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年报资料显示,2010年末,我省农村从业人员总数为2346.8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数为627.43万人,占全省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26.7%,比重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数为1072.24万人,占45.7%,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数为647.13万人,占27.6%,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分市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等6个市,分别为19.3%、24.4%、21.3%、24.5%、22.2%、23.7%;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宁波、嘉兴、湖州、绍兴等4个市,分别为57.9%、62.5%、52.0%、55.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杭州、温州、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6个市,分别为29.1%、34.3%、28.7%、37.0%、3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