一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努力保障妇女享有社会经济资源的平衡权利。
(一)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
五年来,浙江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结合“消除零就业家庭活动”的开展,积极完善和落实帮扶妇女就业的政策,积极拓宽妇女就业再就业渠道,深挖就业岗位。从上门咨询、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等八个方面采取了措施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同时,加强妇女就业政策的宣传,做好职业指导,帮助她们改变择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并积极开发一批适应女性就业的岗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减少和消除岗位性别限制。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
(二)加强就业引导和培训,妇女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
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妇女就业服务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了“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妇女创业创新行动”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班、建立农村妇女远程教育辅导中心和村妇女远程教育辅导站、组织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开展妇女就业校企对接活动、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提高女性就业能力,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援助,通过建立“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开展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宣教工作,帮助女大学生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了解市场,增强从基层做起和勇于创业的信心。2010年,全省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就业人员883.6万人,其中女性322.8万人,占36.5%。女性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由传统的纺织、服务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部门,向高技能、高知识含量的行业转变。
(三)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
针对在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加大了劳动用工管理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要求企业从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围绕女职工休息休假、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平等受教育等问题,与企业工会女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不断规范劳动用工制的同时,切实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近年来,全省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普遍解决了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上夜班的问题,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调换工作岗位,其他各类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
(四)强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5年以来,浙江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新增52万人,达到622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新增53万人,达到491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新增42万人、27万人和26万人,累计达到539万人、320万人、30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010万,所有60周岁以下女性城乡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女性城乡居民都领取了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595元,居全国各省区前列。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项目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962 | 1053 | 1167 | 1387 | 1527 | 1702 |
﹟女性 | 374 | 407 | 455 | 517 | 570 | 622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万人) | 640 | 731 | 855 | 1054 | 1174 | 1344 |
﹟女性 | 249 | 283 | 333 | 411 | 438 | 491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 445 | 505 | 585 | 731 | 785 | 875 |
﹟女性 | 173 | 195 | 228 | 285 | 293 | 320 |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 | 453 | 604 | 1003 | 1262 | 1331 | 1475 |
﹟女性 | 176 | 234 | 391 | 492 | 497 | 539 |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万人) | 285 | 383 | 505 | 687 | 751 | 838 |
﹟女性 | 111 | 148 | 197 | 268 | 280 | 306 |
全省残疾妇女就业也得到充分重视,2010年,全省共安排3.5万人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新安置残疾妇女约2万人,各种形式扶贫残疾妇女约5万人。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权利,努力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布局,一道谋划、同步推进。使妇女社会参与的范围日趋广泛,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
“十一五”时期,浙江有针对性地将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女干部选拨到领导岗位。2010年底,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全省11个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2.72%和90.9%;90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有79个党委和83个政府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87.78%和92.22%;1172个乡镇有848个党委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占总数的72.4%,有606个政府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占总数的51.7%,配有女性党委正副书记364人、女性正副乡镇长668人,占同级干部比例分别比2005年提高1.8和2.0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或超过50%,其中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8.6%、59.3%,比2005年分别提高10.5和14.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女干部参政层次不断提高,全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中女性占23.4%,比上届提高2.5个百分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6.9%,比上届提高1.3个百分点;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8.4%,比上届提高4.1个百分点。省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女性占22.9%,比上届提高4.1个百分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6.6%,比上届提高3.9个百分点;十届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4.5%,比上届提高5.8个百分点。
(二)女干部、女党员数量持续增长
2010年底,全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女性63566人,占总数的22.4%,所占比例比2005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担任厅局级、县处级的分别为200人、4873人,比2005年增加42人、1631人,占同级干部比例分别为12.6%和17.5%,比2005年提高0.1和1个百分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共配有女干部20人、185人,其中担任党政正职的分别有2人、17人,比2005年各增加1人、3人。全省共有女党员835791人,占党员总数比例为25.5%,比2005年提高5.4个百分点。
(三)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水平不断提升
浙江更加注重提高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增强基层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在村(居)民层面,2008年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2010年,全省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19.51%,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50.51%,自2005年以来,均保持在50%以上,妇女进村“两委”的状况基本保持稳定。在企业层面,截至2010年底,全省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有564202人,占职工代表总数的34.13%。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单位中女职工董事2726人,占职工董事总数的36.99%,女职工监事2438人,占职工监事总数的36.92%。

(四)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选拔、使用上下功夫,让更多的优秀女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干部岗位。2006年,省委专门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意见》、《2004—2008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实施意见》、《2009—2013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要求,为做好女干部选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抓住换届契机大力选配,二是抓住部门特点优先选配,三是抓住薄弱环节大胆选配。2008年、2010年省本级先后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共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职位38个,其中3个职位专门面向女干部选拔。
(五)女干部素质显著提升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女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办好女领导干部培训班。注重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女干部的实际出发,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女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适当提高各级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抽调比例,为女干部参加培训提供更多机会。2006年以来,仅在省委党校就举办女领导干部培训班8期,培训女干部220余名。同时,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重要渠道,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安排女干部到综合部门、重点建设工程、基层一线锻炼,2006-2010年,全省直接安排参加挂职锻炼的女干部有120名。女干部在关键岗位上的工作经历得到了丰富,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培养教育
“十一五”期间,浙江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按照努力办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坚持基础教育抓均衡,高等教育抓质量,职业教育抓结合,终身教育抓体系,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基础教育持续在全国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成为全国最快的省区之一。
(一)基础教育女生入学率保持较高水平
全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农村教育的重点,以创建新一轮教育强县为抓手,继续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之间的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9%,巩固率为99.99%,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99.90%,巩固率为99.99%,自2006年以来均保持在较高的发展水平上,全部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省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2010年,全省初升高的比例为97.97 %,比2005年的91.02%,提高6.95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高和中职的普职比保持在1:1的水平,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女童基本情况(%)
年份 | 小学学龄女童 净入学率 | 小学女童 5年巩固率 | 初中阶段女生 毛入学率 | 初中阶段女生 三年巩固率 |
2005 | 99.99 | 100 | 99.61 | 99.97 |
2006 | 99.99 | 100 | 99.74 | 99.95 |
2007 | 99.99 | 100 | 99.80 | 99.96 |
2008 | 99.99 | 100 | 99.92 | 99.98 |
2009 | 99.99 | 99.99 | 99.94 | 99.99 |
2010 | 99.99 | 99.99 | 99.90 | 99.99 |
与此同时,深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切实帮助民工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二)普通高等教育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近年来,浙江相继出台《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不断拓展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质量稳步提高,为女性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更好的条件。2010年,全省有普通高校80所(含筹建1所),比2005年增加13所,各设区市已形成至少“一本一专”的高校布局,提高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5%,普通本专科在校女生比例达52.7%,比2005年提高1.8个百分点;在校女研究生总数达到2.18万人,占45.4%,比2005年的39.98%提高5.4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途径,建立“奖、贷、补、助、减”等立体式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开通资助“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三)妇女专业技能得到持续提升
浙江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努力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逐步建立妇女终身受教育体系,妇女专业技能持续提升。积极鼓励、吸引农村女性参与“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企业女职工在岗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和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受教育的年限,增强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妇女的就业能力。同时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
四、妇女与健康
“十一五”期间,浙江按照建设“卫生强省”,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总任务和总要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农村、社区、欠发达地区、流动人口为工作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卫生政策,着力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完善新型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着力破解当前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推进了妇幼保健工作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妇幼卫生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划》目标,部分指标数据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一)健全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和质量
浙江通过规划管理、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等多种方法,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推进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强网底建设。统筹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充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消除妇幼保健人员空白乡镇,形成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妇幼保健网络。二是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孕产妇保健门诊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资格、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突出妇幼专科特色,逐步壮大妇幼保健机构规模和功能。三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助产技术许可制度,按照“县级为主、加强中心、照顾偏远”的设置原则,调整产科布局,做到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配套。严格中心乡镇卫生院剖宫产技术的准入,制定和完善产科逐级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孕产妇能够安全舒适地度过分娩期。四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系统管理。各地在落实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流动人口的系统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孕产妇的保健水平。
目前,全省已设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2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1个,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83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妇幼保健专业队伍逐渐壮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有了较快的提升,一些妇幼保健机构已成为区域性的妇女医疗保健中心。201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3%,其中,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62%、94.67%, 自2005年以来逐年递增。

(二)深入实施项目工程,充分保障妇女的健康
以实施项目工程为抓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实施效果,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妇女的健康。
1.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在“十五”期间成功实施第一轮“母婴健康工程”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又启动了第二轮项目的实施,进一步缩小了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五年时间公共财政投入资金5246.43万元。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43个,在中心卫生院设立了抢救分中心92个。五年来,36个项目县共计抢救危重孕产妇1193例,抢救成功率从项目实施前的97%上升至2010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19.35/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0.94/10万;因产科出血死亡的孕产妇比例从2005年的30.67‰下降到2010年的7.14‰。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201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9.98%、99.95%和99.99%,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13.4/10万下降到2010年的7.44/10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2.扎实抓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2007年,全省启动了“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对城乡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见妇科病检查,由各级政府落实经费,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费用给予补助。项目实施以来,省财政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600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数达319万人,超额完成200万人的目标任务,全省妇科疾病检查人数为1061万人,也达到项目目标。
3.大力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妇幼卫生系统在省妇女保健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下,结合各地市、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发挥了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作用,构建了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治疗即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目前,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各区县实行在婚检、孕产期保健及产时发现HIV阳性孕产妇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其中有12个区县纳入了省级监测示范区,有效地遏制了艾滋病疫情的蔓延,保证项目达到预期效果。2006年以来,已为1868013位孕产妇提供了孕期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为所有孕产妇提供HIV免费检测。
4.积极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2009年4月,全省在龙游、岱山和遂昌三个县开展“两癌”免费筛查试点。8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富阳、鄞州、乐清、长兴、江山、义乌、永康等7个县(市、区)开展乳腺癌检查项目,在嵊州、武义、黄岩、莲都、桐乡、普陀等6个县(市、区)开展宫颈癌检查项目,其中国家级检查项目点10个,省级3个。绝大多数县(市、区)纷纷依靠地方财政开展“两癌”的筛查工作。据统计,2010年,全省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40.99万人次,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62.60万人次。
(三)创新工作模式,探索流动人口妇女保健长效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妇女。流动人口死亡率明显高于户籍人口,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亟需引起关注,已成为实施《母婴保健法》、“两纲”、“两规”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浙江探索建立了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区域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使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对外来务工者中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点限价分娩、救助等减免措施,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列入目标责任制,逐步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在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的妇幼保健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五年来,浙江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平安浙江”、“法制浙江”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为妇女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法律保护基础。
(一)加强立法普法,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五年来,浙江陆续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修正)》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有益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把加强妇女法制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宣传带进学校、带进机关、带进企业、带进社区、带进乡村、带进家庭,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科学地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妇女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了以社区、学校为平台的“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110”反家庭暴力协作网络,并率先在全国提出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妇女特别是流动人口妇女权益保障和违法犯罪预防新理念、新措施、新做法,努力遏制社会涉丑现象蔓延态势,
使浙江妇女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提高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水平
全省各级审判机关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立足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充分考虑妇女意愿,依法维护妇女婚姻自由权,并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伦理特点,多调少判或者不仓促下判,多做法制教育和调解疏导工作,保证办案的实际效果。在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女方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涉及女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坚决施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办理此类案件,依法保护妇女人身、财产、劳动等权利,重点是保护女职工获得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侵害妇女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完善妇女维权网络,全社会维权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省、市、县各级都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领导协调组织,将妇女法律援助统一纳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积极开展了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的“便民工程、为民工程、知民工程和强基工程”四大工程,2010年,共有14311名妇女得到法律援助。社区(村)妇女维权站组建率达94%以上,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拓展到100个市、县(市、区),“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建有970多家,巾帼维权维稳志愿者达10万多名,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不断建立,使广大妇女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起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工青妇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断完善和壮大,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妇女与环境
浙江以生态省建设为主轴,以“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为突破口,以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为抓手,标本兼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妇女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一)妇女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浙江始终把建设生态省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机制,牢牢把握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定位,有效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环境保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妇女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不断优化。
1.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和绿化造林建设,大力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资源管理,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010年,全省累计建成1个国家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县、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7个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5657个绿化示范村。全省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60.5%提高到2010年的60.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5平方米。
2.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全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29%,城市污水处理率82.74%,分别比2005年提高15.89个百分点和23.28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8.9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3.29%,分别比2005年提高8.84和5.17个百分点。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3.7%;11个设区市城市日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均达到92.9%,自2005年以来,均保持在8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的达到89.9%;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4%。

(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005年以来,浙江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妇女事业与社会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1.广泛开展有益于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在重要版面、主要时段,大力宣传《纲要》和《规划》精神,以及有关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艾滋病、吸毒、性病预防的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大力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引导妇女做守法公民。
2.积极倡导妇女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各种体育设施和各类体育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妇女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在竞技体育方面,女运动员们在奥运、亚运、全运会比赛中创造了辉煌的成绩;在全民健身活动方面,广大女干部们积极带头参与体育活动,全省每年举办一次女领导干部健身活动,每两年召开一次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会,已连续组织了八届。
3.扎实推进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全省各地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乡、区域和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无毒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进一步丰富了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内涵,对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道德素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着力加强社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共计5913万平方米、72.5万套,解决了5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0年底,全省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累计达到77万户,还有86万户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房,125万户家庭享受了住房货币补贴。同时,不断完善社区建设,以区、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居、村委会为依托,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完善。2010年底,全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达2.03万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达到7.41万个,均比2005年有较大增长。
第四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全省的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各项目标进展顺利,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妇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是妇女就业歧视和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仍有发生。近几年来,全省女职工就业形势发展向好,但女职工就业过程中就业层次不高、自身就业竞争力不强、城镇和农村就业不均衡、择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作为民营经济活跃的省份,民营企业中就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仍然突出。一些私营、个体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知之甚少,保护意识淡薄。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个别用人单位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医药化工、制鞋制革等生产行业,女性直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企业而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妇女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是市和县区两级女干部配备率尚未达到《规划》要求。2010年,全省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2.72%,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0.90%,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7.78%,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92.22%,对照《规划》要求仍然存在一定距离,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未到位,有的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抓一抓”的现象,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
三是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维护。浙江是全国第二大流动人口省份,2010年全省流动人口2145万人,其中40%以上为女性。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数量又比较庞大,再加上体制限制、管理衔接和地方财力等原因,流动妇女还有相当部分尚未纳入流入地的管理服务体系。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力市场规范、社保缴纳、劳动环境改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管理“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妇女的服务管理,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
四是家庭暴力发生比例仍然居高不下。我国25%的离婚家庭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而且家庭暴力极易酿成恶性事件。全省公安机关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达2万余件,近3年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达1700余件,其中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伤害妇女的身心,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五是妇女的健康面临新的挑战。全省妇女艾滋病感染人数仍不容乐观,2010年,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2520人,其中女性为622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4.8和3.6倍,对妇女的健康形成较大威胁。实现将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的目标,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六是妇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还不够,在有些地区和单位,落实《规划》的政府主体意识还没有确立,促进妇女发展的具体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生存发展条件还存在一定差距。
第五部分:对策建议
在发展妇女事业方面,我们既要看到已取得的成绩,更要正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要抓紧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一,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在促进妇女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宣传实施《纲要》和《规划》取得的成效,努力把性别意识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决策主流。新《纲要》、新《规划》颁布后,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举办讲座、编印宣传册、开展宣传周(月)等形式,宣传新《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提高新《规划》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合力。
第二,大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和层次。继续深入贯彻中央《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女干部培养选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坚持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没有按要求配备女干部的,在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时,优先补充女干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适当扩大女干部定向选拔规模。三是进一步落实培养行动。抓好《关于加强省管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0〕57号)的落实,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妇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探索建立定期研讨制度,不断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水平。
第三,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要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在企业女职工中深化“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农家乐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特别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在发展具有浙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要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关心女大学生等女性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加大实施《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统筹的覆盖面,保障生育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四,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综合防控体系。浙江已颁布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筹备成立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为做好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是推动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尽快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确定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理清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使《条例》的各项规定更具操作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各级家庭暴力110报警点和投诉站、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社区(村)妇女维权站等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网络,将家庭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通过披露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宣传文明家庭事迹等方式,使反家暴观念深入人心。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切实加大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一是将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教育规划,推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使广大企业业主和女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降低劳动纠纷发生率。二是全面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四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的一些歧视女性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五是发挥企业“妇女之家”、“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的维权服务作用。
第六,着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和省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进行部分指标的监测和抽样调查,有计划、有步骤,抓住重点开展工作,明确加强农村、社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工作,把保健和临床从深层次上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定点限价医院、减免费用、设立专项救助资金等途径,解决贫困妇女的医疗困难。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作用,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目标,进一步做好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