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经济[1]发展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大致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初始发展阶段、80年代中后期的快速发展阶段、党的十四大后的全面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后的提高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转型升级阶段。以家庭作坊和中小企业起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浙江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跨越,推进了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使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大省”,经济总量由全国第12位上升到第4位,并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产业、企业和产品。
一、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显著特色
(一)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1978年以来,浙江民营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到2008年上半年,浙江民营企业为全省创造了60%的税收、76%的出口,以及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2。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的测算,2008年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61.1%,30年的发展成绩辉煌。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浙江省较早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商品市场体系,促使国有企业较早地走向市场,较早地进行改革,同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有利于资产流动重组和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外部条件。同时,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资金等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将农民从土地上不断地解放出来,加快了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从全国范围看,浙江民营经济在全国也是处于领先的地位,根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1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录,浙江上榜企业171席,上榜企业总数已连续12年居全国首位。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特点
1.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至2008年末,浙江私人控股企业达40.8万个,占全部企业的90.6%;就业人数1452.3万人,占全部企业的77.9%;2008年全年营业收入53680亿元,占全部企业的66.1%;企业总资产49773亿元,占全部企业的55.4%。
表1 2008年浙江不同控股企业情况
法人单位数(万个) | 就业人数(万人) | 全年营业收入(亿元) | 企业总资产(亿元) | |||||
比重(%) | 比重(%) | 比重(%) | 比重(%) | |||||
合计 | 45.1 | 100.0 | 1865.1 | 100.0 | 81199 | 100.0 | 89811 | 100.0 |
国有控股 | 1.0 | 2.2 | 125.4 | 6.7 | 12627 | 15.6 | 21760 | 24.2 |
集体控股 | 1.6 | 3.6 | 71.3 | 3.8 | 2943 | 3.6 | 4211 | 4.7 |
私人控股 | 40.8 | 90.6 | 1452.3 | 77.9 | 53680 | 66.1 | 49773 | 55.4 |
港澳台商控股 | 0.6 | 1.2 | 78.0 | 4.2 | 3618 | 4.5 | 4643 | 5.2 |
外商控股 | 0.7 | 1.5 | 85.7 | 4.6 | 4760 | 5.9 | 5298 | 5.9 |
其 他 | 0.4 | 0.9 | 52.4 | 2.8 | 3571 | 4.4 | 4125 | 4.6 |
私营企业是浙江民营经济的主体。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至2008年末,浙江私营企业达到36.40万家,比2004年增长66.6%,占私人控股企业的89.2%,占全部企业的80.7%。从全年营业收入看,2008年私营企业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6929亿元,比2004年增长1.55倍,占私人控股企业的68.8%,占全部企业的45.5%。
表2 2008年浙江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结构
法人单位数(万个) | 全年营业收入(亿元) | |||
比重(%) | 比重(%) | |||
合 计 | 45.10 | 100.0 | 81199 | 100.0 |
内资企业 | 43.33 | 96.1 | 68543 | 84.4 |
国有企业 | 0.53 | 1.2 | 5528 | 6.8 |
集体企业 | 1.07 | 2.4 | 652 | 0.8 |
股份合作企业 | 0.89 | 2.0 | 574 | 0.7 |
联营企业 | 0.04 | 0.1 | 101 | 0.1 |
国有联营企业 | 0.01 | 0.0 | 48 | 0.1 |
集体联营企业 | 0.02 | 0.0 | 24 | 0.0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0.01 | 0.0 | 14 | 0.0 |
其他联营企业 | 0.00 | 0.0 | 15 | 0.0 |
有限责任公司 | 3.56 | 7.9 | 18318 | 22.6 |
国有独资公司 | 0.12 | 0.3 | 552 | 0.7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45 | 7.6 | 17766 | 21.9 |
股份有限公司 | 0.41 | 0.9 | 6197 | 7.6 |
私营企业 | 36.40 | 80.7 | 36929 | 45.5 |
其他企业 | 0.42 | 0.9 | 244 | 0.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0.78 | 1.7 | 5624 | 6.9 |
外商投资企业 | 0.99 | 2.2 | 7032 | 8.7 |
浙江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从产业结构看,目前浙江民营企业仍然集中在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上。2008年,59.5%的私人控股企业集中在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占40.5%。从行业情况看,私人控股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占55.7%和22.3%。制造业中,又主要集中在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这五大制造业单位数占全部制造业的48.0%。
表3 2008年浙江私人控股企业法人单位行业结构
行业结构(%) | |
总 计 | 100.0 |
第二产业 | 59.5 |
采矿业 | 0.3 |
制造业 | 55.7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5 |
建筑业 | 2.9 |
第三产业 | 40.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6 |
批发和零售业 | 22.3 |
住宿和餐饮业 | 1.3 |
金融业 | 0.3 |
房地产业 | 2.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3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1.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4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1 |
教育 | 0.3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0.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5 |
2.民营经济是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私人控股企业吸纳了1452.3万人就业,占全省企业总就业人数的77.9%,成为就业主渠道。其中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为1039.2万人,占私人控股企业就业人员的71.6%,占全省企业总就业人数的55.7%,私营企业包容了全省超过一半的企业就业总人数。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对比,2008年全省企业新增473.37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企业的就业岗位是减少的,而私营企业提供了360.42万个新增就业岗位,占全省新增就业岗位的76.1%。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浙江民营经济在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表4 2008年浙江不同注册类型企业就业人数变化情况表
2008年 (万人) | 2004年 (万人) | 增量 (万人) | 增长 (%) | |
合 计 | 1865.14 | 1391.77 | 473.37 | 34.0 |
内资企业 | 1615.72 | 1206.19 | 409.53 | 34.0 |
国有企业 | 54.23 | 54.25 | -0.03 | 0.0 |
集体企业 | 27.13 | 51.99 | -24.86 | -47.8 |
股份合作企业 | 25.27 | 56.19 | -30.92 | -55.0 |
联营企业 | 1.20 | 2.63 | -1.43 | -54.4 |
国有联营企业 | 0.38 | 0.42 | -0.04 | -9.3 |
集体联营企业 | 0.36 | 0.78 | -0.42 | -54.1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0.26 | 0.83 | -0.57 | -68.3 |
其他联营企业 | 0.20 | 0.60 | -0.40 | -67.1 |
有限责任公司 | 360.63 | 298.47 | 62.17 | 20.8 |
国有独资公司 | 11.57 | 6.86 | 4.70 | 68.6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49.07 | 291.60 | 57.46 | 19.7 |
股份有限公司 | 101.38 | 63.21 | 38.16 | 60.4 |
私营企业 | 1039.19 | 678.76 | 360.42 | 53.1 |
其他企业 | 6.69 | 0.67 | 6.02 | 895.6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14.72 | 91.11 | 23.61 | 25.9 |
外商投资企业 | 134.70 | 94.48 | 40.23 | 42.6 |
民营经济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从私人控股企业就业结构看,第二产业提供了86.5%的就业岗位,其中制造业提供了57.8%的就业岗位,建筑业提供了28.3%的就业岗位。第三产业提供了13.5%的就业岗位,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提供了5.5%的就业岗位。
表5 2008年浙江私人控股企业就业结构
私人控股企业就业结构(%) | |
总 计 | 100.0 |
第二产业 | 86.5 |
采矿业 | 0.2 |
制造业 | 57.8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2 |
建筑业 | 28.3 |
第三产业 | 13.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0.6 |
批发和零售业 | 5.5 |
住宿和餐饮业 | 1.4 |
金融业 | 0.1 |
房地产业 | 1.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4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0.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2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0.4 |
教 育 | 0.1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0.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3 |
(三)民营经济呈现块状经济特色
民营经济主要集聚在杭宁温地区。从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看,主要分布在杭、甬、温地区,其中杭州的私人控股企业占全省的22.5%,宁波占19.9%,温州占12.6%,三个地区合计占全省一半以上。
表6 2008年浙江分地区的私人控股企业比重
私人控股企业占全部企业比重(%) | 各市私人控股企业占全省比重(%) | |
总 计 | 90.6 | 100.0 |
杭州市 | 89.1 | 22.5 |
宁波市 | 90.9 | 19.9 |
温州市 | 93.0 | 12.6 |
嘉兴市 | 89.3 | 9.2 |
湖州市 | 85.2 | 3.2 |
绍兴市 | 89.4 | 8.9 |
金华市 | 93.6 | 8.3 |
衢州市 | 91.5 | 2.1 |
舟山市 | 84.3 | 1.7 |
台州市 | 93.0 | 9.6 |
丽水市 | 89.3 | 1.9 |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特色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浙江民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但是往往众多中小民营企业集聚在一起,生产同一种或者同一类相关产品,形成一个产业集聚区,即块状经济。块状经济占浙江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2009年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82个拥有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块状经济。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与专业市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专业化市场为区域特色经济集群的发展提供了产业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和产品辐射网络。市场上集聚的各类产品,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失败率,同时又能快速反馈给企业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资源的流动以及在各个行业的配置。此外,专业化市场的存在提供了区域品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营销费用,像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轻纺城、海宁皮革城、永康中国五金城等都是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市场。从浙江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正是以大量民营企业为主体、区域特色产业为支柱,以及与专业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当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市场准入问题。从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看,浙江民营经济仍然主要集中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一些基础产业领域,国有资本依然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政企不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仍存在排斥和限制竞争等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由于部门、行业、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很难进入,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交通、通信、能源等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长期稳定收益的领域,这些领域基本由国有资本所控制,形成垄断行业。尽管中央先后在2005年和2010年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三十六条”),政府部门对开放的行业准入规范化管理水平仍然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多数行业缺少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配套机制不完善,民营企业投资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资源要素问题。生产要素制约逐渐成为影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是土地供给矛盾突出。随着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落实,土地“闸门”进一步收紧,土地使用成本也大幅度提高。二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长期以来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从金融机构直接和间接融资都存在较大困难。除少数大企业集团外,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贷款担保难,抵押手续繁,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融资渠道不多,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政策,但具体操作难,在基层落实难。三是用工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吸纳了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缺乏,与企业不断提升的对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的需求产生了结构性的矛盾。近年来浙江频现招工难、用工荒现象,一方面大量未经职业培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对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这部分工人的用工价格提高,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一些服务性行业也存在季节性的用工荒问题。劳动力流动性加大,价格上升,那些依靠廉价劳动力的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弱。
3.民间投资问题。近年来,由于资源要素的制约,浙江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出现从制造业逐步撤离的趋势。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重头。2009年度浙江百强民营企业中,超过七成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业。民间资金炒楼、民营企业造楼,已经成为浙江民营经济巨大收益的来源。。过度热衷于房地产等短期投资,将导致浙江投资环境欠佳、制造业竞争力削弱、产业升级缓慢,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4.自主创新问题。浙江民营企业大多是从个体经济发展起来小企业,大中型企业比例很低。小企业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都不如大型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普遍较弱,能力较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少,主要靠向别人购买专利生产产品,贴牌生产企业较为普遍。多数企业无意创新,仅以维持生存为目标。首先,创新动力不足。由于自主创新面临很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一旦创新失败,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其次,创新投入不足。多数民营企业很少能从政府部门得到研究开发经费,又由于资信差,寻保难,抵押难,从银行获取贷款也相当困难,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机会也很小,迫使许多企业不得不寻求利息很高的民间借贷,从而影响到企业在创新活动上的投入力度。第三,创新人才储备不足。从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看,浙江私人控股企业就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59.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4.0%;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就业人员分别占5.2%、2.5%和0.6%;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只占0.9%、0.7%和0.3%。偏小的企业规模、较差的工作环境和较少的教育培训计划,民营企业普遍感到严重缺乏创新人才,即使有了人才也会面临人才流失。
5.管理机制问题。首先是企业产权制度问题,企业产权往往与企业家的个人产权混合在一起,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也没有形成现代企业所具备的独立和完备的产权制度;产权结构是完全意义上的单一结构,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摆脱不了家庭血缘关系的干预。其次是管理制度问题,由于缺乏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才、外部融资、企业目标等方面的劣势比较明显,企业的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和决策有较大的随意性。第三是企业家素质问题,浙江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企业家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民营企业家素质不高,眼光不够长远,不能充分认识到信誉与企业命运的关系,企业员工也缺乏共同的价值理念;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家习惯于业务管理,习惯于自己独立操作,习惯于自上而下地指挥别人,不重视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不重视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育等,使有才能的员工感到不能获得尊重,不能实现自我。
三、促进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放宽市场准入。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清理现行的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民营经济投资法律环境,建立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法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投资服务体系,以及公正的、有效保护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加快制定和实施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三十六条”和 “新三十六条”的配套政策,放开投资领域准入限制。除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实行专营以外,其他行业都应取消行政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由企业自主判断投资风险、项目收益。应该明确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业目录,防止其他行业以涉及国家利益为借口阻止民间资本进入。对城市建设、电力生产等成本高、规模生产效益高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相应改革,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放开经营权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对于目前仍然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传统垄断性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适当方法允许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对外资开放的行业都应当对民营企业开放,允许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对竞争性行业,为了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空间布局规划要求执行市场准入标准,以保证产业布局的科学合理和整体协调及城市规划井然有序;严格按行业准入的技术标准执行,如环保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水耗标准、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等,并通过立法、执法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来保证这些标准的实施,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并防止企业恶性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强化市场服务。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首先,服务体系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大力鼓励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协调、规范职能,通过行业协会实现民营经济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其次,服务秩序要规范。社会化服务要合法、合理服务,合法指的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合理指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服务秩序的规范化,需要法制的规范,要把握好法制的空间和约束,处理好合理化竞争与合法合理经营的关系。第三,服务环境要和谐。要竖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拓宽融资渠道。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自身的经济职能,完善和调整民营经济融资体系,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一系列制度来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构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组织体系,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通过企业入股、社会筹集和政府支持建立互助资金,发展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居民储蓄投向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保险机构实施或由地方财政出资并及时进行补偿,以保持担保基金金额的动态平衡。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加快民营银行的建设,在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条件下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新兴企业的融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改制,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制定并执行股票市场统一的上市标准,消除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加大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
(四)引导民间投资。要改变经济长期依靠投资拉动的局面,代之以投资和消费驱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以消费拉动促进实体经济的投资。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改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并从技术、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研发投入,促进成果应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在积极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尽快出台有利于新兴产业市场化运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全面落实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兴产业的市场化步伐,使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不但有良好的发展愿景,更有实在的投资回报。
(五)推进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推进浙江民营经济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制定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进税费改革,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订购制度。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优化管理机制。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完成两个转变:一是体制上产权模糊转变为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二是企业管理者必须尽快完成从创业者向职业经理人的转变。对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他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机制,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