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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5%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2009年,我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807.96亿元,同比增长9.9%(现价,下同),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5%,比重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实现增加值406.23亿元,增长5.4%,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0.3%;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100.42亿元,增长17.9%,占12.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01.31亿元,增长13.9%,占37.3%。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四个类别,共实现增加值170.86亿元,增长14.9%,占21.1%;“外围层”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类别,共实现增加值182.28亿元,增长16.6%,占22.6%;“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共实现增加值454.83亿元,增长5.7%,占56.3%。